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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在现代市场经济中,中小企业作用的发挥己经深入渗透到国民经济的诸多层面,在增进市场效率、提升经济增长等方面释放出非凡的能量,与此同时,融资困难也成为制约其进一步发展的突出问题。在对中小企业信贷融资现状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一方面企业自身要改善经营管理,加强对财务信息等硬信息的管理以降低信息不对称,另一方面还需要从法律法规方面来完善支持。
关键词:中小企业;信贷融资;困境;缓解
1 中小企业信贷融资现状分析
中小企业融资,一般通过两种方式获取资金:内部融资和外部融资。内部融资是企业不断将自己的储蓄(留存盈利和折旧)转化为投资的过程。外部融资是企业吸收其他经济实体的闲置资金,使之转化为自己的投资的过程。一般来说,企业外部融资是通过金融媒介机制的作用,以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形式实现的。由表1可以看出,内部融资是当前我国中小企业的主要融资方式。

由此可见,我国中小企业的内部自我融资在整个融资过程中占了相当重要的地位,但是内部融资所占的比重过大。因为美国中小企业的自筹资金一般占60%,欧洲国家,如法国、意大利的自筹资金占45%,而由表1可看出,我国中小企业这一数据竟达到90%以上。
企业创办人的自有资金、家族成员和亲属的资金,不仅是企业初创时期的重要资金来源,而且是企业实现发展的重要资金支撑。但是我们必须看到的是:随着企业的发展和市场的发展,中小企业将面临着非常严峻的挑战,市场发展导致竞争加剧,这就要求企业不断地提高自身的竞争力,企业要提高自身竞争力,就必须尽可能地扩大投入,不断扩大企业生产经营规模和提高技术含量,而中小企业多数是劳动密集型的企业,平均利润水平不高,内部融资受到企业自身资本积累能力的制约,所以仅仅依靠内部融资(留存盈利)作为企业的主要资金来源,是远远不能满足企业投资发展的需要的。因而外部信贷融资对企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而在外部融资中商业银行贷款仍是我国中小企业外部融资的主要渠道。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融资来源相当一部分应当来自于银行。根据下表2可知,由于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单一且集中,当企业出现资金紧张情况时,61.3%的企业主要采取向银行借款方式来缓解资金困境。

由于外部直接融资对中小企业融资是可望而不可及的渠道,因此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方式就被限制在以银行贷款方式为主的间接融资渠道上。现实生活中,由于经济体制转型时期的各方面综合因素以及特有的问题,使中小企业获得银行贷款非常困难。有关部门对13家城市商业银行和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部分分支机构的调查表明,企业的规模越小,贷款申请的银行拒绝率越高,中小企业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的拒绝率是大企业的2倍以上。
考虑到中小企业申请贷款时获得批准的比例很低,在申请贷款时首先进行“自我选择”,会知难而退,由此可以看出我国中小企业在取得银行贷款时面临着严重的配给现象,中小企业目前在银行融资过程中的处境艰难。
2 完善中小企业信贷融资需求相应对策
2.1 提高中小企业整体素质,增强其内在融资能力
中小企业要赢得银行的信任和支持,就必须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强化财务管理,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中小企业应依据《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适合本单位的会计制度,明确会计工作流程,建立岗位责任制,充分发挥会计的监督职能。会计制度包括企业的核算规程、会计工作规程、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财务会计部门职责、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等。良好的会计制度是企业财务控制得以顺利进行的有力保障。加大外部相关部门的监管力度,工商、税务,财政及相关法律部门,要齐抓共管,以促使企业内部财税制度健全,树立良好的公信度。诚实信用是一切市场主体发展壮大的必要条件。有些中小企业没有长远眼光,为了减轻一时债务负担,不还贷款本息,逃债、废债,严重损害了企业的信誉,破坏了银企关系,这就难以得到银行长期资金支持,最终使企业受害。为此,中小企业必须严格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切实履行借款合同,保持良好的信用,建立良好的银企关系,为企业融资创造条件。
2.2 完善中小企业内部治理结构
我国中小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高度统一于所有者手中,所有者直接参与经营决策,企业委托一代理关系私人色彩强烈。在这样的治理结构下,信息高度集中于企业内部,外界投资者(如银行)一般很难及时、准确地了解到企业内部真实的财务状况,从而导致了企业融资面临着极大困难。公司治理结构是内部控制的硬件因素,财务控制制度必须以治理结构为基础。因此,首先要完善中小企业内部治理结构。我们认为中小企业应在发展到一定规模以后,适当地进行产权改革,努力建成一个公正、透明、明晰、负责的治理结构。所谓公正,即确保投资者利益公平,不偏袒家族股东。所谓透明,即及时披露有关财务状况的信息,并增大软信息的提供量,培育竞争优势。而明晰则是指企业必须设置不同的责任层,分别设置不同的企业治理层次,并赋予不同治理层次相应的经济责任,企业管理人员职责明确、产权明晰、权责平衡。
2.3 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制度
信用制度是信贷交易范围扩大的基础条件和基本要求。对中小企业而言,信用制度可以使银行更方便和低成本地获取企业信息,更易于克服信息不对称和由此引起的市场失败,也更容易破除银行对企业信息的垄断及由此引起的“锁定”问题,更有利于在中小企业信贷市场中引入银行竞争,使中小企业融资取得类似于大企业信息较为对称条件下的市场效率。
信用制度的创建包括信息的生产、收集、管理和传播。一般而言,可以通过以下两个重要渠道增加中小企业信息生产和收集,降低信息不透明程度。
一是由专业性机构生产和出售中小企业的信用信息。设立私人盈利性专业公司,由它们负责搜集和生产中小企业(也包括其他企业)有关的信用信息,将好企业和坏企业区分开来,然后将这些信息卖给贷款银行。如国外广泛存在的企业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等,就是这样的专事信息生产的公司。它们根据中小企业的信用历史、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等因素,对中小企业的信用情况做出评价,并将这类信息出售给需要这些信息的银行机构。这种信息一般是属于事前信息,是一种主要针对逆向选择现象的控制机制。
二是通过银行自身的审查和监督活动来获取信息。银行和金融机构本身就是生产信息的专家,在很大程度上,生产信息方面的优势是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得以产生和存在的依据。银行通过自身的审查和监督来获取信息,具有几个方面的有利条件。一是因为银行主要发放贷款而不是购买公开市场上发行的证券,保证了信息的专用性质,这就有效避免了信息使用中的“搭便车”问题,激励银行从事企业信息的生产。二是因为中小企业要在银行开立账户进行结算活动,银行可以获取中小企业财务情况和交易情况的有用信息,相对于其他机构具有信息优势。三是在中小企业贷款中,银行可以与企业建立长期贷款合同关系,通过信息的持续和周期性使用来降低信息成本。
3 完善相关方面的法律法规
3.1 建立多层次支持中小企业信贷融资的政策法律体系
(1)监管机构定期将各金融机构满足其所在社区信贷需求的记录公之于众。
(2)监管机构在评估各金融机构申请联邦特许,向存款保险公司申请存款保险、申请总行迁移或建立和迁移分支机构,申请收购其他机构时,都要首先考虑该机构执行本法的业绩,决定批准与否。该法自实施以来最突出的作用是,社区银行将其在本地区吸收的存款资金继续投入到其较为了解的当地市场,这对于繁荣欠发达社区的经济活动,缓解资金从欠发达社区流向发达社区等发挥了积极作用。
3.2 加强信贷人权利法律保护
我国在整个法律制度安排中,缺乏对信贷人权利保护,严重影响到中小企业信贷融资的有效性和可得性。近年来,为改善中小企业融资,国家己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但这些政策能否长期有效,关键还在于信贷人权利是否在制度上和法律上得到切实保障。
加强对债权人的保护,需要进一步完善贷款抵押担保的法律和制度框架,特别是在抵押方面,扩大可抵押资产的范围;建立统一的财产抵押登记体系及银行抵押拍卖、转让市场:制定银行独立处理抵押物的法律程序和措施:在担保方面,建立高效的破产制度,使用权人能够低成本地实现担保利益。此外,应尽快出台《担保公司条例》,规范担保公司的定位、准入退出,行业标准、担保从业人员的资质以及担保实施方式、担保比例、担保倍数、损失理赔等担保运行中的行为。再次,还应修改《担保法》,将动产抵押、浮动抵押引入信贷实践。我国目前实施的《担保法》,己不适应担保业务活动的需要。按照《担保法》规定的抵押、质押、保证的三种方式,实际操作中土地和房产成为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发放贷款、抵押担保的首选。但是对中小企业来讲,最主要的问题是,他们大多没有可做抵押的房地产,他们的融资特别是短期融资陷入困境。为解决上述矛盾,并考虑中小企业的实际情况,国外有关抵押担保法律中己将抵押担保物指向不特定物,抵押担保物由不动产过渡到动产。以动产为基础的现代融资方法是美国、加拿大过去40年来法律改革的结果,也被视为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有效“处方”。国外银行普遍将中小企业最常见的资产一存货和应收账款以及能够在未来产生担保利益的有形或无形动产作为可接受的抵押品。借鉴国际经验,将动产抵押概念引入法律和信贷实践中,这也许是解开中国中小企业融资难“死结”的关键点之一。
参考文献
[1]李健.中国金融发展中结构问理[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2]李伟,店齐鸣,苏小燕.金融支持与中小企业发展:一个关于资金需求和供的均衡分析[J].世界经济,2008,(5).
[3]李扬,杨思群.中小企业触资与银行[M].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7.
[4]梁冰.我国中小企业发展及融资状况调查报告[J].金融研究,2005,(5).
[5]林汉川,魏中奇.中小企业发展的国别比较[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8.
关键词:中小企业;信贷融资;困境;缓解
1 中小企业信贷融资现状分析
中小企业融资,一般通过两种方式获取资金:内部融资和外部融资。内部融资是企业不断将自己的储蓄(留存盈利和折旧)转化为投资的过程。外部融资是企业吸收其他经济实体的闲置资金,使之转化为自己的投资的过程。一般来说,企业外部融资是通过金融媒介机制的作用,以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形式实现的。由表1可以看出,内部融资是当前我国中小企业的主要融资方式。

由此可见,我国中小企业的内部自我融资在整个融资过程中占了相当重要的地位,但是内部融资所占的比重过大。因为美国中小企业的自筹资金一般占60%,欧洲国家,如法国、意大利的自筹资金占45%,而由表1可看出,我国中小企业这一数据竟达到90%以上。
企业创办人的自有资金、家族成员和亲属的资金,不仅是企业初创时期的重要资金来源,而且是企业实现发展的重要资金支撑。但是我们必须看到的是:随着企业的发展和市场的发展,中小企业将面临着非常严峻的挑战,市场发展导致竞争加剧,这就要求企业不断地提高自身的竞争力,企业要提高自身竞争力,就必须尽可能地扩大投入,不断扩大企业生产经营规模和提高技术含量,而中小企业多数是劳动密集型的企业,平均利润水平不高,内部融资受到企业自身资本积累能力的制约,所以仅仅依靠内部融资(留存盈利)作为企业的主要资金来源,是远远不能满足企业投资发展的需要的。因而外部信贷融资对企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而在外部融资中商业银行贷款仍是我国中小企业外部融资的主要渠道。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融资来源相当一部分应当来自于银行。根据下表2可知,由于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单一且集中,当企业出现资金紧张情况时,61.3%的企业主要采取向银行借款方式来缓解资金困境。

由于外部直接融资对中小企业融资是可望而不可及的渠道,因此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方式就被限制在以银行贷款方式为主的间接融资渠道上。现实生活中,由于经济体制转型时期的各方面综合因素以及特有的问题,使中小企业获得银行贷款非常困难。有关部门对13家城市商业银行和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部分分支机构的调查表明,企业的规模越小,贷款申请的银行拒绝率越高,中小企业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的拒绝率是大企业的2倍以上。
考虑到中小企业申请贷款时获得批准的比例很低,在申请贷款时首先进行“自我选择”,会知难而退,由此可以看出我国中小企业在取得银行贷款时面临着严重的配给现象,中小企业目前在银行融资过程中的处境艰难。
2 完善中小企业信贷融资需求相应对策
2.1 提高中小企业整体素质,增强其内在融资能力
中小企业要赢得银行的信任和支持,就必须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强化财务管理,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中小企业应依据《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适合本单位的会计制度,明确会计工作流程,建立岗位责任制,充分发挥会计的监督职能。会计制度包括企业的核算规程、会计工作规程、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财务会计部门职责、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等。良好的会计制度是企业财务控制得以顺利进行的有力保障。加大外部相关部门的监管力度,工商、税务,财政及相关法律部门,要齐抓共管,以促使企业内部财税制度健全,树立良好的公信度。诚实信用是一切市场主体发展壮大的必要条件。有些中小企业没有长远眼光,为了减轻一时债务负担,不还贷款本息,逃债、废债,严重损害了企业的信誉,破坏了银企关系,这就难以得到银行长期资金支持,最终使企业受害。为此,中小企业必须严格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切实履行借款合同,保持良好的信用,建立良好的银企关系,为企业融资创造条件。
2.2 完善中小企业内部治理结构
我国中小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高度统一于所有者手中,所有者直接参与经营决策,企业委托一代理关系私人色彩强烈。在这样的治理结构下,信息高度集中于企业内部,外界投资者(如银行)一般很难及时、准确地了解到企业内部真实的财务状况,从而导致了企业融资面临着极大困难。公司治理结构是内部控制的硬件因素,财务控制制度必须以治理结构为基础。因此,首先要完善中小企业内部治理结构。我们认为中小企业应在发展到一定规模以后,适当地进行产权改革,努力建成一个公正、透明、明晰、负责的治理结构。所谓公正,即确保投资者利益公平,不偏袒家族股东。所谓透明,即及时披露有关财务状况的信息,并增大软信息的提供量,培育竞争优势。而明晰则是指企业必须设置不同的责任层,分别设置不同的企业治理层次,并赋予不同治理层次相应的经济责任,企业管理人员职责明确、产权明晰、权责平衡。
2.3 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制度
信用制度是信贷交易范围扩大的基础条件和基本要求。对中小企业而言,信用制度可以使银行更方便和低成本地获取企业信息,更易于克服信息不对称和由此引起的市场失败,也更容易破除银行对企业信息的垄断及由此引起的“锁定”问题,更有利于在中小企业信贷市场中引入银行竞争,使中小企业融资取得类似于大企业信息较为对称条件下的市场效率。
信用制度的创建包括信息的生产、收集、管理和传播。一般而言,可以通过以下两个重要渠道增加中小企业信息生产和收集,降低信息不透明程度。
一是由专业性机构生产和出售中小企业的信用信息。设立私人盈利性专业公司,由它们负责搜集和生产中小企业(也包括其他企业)有关的信用信息,将好企业和坏企业区分开来,然后将这些信息卖给贷款银行。如国外广泛存在的企业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等,就是这样的专事信息生产的公司。它们根据中小企业的信用历史、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等因素,对中小企业的信用情况做出评价,并将这类信息出售给需要这些信息的银行机构。这种信息一般是属于事前信息,是一种主要针对逆向选择现象的控制机制。
二是通过银行自身的审查和监督活动来获取信息。银行和金融机构本身就是生产信息的专家,在很大程度上,生产信息方面的优势是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得以产生和存在的依据。银行通过自身的审查和监督来获取信息,具有几个方面的有利条件。一是因为银行主要发放贷款而不是购买公开市场上发行的证券,保证了信息的专用性质,这就有效避免了信息使用中的“搭便车”问题,激励银行从事企业信息的生产。二是因为中小企业要在银行开立账户进行结算活动,银行可以获取中小企业财务情况和交易情况的有用信息,相对于其他机构具有信息优势。三是在中小企业贷款中,银行可以与企业建立长期贷款合同关系,通过信息的持续和周期性使用来降低信息成本。
3 完善相关方面的法律法规
3.1 建立多层次支持中小企业信贷融资的政策法律体系
(1)监管机构定期将各金融机构满足其所在社区信贷需求的记录公之于众。
(2)监管机构在评估各金融机构申请联邦特许,向存款保险公司申请存款保险、申请总行迁移或建立和迁移分支机构,申请收购其他机构时,都要首先考虑该机构执行本法的业绩,决定批准与否。该法自实施以来最突出的作用是,社区银行将其在本地区吸收的存款资金继续投入到其较为了解的当地市场,这对于繁荣欠发达社区的经济活动,缓解资金从欠发达社区流向发达社区等发挥了积极作用。
3.2 加强信贷人权利法律保护
我国在整个法律制度安排中,缺乏对信贷人权利保护,严重影响到中小企业信贷融资的有效性和可得性。近年来,为改善中小企业融资,国家己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但这些政策能否长期有效,关键还在于信贷人权利是否在制度上和法律上得到切实保障。
加强对债权人的保护,需要进一步完善贷款抵押担保的法律和制度框架,特别是在抵押方面,扩大可抵押资产的范围;建立统一的财产抵押登记体系及银行抵押拍卖、转让市场:制定银行独立处理抵押物的法律程序和措施:在担保方面,建立高效的破产制度,使用权人能够低成本地实现担保利益。此外,应尽快出台《担保公司条例》,规范担保公司的定位、准入退出,行业标准、担保从业人员的资质以及担保实施方式、担保比例、担保倍数、损失理赔等担保运行中的行为。再次,还应修改《担保法》,将动产抵押、浮动抵押引入信贷实践。我国目前实施的《担保法》,己不适应担保业务活动的需要。按照《担保法》规定的抵押、质押、保证的三种方式,实际操作中土地和房产成为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发放贷款、抵押担保的首选。但是对中小企业来讲,最主要的问题是,他们大多没有可做抵押的房地产,他们的融资特别是短期融资陷入困境。为解决上述矛盾,并考虑中小企业的实际情况,国外有关抵押担保法律中己将抵押担保物指向不特定物,抵押担保物由不动产过渡到动产。以动产为基础的现代融资方法是美国、加拿大过去40年来法律改革的结果,也被视为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有效“处方”。国外银行普遍将中小企业最常见的资产一存货和应收账款以及能够在未来产生担保利益的有形或无形动产作为可接受的抵押品。借鉴国际经验,将动产抵押概念引入法律和信贷实践中,这也许是解开中国中小企业融资难“死结”的关键点之一。
参考文献
[1]李健.中国金融发展中结构问理[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2]李伟,店齐鸣,苏小燕.金融支持与中小企业发展:一个关于资金需求和供的均衡分析[J].世界经济,2008,(5).
[3]李扬,杨思群.中小企业触资与银行[M].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7.
[4]梁冰.我国中小企业发展及融资状况调查报告[J].金融研究,2005,(5).
[5]林汉川,魏中奇.中小企业发展的国别比较[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