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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实行計划生育的方法有許多方面,但我們认为最基本的应該是提倡晚婚。为了使人們进一步了解早婚与晚婚的利弊,我們非选擇性的取出了64份初产病历,进行产科上的分析,試图了解一些早婚与晚婚在产科上发生的不同的情况,提出一些有科学根据的回答。我們同意許多妇产科学者发表过的意見,将24岁以前的初产妇划为早婚一組,而将25岁以后的初产妇划为晚婚組来进行比較。从对比中发现以下几个問題。一、发生率从上表看到64例初产妇中,初产年龄最小的为19岁,最大的为32岁,24岁以前的早婚組共54例,占总产例的84.37%。这說明目前仍存在着早婚的习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