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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俗地说,环境权即公众享用清洁健康环境的权利.作为一种体现环境公共利益的基本人权,环境权是人类社会进入生态文明时代而兴起的一种具有非排他性、可共享性的新型权利,集中反映了深受现代环境问题侵害和困扰的人们对良好生态环境的向往和追求.自20世纪60年代起,环境权逐渐成为中外法学界、立法机关和社会大众普遍关注的重要议题,要求法律上确认这一新兴权利的呼声近年来日趋高涨.对此,我曾在1982年发表的《环境权初探》等文中指出,环境权是环境法学的核心范畴,是环境公益诉讼的权利基础;一个国家在法律上对环境权规定得越明确、越具体,其环境法体系进一步发展的条件就越充分,基础就越牢固.深入开展环境权理论研究,对建立健全富有中国特色的环境法学理论体系,推进我国环境专门法的法典化和传统部门法的生态化,意义深远.2018年3月11日“生态文明”理念的入宪和2020年5月28日绿色民法典的通过,为我国环境法治建设和环境法学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和驱动力.如何因势利导推进环境权的“入宪进法”便成为新时代赋予环境法学界的重大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