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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法系亲属法在民法典体系中始终占有重要地位,并在逻辑结构上逐渐发展为以权利主体为本位,突出"人"的地位和尊严,将关于人和家庭的法律置于财产法之前。现代大陆法系的亲属法法律渊源多元化,传统的以父权为主导的家庭模式已经淡出历史舞台,国家公权力介入家庭自治范畴的力度增加。亲属法在保障个人自由的同时,明确规范家庭成员间的人身权利义务和财产权利义务,确保子女最佳利益原则的实现;平衡家庭成员的利益,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承认家务劳动,保护配偶经济弱势方的利益;适用离婚救济制度,保障夫妻离婚弱势方的合法权益;公权力适度地介入家庭暴力,保障家庭成员基本人权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