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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与知识化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应运而生,它的保护作用日益显现,并逐渐成为世界市场中国家间竞争与博弈的对象。我国对外开放程度进一步加大的前提下,对外贸易中虽然呈现出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国际影响力日趋增强,但是这繁荣背后意蕴着一个巨大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本文探讨我国对外贸易知识产权保护的路径机制。
关键词 对外贸易 知识产权 保护 路径机制
作者简介:乔小明,云南师范大学学报编辑部编辑,管理学博士,研究方向:人力资源管理学、战略管理学。
中图分类号:D923.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6.07.302
知识产权,简单的说,就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创造成果和经营标记、信誉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这是一种无形资产,又是一种私权,它具备着专有性,权利人可以合法垄断专有权利且受到严格保护。知识产权在国家发展中,不仅可以促进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而且在增强综合国力和提高国际竞争力方面日益发挥着重要作用。在知识经济时代下,知识产权战略成为了各国对外贸易角逐的前沿阵地,尤其是发达国家更为重视这一点,通过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政策,建立起知识产权壁垒,把其作为垄断与控制知识的工具。
一、 我国对外贸易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问题
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遇到的知识产权争端已屡见不鲜,2010年9月7日,美国本土的电源插座垄断企业莱伏顿公司(Lev iton)以侵犯专利为由,对通领科技集团等数十家中国制造企业及这些企业在美国的分销商提出诉讼。莱伏顿公司以侵犯自身专利为由,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CT)要求,永久禁止所有侵权产品进入美国市场。
在激烈的世界市场竞争中,发达国家的企业往往利用自身拥有的专利,对国外的企业进行侵权起诉,从而维护本身的经济利益。而我国缺乏产权机制,使得企业在博弈中只能吃“哑巴亏”,损失巨大的利益。
(一)知识产权保护的内部缺陷
1.国内出口企业产业结构的“先天不足”:
我国作为一个以制造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导的发展中国家,往往在世界市场中以“制造大国”、“贸易大国”的身份出现,在改革开放初期,注重的方向是大力发展制造业,生产出大量的商品,然后投入市场,更多的是通过低价格低压倒其他外来产品,以此盈利。
作为“世界加工厂”的中国,在世界市场中提供大量的廉价劳动力、自然资源,承受着贸易顺差,这种“先天不足”,在制造业为重的大背景下,追求的是数量,往往忽略自主品牌和核心技术的开发、掌握、运用,仅仅引进采取国外先进技术,这样就使得企业处于被动的地位。再次,制造业生产的产品都是低附加值的产品,很多企业依靠低价竞销策略来促进出口,挤占国外市场,这样就很容易受到国外企业反倾销的调查诉讼。
2.缺乏完善的产权保护机制:
随着开放程度的深入,我国在外贸交易中的知识产权争端频频发生,竞争优势明显不够,逐渐才意识到知识产权的重要性,终于在1980年加入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内才循序渐进地建立起知识产权机制,这与发达国家相比,保护机制起步比较晚,短时间内也很难完善这个体制,导致目前为止还没有整体的知识产权战略,没有完整的知识产权战略,毋宁就会严重影响产业技术的提升,不利于对外贸易的健康发展。
虽然在立法机制上,已经通过了专门的法律形成保护体系,包括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但是还处在不断完善与强化之中,在国外竞争中缺乏保护,而且针对很多具体的细节规定也比较模糊。如此在知识产权问题,处理上是被动地,被迫地去保护,不能根据国内企业实际情况主动去制定合理的政策进行保护。所以,在贸易冲突时,往往很难通过固有的政策去应对。
3.淡薄的知识产权意识阻碍企业前进:
在我国大部分企业内,对于知识产权的认识基本停留在感性阶段,产权保护意识淡薄和产权拥有量较少,甚至许多领导者还不理解知识产权的庞大经济价值与市场影响力。
在产品的研发过程中,企业自主创新不足,缺乏知识产权支撑,对新技术的研发投入不够,而核心技术都是依靠国外的。对于自身开发的新产品,知识产权申请意识不够,没有及时把精神成果转化成物质利益。这些问题的存在,正是由于缺乏专业性的人才,使其发挥重要的辩护与代理专利申请的角色作用。
(二)知识产权的外部冲击
在国际贸易中,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经常会因产权问题发生摩擦,发达国家为了维护其经济、科技利益,就会积极主张知识产权的保护,运用TRIPS协议制定相应的知识产业保护政策,加强技术控制,向竞争对手提出对等性要求,从而得到发展中国家利益的分红。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将成为越来越多国家的共识,其制度本身也将趋于统一、规范。
知识产权制度本来是一种利益平衡机制,但现在被发达国家利用,打着“知识产权”的幌子,滥用它本身的合法垄断性,构建贸易壁垒,导致交易的不公平。目前,不少发达国家已把提升与实施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标准作为增强其国际竞争力的有效手段,实现收复市场的一种非贸易性手段。
这种本国保护主义,一般包括主要几个典型的方式。首先,跨国公司利用我国企业知识产权意识淡薄的机会,抢注我国企业的专利和商标, 甚至打击、收购、淡化。其次,外企通过收取专利费,从市场日益扩大的我国企业中分得一部分利润,就这样轻而易举地取得了额外的利益。外企榨取我国企业的盈利,缩小了企业的利润空间、减少了市场份额,那么产品成本就会有所提高,限制我国企业向高端技术层方向发展,从而保护了自己原本的市场空间。最后,为了打压我国企业的竞争力,过度利用法律赋予的专有权。依法提起诉讼,本是无可厚非的,但是一些外企频繁进行起诉,明显超出了正当权限,降低了我国企业品牌的信誉度。上述几种典型的手段,损害了自由市场,以不自由、不公平的竞争掠夺利益,阻碍了我国企业的技术创新和贸易发展。 二、我国对外贸易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路径
知识经济是知识产权制度的摇篮,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知识经济发展的必然。我国是制造大国,第三大贸易国,工业值跃居前几位,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们产业竞争力的最大差距就是缺乏创新力和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这已严重影响了我国产业和经济安全。在这样巨大的挑战下,为了破解困境,从政府、企业两方面着手,寻找我国亟待解决的知识产权问题的出路,使知识产权成为“浇在智慧火花上的利益之油”,从而源源不断激发中国企业的潜力、动力与活力。
(一)政府主导——在知识产权保护中发挥主导作用
1.完善知识产权战略与建设完整性的法律环境:
从世界范围看,越来越多国家建立全方位的以知识产权为导向的公共政策体系,以此提升核心竞争力。我国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是我国融入世界经济迫切需要, 知识产权战略是指运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为充分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获得与保持竞争优势并遏制竞争对手, 谋求最佳经济效益而进行的整体性筹划和采取的一系列的策略与手段。
从某种意义上,知识产权战略基本内涵是富民强国。它为国内企业的自主创新提供重要支撑,最终使得国内企业的科技创新水平大幅提高。为了鼓励企业积极创新,可以对自主研发实力进行客观评估,编制中国的“产业创新指数”。
政府还应改变过去的被动立法,深入研究国际规则,主动地建设完整性的法律体系,成为产权“保驾护航”的基本保障,依法保护国内企业,维护合法利益,同时起到限制国外企业在华滥用垄断权利的行为。
2.加强与国际组织的沟通与交流:
适应潮流,全面接轨,加入WTO,我国将面对更多的竞争对手与合作伙伴,为了让出口产品能够顺利进入国外市场,就需要创造必要的准入条件,我国应当同欧盟、美国、日本主动磋商,促进合作,确保双方了解的标准。在受到侵权诉讼时,政府可以借助世界贸易组织解决争端。它具有较完善的体制与法律权威性,加入WTO的国家一般都会认同最后的裁定,这也是最有效的途径。
(二)企业自救——在知识产权保护中应对有力
1.应对国际知识产权的侵权之诉:
我国的外贸企业必须转变观念, 改变以往消极对待知识产权纠纷的态度, 积极应对侵权之诉。一方面可以寻求包括政府在内的各方面支持的力量,另一方面也可以建立和完善行业协会、出口产品商会等组织,发挥其协调、服务等作用,降低企业应对知识产权纠纷的成本。
2.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培育自主知识产权:
现在市场进入了一个“自主创新、重点跨越”的新阶段,在面临国外壁垒的困境下,自主创新成为企业的责任 ,企业需要改变出口产品结构,重视技术的革新,加大在知识产权发展的资金投入,专门有一定的费用研发高端技术,促进成本与效率的合理选择。
在企业内部培养人才创新机制,需要一些懂得国外知识产权规定的人才,这更好地服务于企业的市场开拓,敢于面对外来的侵权之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那才能真正挣脱壁垒的束缚。
用创新去创造新产品、新市场,把创新成果上升成专利,并进而纳入国际标准中,这样企业就拥有了竞争的利刃。
3.增强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
企业内部加大宣传,普及知识产权知识,要加强相关研究和管理人员,特别是有关领导人员的知识产权意识,不能在遇到问题了才去想,应该防患于未然,积极收集相关信息,掌握这些知识,注重培养有法律背景的知识产权经营管理人才,运筹帷幄、兼容并蓄,在内部建立预警和应急机制。企业及时做好专利、商标等权利在国外的申请与注册工作,为进军海外市场奠定基础。
三、我国对外贸易知识产权保护的应对机制建议
我国对外贸易产业经过快速成长期后,目前急需提高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产业竞争力和内资企业的技术控制能力。本文提出以下我国对外贸易知识产权保护的应对机制建议:
(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健全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和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对对外贸易产业的发展至关重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有助于对外贸易企业减少创新成本、激励企业积极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我国知识产权立法已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但
关键词 对外贸易 知识产权 保护 路径机制
作者简介:乔小明,云南师范大学学报编辑部编辑,管理学博士,研究方向:人力资源管理学、战略管理学。
中图分类号:D923.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6.07.302
知识产权,简单的说,就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创造成果和经营标记、信誉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这是一种无形资产,又是一种私权,它具备着专有性,权利人可以合法垄断专有权利且受到严格保护。知识产权在国家发展中,不仅可以促进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而且在增强综合国力和提高国际竞争力方面日益发挥着重要作用。在知识经济时代下,知识产权战略成为了各国对外贸易角逐的前沿阵地,尤其是发达国家更为重视这一点,通过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政策,建立起知识产权壁垒,把其作为垄断与控制知识的工具。
一、 我国对外贸易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问题
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遇到的知识产权争端已屡见不鲜,2010年9月7日,美国本土的电源插座垄断企业莱伏顿公司(Lev iton)以侵犯专利为由,对通领科技集团等数十家中国制造企业及这些企业在美国的分销商提出诉讼。莱伏顿公司以侵犯自身专利为由,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CT)要求,永久禁止所有侵权产品进入美国市场。
在激烈的世界市场竞争中,发达国家的企业往往利用自身拥有的专利,对国外的企业进行侵权起诉,从而维护本身的经济利益。而我国缺乏产权机制,使得企业在博弈中只能吃“哑巴亏”,损失巨大的利益。
(一)知识产权保护的内部缺陷
1.国内出口企业产业结构的“先天不足”:
我国作为一个以制造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导的发展中国家,往往在世界市场中以“制造大国”、“贸易大国”的身份出现,在改革开放初期,注重的方向是大力发展制造业,生产出大量的商品,然后投入市场,更多的是通过低价格低压倒其他外来产品,以此盈利。
作为“世界加工厂”的中国,在世界市场中提供大量的廉价劳动力、自然资源,承受着贸易顺差,这种“先天不足”,在制造业为重的大背景下,追求的是数量,往往忽略自主品牌和核心技术的开发、掌握、运用,仅仅引进采取国外先进技术,这样就使得企业处于被动的地位。再次,制造业生产的产品都是低附加值的产品,很多企业依靠低价竞销策略来促进出口,挤占国外市场,这样就很容易受到国外企业反倾销的调查诉讼。
2.缺乏完善的产权保护机制:
随着开放程度的深入,我国在外贸交易中的知识产权争端频频发生,竞争优势明显不够,逐渐才意识到知识产权的重要性,终于在1980年加入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内才循序渐进地建立起知识产权机制,这与发达国家相比,保护机制起步比较晚,短时间内也很难完善这个体制,导致目前为止还没有整体的知识产权战略,没有完整的知识产权战略,毋宁就会严重影响产业技术的提升,不利于对外贸易的健康发展。
虽然在立法机制上,已经通过了专门的法律形成保护体系,包括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但是还处在不断完善与强化之中,在国外竞争中缺乏保护,而且针对很多具体的细节规定也比较模糊。如此在知识产权问题,处理上是被动地,被迫地去保护,不能根据国内企业实际情况主动去制定合理的政策进行保护。所以,在贸易冲突时,往往很难通过固有的政策去应对。
3.淡薄的知识产权意识阻碍企业前进:
在我国大部分企业内,对于知识产权的认识基本停留在感性阶段,产权保护意识淡薄和产权拥有量较少,甚至许多领导者还不理解知识产权的庞大经济价值与市场影响力。
在产品的研发过程中,企业自主创新不足,缺乏知识产权支撑,对新技术的研发投入不够,而核心技术都是依靠国外的。对于自身开发的新产品,知识产权申请意识不够,没有及时把精神成果转化成物质利益。这些问题的存在,正是由于缺乏专业性的人才,使其发挥重要的辩护与代理专利申请的角色作用。
(二)知识产权的外部冲击
在国际贸易中,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经常会因产权问题发生摩擦,发达国家为了维护其经济、科技利益,就会积极主张知识产权的保护,运用TRIPS协议制定相应的知识产业保护政策,加强技术控制,向竞争对手提出对等性要求,从而得到发展中国家利益的分红。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将成为越来越多国家的共识,其制度本身也将趋于统一、规范。
知识产权制度本来是一种利益平衡机制,但现在被发达国家利用,打着“知识产权”的幌子,滥用它本身的合法垄断性,构建贸易壁垒,导致交易的不公平。目前,不少发达国家已把提升与实施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标准作为增强其国际竞争力的有效手段,实现收复市场的一种非贸易性手段。
这种本国保护主义,一般包括主要几个典型的方式。首先,跨国公司利用我国企业知识产权意识淡薄的机会,抢注我国企业的专利和商标, 甚至打击、收购、淡化。其次,外企通过收取专利费,从市场日益扩大的我国企业中分得一部分利润,就这样轻而易举地取得了额外的利益。外企榨取我国企业的盈利,缩小了企业的利润空间、减少了市场份额,那么产品成本就会有所提高,限制我国企业向高端技术层方向发展,从而保护了自己原本的市场空间。最后,为了打压我国企业的竞争力,过度利用法律赋予的专有权。依法提起诉讼,本是无可厚非的,但是一些外企频繁进行起诉,明显超出了正当权限,降低了我国企业品牌的信誉度。上述几种典型的手段,损害了自由市场,以不自由、不公平的竞争掠夺利益,阻碍了我国企业的技术创新和贸易发展。 二、我国对外贸易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路径
知识经济是知识产权制度的摇篮,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知识经济发展的必然。我国是制造大国,第三大贸易国,工业值跃居前几位,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们产业竞争力的最大差距就是缺乏创新力和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这已严重影响了我国产业和经济安全。在这样巨大的挑战下,为了破解困境,从政府、企业两方面着手,寻找我国亟待解决的知识产权问题的出路,使知识产权成为“浇在智慧火花上的利益之油”,从而源源不断激发中国企业的潜力、动力与活力。
(一)政府主导——在知识产权保护中发挥主导作用
1.完善知识产权战略与建设完整性的法律环境:
从世界范围看,越来越多国家建立全方位的以知识产权为导向的公共政策体系,以此提升核心竞争力。我国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是我国融入世界经济迫切需要, 知识产权战略是指运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为充分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获得与保持竞争优势并遏制竞争对手, 谋求最佳经济效益而进行的整体性筹划和采取的一系列的策略与手段。
从某种意义上,知识产权战略基本内涵是富民强国。它为国内企业的自主创新提供重要支撑,最终使得国内企业的科技创新水平大幅提高。为了鼓励企业积极创新,可以对自主研发实力进行客观评估,编制中国的“产业创新指数”。
政府还应改变过去的被动立法,深入研究国际规则,主动地建设完整性的法律体系,成为产权“保驾护航”的基本保障,依法保护国内企业,维护合法利益,同时起到限制国外企业在华滥用垄断权利的行为。
2.加强与国际组织的沟通与交流:
适应潮流,全面接轨,加入WTO,我国将面对更多的竞争对手与合作伙伴,为了让出口产品能够顺利进入国外市场,就需要创造必要的准入条件,我国应当同欧盟、美国、日本主动磋商,促进合作,确保双方了解的标准。在受到侵权诉讼时,政府可以借助世界贸易组织解决争端。它具有较完善的体制与法律权威性,加入WTO的国家一般都会认同最后的裁定,这也是最有效的途径。
(二)企业自救——在知识产权保护中应对有力
1.应对国际知识产权的侵权之诉:
我国的外贸企业必须转变观念, 改变以往消极对待知识产权纠纷的态度, 积极应对侵权之诉。一方面可以寻求包括政府在内的各方面支持的力量,另一方面也可以建立和完善行业协会、出口产品商会等组织,发挥其协调、服务等作用,降低企业应对知识产权纠纷的成本。
2.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培育自主知识产权:
现在市场进入了一个“自主创新、重点跨越”的新阶段,在面临国外壁垒的困境下,自主创新成为企业的责任 ,企业需要改变出口产品结构,重视技术的革新,加大在知识产权发展的资金投入,专门有一定的费用研发高端技术,促进成本与效率的合理选择。
在企业内部培养人才创新机制,需要一些懂得国外知识产权规定的人才,这更好地服务于企业的市场开拓,敢于面对外来的侵权之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那才能真正挣脱壁垒的束缚。
用创新去创造新产品、新市场,把创新成果上升成专利,并进而纳入国际标准中,这样企业就拥有了竞争的利刃。
3.增强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
企业内部加大宣传,普及知识产权知识,要加强相关研究和管理人员,特别是有关领导人员的知识产权意识,不能在遇到问题了才去想,应该防患于未然,积极收集相关信息,掌握这些知识,注重培养有法律背景的知识产权经营管理人才,运筹帷幄、兼容并蓄,在内部建立预警和应急机制。企业及时做好专利、商标等权利在国外的申请与注册工作,为进军海外市场奠定基础。
三、我国对外贸易知识产权保护的应对机制建议
我国对外贸易产业经过快速成长期后,目前急需提高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产业竞争力和内资企业的技术控制能力。本文提出以下我国对外贸易知识产权保护的应对机制建议:
(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健全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和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对对外贸易产业的发展至关重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有助于对外贸易企业减少创新成本、激励企业积极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我国知识产权立法已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