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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庭前会议的功能定位是开庭准备程序,具有程序事项裁断、程序选择、证据展示、信息沟通和争点确定等功能,但不具有预审功能。关于庭前会议的适用范围,庭前会议不适用于简易程序案件。关于庭前会议的启动方式,审判人员应当在启动庭前会议程序中起到主导作用。关于庭前会议的主持者,现阶段我国宜采用主持者和庭审法官合一的方式。庭前会议内容广泛,但重点是对证据事项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