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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我国民法通则第120条确立了精神损害民事责任制度。从有无财产内容来看,致人精神损害的民事责任方式可以分为非财产性责任方式和财产性责任方式。"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属于前者,"赔偿损失"属于后者。那么,非财产性责任方式和财产性责任方式的关系如何?它们在法律适用上有何特点?(一)从整体上看,我国精神损害民事责任形式可称为"主次适用型"。不妨重温民法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