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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在殷墟卜辞中有四种用法,分别作人名、地名、水名、神名。本文主要讨论作为祭祀对象的“河”,也就是河神。河神在一、三、四期卜辞中都大量出现,祭祀待遇之高,祭物之丰盛,足以说明这是殷代极重要的神灵,探究河的性质,对于理解殷代神灵世界,乃至于反映当时的社会情况都有重要的意义。但是河神在殷代究竟为自然神,抑或为人格神,或者两者兼备,诸说之论争仍未结束,因此仍有深入研究之必要。本文拟从河神的权能、祭法、祭祀次序以及河神的称呼四个方面分析,以求证明河神原是殷王朝各家族共同尊奉的远祖神。一 、河神的权能河有年、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