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事诉讼中农村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

来源 :法制与社会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chen_2006tt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 在改革开放推动的社会转型过程中,以农村妇女、农村留守儿童、农民工、农村残疾人、农村低保户和五保户、农村老年人、农村精神病患者为主体的农村弱势群体正在悄然形成,他们的合法权益如得不到很好的保护,社会的发展和稳定必将受到严重的影响。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对农村弱势群体的界定,对弱势群体保护的必要性进行认真分析,并从民事诉讼法这个小论题出发,着重于细节上的探讨,对农村弱势群体的保护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希望能为农村弱势群体的保护尽一份微薄之力。
  关键词 农村弱势群体 民事诉讼 保护机制
  作者简介:桂淑艳,阳江职业技术学院。
  中图分类号:D9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1)11-120-02
  
  近年来由于学者和国家有关部门的关注,有关农村弱势群体的保护问题日益得到重视。各种有关农村弱势群体的民事诉讼法保护问题得到深入的探讨和研究,各种理论也百家争鸣。但是由于我国对农村弱势群体的民事诉讼法保护问题研究起步比较晚,理论还不成熟,故特对这个论题进行研究和探讨,以期能为农村弱势群体的民事诉讼法保护尽一份微薄之力。
  一、构建民事诉讼中农村弱势群体保护机制的必要性
  (一)保护农村弱势群体是实现民事诉讼法保障人权这一终极目标的必然要求,也是以人为本立法理念的体现
  人权的基本价值是要求对所有人予以普遍的尊重和保障,对农村弱势群体加以特别的保护,帮助改善和提高其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等方面的地位将极大的促进整个社会人权状况的改变。
  (二)保护农村弱势群体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虽然贫困群体并不等同于农村弱势群体,但两者存在很大的重叠性,如果农村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中国社会很有可能会出现严重的社会危机和动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也难以实现。所以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保护农村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势在必行。
  (三)保护农村弱势群体是实现社会平等原则的必然要求
  我国民事诉讼法强调形式上的平等,这种形式上的平等掩饰了强势群体与弱势群体的状况,随着社会的发展这种形式上的平等受到了严厉的批评,对弱势群体的倾斜性保护实际上正是纠正片面强调形式上平等原则的结果,对农村弱势群体的倾斜性保护实际上也是实质正义和平等理念的要求。
  二、我国民事诉讼法对农村弱势群体保护的现状与不足
  我国《民事诉讼法》对农村弱势群体的保护在总则中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八条和第十一条从平等和公平的角度对农村弱势群体的保护给予了充分的支持,它适用于所有参与诉讼的农村弱势群体;在分则中,我国《民事诉讼法》也对农村弱势群体做出了倾斜性的規定,如一般地域管辖的例外规则、先予执行规则、诉讼费用的缓、减、免制度、诉讼费用的不预交规则、案件受理的特殊规则和执行标的限定规则、移送执行规则等共同构成了我国民事诉讼法对农村弱势群体的基本保护制度。
  但认真分析之后,现阶段我国民事诉讼法对农村弱势群体的保护仍有诸多不完善之处,特别是对农村弱势群体的民事诉讼保护尤显不足。从民事诉讼的理论和实践看,我国民事诉讼对农村弱势群体保护存在以下几点不足:
  (一)立法滞后
  我国正处在社会变革和经济转型时期,各种新群体和新的状况层出不穷,农村弱势群体面临着诸多新的难题,而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跟不上时代发展的步伐,相对比较滞后,农村弱势群体诸多法律难题得不到法律的有效保障。许多问题甚至无法可依,农村弱势群体只能通过非司法渠道救济自己的权利。
  (二)举证责任制度缺乏可操作性
  从立法上看,我国民事诉讼法对农村弱势群体的保护多属于宣示性内容,过于抽象,缺乏可操作性,难以解决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如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的分配,在我国的一些实体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证据规则》中并没有十分明确的规定,我们往往只能从最高人民法院的《证据规定》中推出关于证明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加之司法不公带来的一系列问题,都严重阻碍了农村弱势群体的民事诉讼法保护。
  (三)缺乏程序法保障
  现有的农村弱势群体权益保护体系偏重实体法,其法条用语多属于宣示性内容,缺乏程序性的保障,这种没有实现程序的实体权利等于一纸空文。如我国民事诉讼法中有关支持起诉原则的规定,我国民事诉讼法只在总则里抽象的规定了支持起诉这一原则的使用情形,但并未具体规定支持起诉的主体及具体适用情形,这直接导致了这一保护农村弱势群体的规定变的十分空泛,实践中,一些机关、部门相互推诿责任,使得这一规定变成一纸空文。
  (四)案件执行难
  农村弱势群体进行民事诉讼是希望通过司法这一最终的权利保护屏障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案件执行力度不够,农村弱势群体利益表达机制不够完善,中国固有的官本位思想等原因使大量生效的民事判决得不到有效的执行。这对支付了高昂的诉讼费用而没有获得相应物质补偿的农村弱势群体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
  (五)我国对农村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制度还不够到位
  法律援助制度是一国民主法制化进程的重要标志,是衡量一国现代政治和法治文明程度高低的主要标准之一。但是在我国目前的民事诉讼法中,并没有建立一套完整、系统、全面的司法救助制度。对于我国农村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制度更是一纸空文。
  三、我国民事诉讼中农村弱势群体保护机制的完善
  对农村弱势群体保护,既可以通过市场的力量,也可以通过政府的力量来实现,但无论那种力量都离不开法治的保障。对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可以从多元视角加以审视和探求,需要所有法律部门密切配合、共同担负。根据我国现阶段的具体国情,着眼于农村弱势群体保障性和发展性法律制度创新至关重要。因此,笔者认为,我国对农村弱势群体的民事诉讼法保护,具体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去努力:
  (一)诉讼程序的改革和完善
  1.建立经济型程序
  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法院对涉及农村弱势群体的案件,要选派业务素质强的审判人员准确、快速的审结案件。
  2.严格遵守审限规定
  法院的民事审判庭可以通过内部规章严格规定工作人员要遵守审判期限的规定,不得无故拖延诉讼,可将工作人员是否遵守审判期限的规定纳入法院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指标当中,通过这一具体规定约束审判人员遵守审限的规定,避免农村弱势群体的累讼。
  3.建立完善的审前准备程序
  农村弱势群体由于自身占有法律资源的劣势和法律知识的缺乏,对于自身在民事诉讼中享有哪些权利,诉讼程序该如何进行一无所知。通过审前程序法院工作人员对相关权利的告知,可以加强农村弱势群体的攻防能力,让农村弱势群体心里更踏实。
  (二)诉讼费用缓、减、免制度的完善
  目前我国民事诉讼法对一些特殊群体的民事诉讼规定了相应的减少、缓交、免交制度,但其受益面仍很狭窄,很多农村弱势群体并不在受益范围之内,对于农村弱势群体来说,高昂的诉讼费用往往让他们不敢通过司法程序救济自己的权利。所以我国民事诉讼法应该进一步完善诉讼费用的减、免、缓制度,扩大诉讼费用减免的受益范围,对于却属农村弱势群体的当事人,应一律实行免交诉讼费的制度,在诉讼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向农村弱势群体收取任何费用,鼓励农村弱势群体通过司法程序救济自己的权利。
  (三)起诉条件的宽松化
  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起诉条件的规定直接导致了在诉讼程序开始前,法院便对案件的一些实体问题进行了审查。在涉及农村弱势群体的诉讼时,我们可以尝试只要农村弱势群体提出了诉讼请求,法院即可受理;即使受理后,法院通过审查发现并无管辖权,可以通过移送管辖的方式解决。起诉条件的宽松化,首先要保证将案件纳入法院管辖范围内,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弱势群体无法得到法律救济的弊端。
  (四)设立专案执行制度
  “执行难”问题一直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一个诟病,尤其对于诉讼心理脆弱的农村弱势群体来说更是一个无法接受的事实。这就需要结合农村弱势群体的特殊情况,建立专案法官跟踪执行制度,由法官会同执行局将判决执行到底。其次,还要建立切实有效的执行监督制约机制,上级法院既要对下级法院的执行情况进行切实有效的监督,当下级法院在执行中遇到当地政府或其他部门阻碍时,又要为下级法院提供尽可能的帮助,在必要的时候,涉及农村弱势群体的案件可以由上级人民法院直接执行。社会各界媒体、社会组织、个人也要加大对法院执行力度的监督。对于涉及农村弱势群体的案件,法院可以依据相关规定主动或者依申请对诉讼标的先予执行或者对诉讼标的采取诉前保全制度,切实保护农村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法院工作人员要将相关的法律知识及时的告知诉讼当事人,尽可能的站在农村弱势群体的角度上公正执法。
  四、结语
  保护农村弱势群体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我们只能在自身的理论和实践知识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看法。但是“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河。”本文仅从民事诉讼法这个角度加以论述,对农村弱势群体保护做一个深入的细节探讨,希望能给农村弱势群体以司法上的一些帮助。
  
  参考文献
  [1]陈洋.构建和谐社会保护弱势群体.产业与科技论坛.2006(7).
  [2]廖永安.我国民事诉讼中弱势群体保护论纲.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院报.2007(1).
  [3]蔡虹,刘加良.弱势群体的民事诉讼法保护.山东科技大学学报.2004(3).
  [4]郑杭生.转型中的中国社会和中国社会的转型.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5]林钢.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研究.贵州法学.2005(2).
其他文献
为提高中职语文作业的质量,达到语文作业布置的目的,本文从中职语文作业布置的现状及原因入手,尝试把中职语文布置与专业相结合,以就业为导向,使学生在完成作业的同时提升能
企业间的竞争模式已经演化为人才之间的竞争模式,人才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然而新经济形势下我国石油企业出现了人才流失的现象,给我国石油企业的发展带来严重影响,如何留住人
在班级管理中,班主任善于营造宽松、民主的氛围,像经营家庭、关心子女一样,用满腔的爱来对待每一个学生显得非常重要。在这样的班集体中,学生可以感受到家庭般的温暖,自然容易形成
[摘要]社会的快速发展使人们的需求越来越多样化与复杂化,读者需求亦然。图书馆员如何应对不断变化的读者需求,优化调整自己的知识结构,提高综合素质,成为具有专业能力的创造型、开拓型、复合型人才,值得我们深入探讨。  [关键词]图书馆员 读者需求 知识结构  [中图分类号]G251.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49(2011)01-0083-01    随着大学教育的普及与发展,科学技术
摘 要 每年经媒体披露出来的虚假广告数量众多,但由同行竞争者提出的针对产品本身虚假宣传的诉讼基本不存在,不少人认为在竞争法中规定“反虚假广告”的意义不大,是否应维持并加强其适用成为一个讨论的话题。本文将通过分析其适用度不高的原因、在同行竞争中加强适用的重要性来给予回应。  关键词 虚假广告 反不正当竞争 同业竞争  作者简介:孙一岚,中国人民大学。  中图分类号:D922.29 文献标识码:A 文
[摘要]本文应用矩阵的“伪秩”概念,求解病态位置的机械设计问题。该方法计算稳定性、收敛性好。  [关键词]矩阵 伪秩 求解 病态  [中图分类号]TH12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49(2011)01-0080-03    引言  在机构综合、机器人运动学计算中,常常出现线性方程组的求解问题,由于机构参数、机器人逆运动学计算不同位置以及非线性方程迭代的初始值选择等会使要求解的方
[摘要]2009年11月,国务院批准了《中国图们江区域合作开发规划纲要——以长吉图为开发开放先导区》。图们江地区的开发上升为国家战略,使得该地区的开发进入一个新时期。但是尽管如此,图们江地区的发展仍然面临环境中的困境。因此,从地区环境的角度探析困境的原因就显得尤为重要。  [关键词]图们江开发 困境 地区环境  [中图分类号]F114.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49(2011)0
歌德的笔下,浮士德为了获取知识将灵魂出卖给魔鬼,这种交易在物质社会中也是常见,而医药行业的伦理底线,就是要拒绝这种交易,科技的发展不是制造唯利是图的营销机器,而是要将
摘 要 由于立法的空白,我国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等一系列问题均在探讨中,笔者结合国外的立法例及国内外的司法实践与我国国情认为检察机关应当具有原告资格,但检察机关参与公益诉讼应避免对民事权益和行政权的过分干预。  关键词 检察机关 公共利益 适格原告  作者简介:孙璐,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  中图分类号:D92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1)11-125-02    一
本文通过分析目前职校学生差异性,进而提出在课堂教学中采用分层教学模式,并结合自身的教学实践探讨如何实施分层教学策略。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current differ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