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事诉讼中的监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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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在厘清了监听的一些基本理论问题之后,认为应将监听界定为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性措施。监听虽然存在与保障人权原则的碰撞,但监听与保障人权之间并非存在着不可调和的矛盾。权衡利弊,监听仍有其存在于刑事诉讼中的独特价值。文章最后从比较法的角度,并基于我国司法实践提出了我国监听立法的粗略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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