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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与丈夫都长期在外打工,12岁的儿子“留守”在家中上学和生活。半年前,儿子趁爷爷、奶奶离家干活之际,偷偷驾摩托车去找同学玩,期间不慎将王某撞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儿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对王某理赔后,于近日以儿子系无证驾驶,我作为监护人理应对其行为承担赔偿责任为由向我追偿。可我认为既然我已投保,保险公司就必须对驾驶该车的风险担责,儿子与我是同一家庭成员,当属受益人之列,保险公司自然无权推脱责任。请问∶我的理由成立吗?读者:刘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