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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要求行政执法机关必须尽快转换自己的工作思路、工作方式。以往有人认为,行政执法机关的任务就是管理,只有把管理对象管理好,就算做了工作,完成了任务。其实这是对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任务的错误理解。管理与被管理从狭义上看是一对矛盾,但从广义上看,它们又是存在于同一条件下,相互依存、不可分离的统一体。因此,要求行政执法机关,必须改变以往的就管理而管理的老思路、老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