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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蓄合同纠纷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冒领者利用虚假的凭证冒领存款,应根据储蓄机构是否尽到实质审查义务与储户是否有违约行为来确定各自责任;另一类是冒领者利用真实的凭证冒领存款,其分担责任的关键是:储户是否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及储蓄机构是否遵守操作规程。此外,在储蓄合同纠纷发生时,应以发证行为被告,且不完全适用先刑后民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