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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证据在诉讼过程中起着无可替代的作用。但是从起诉、受理到法院开庭调查证据,需要经过一段时间,有些证据可能发生重大变化,到开庭时再收集,将难以或无法收集到。为防止这种情况的发生,就需要对证据进行固定和保存。证据保全正是这样一种事先固定和保存证据的制度。因此证据保全也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
关键词:诉前证据保全;诉讼中证据保全;完善
中图分类号:D92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11-0222-01
作者简介:夏誉峰,男,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证据保全,是指对可能会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人民法院在诉讼开始之前或者在对证据进行正式调查之前,根据申请人或者当事人的请求,对该证据加以调查、固定和保存的行为。证据在诉讼中的重要作用不言自明,因此,研究民事证据保全制度是抽象和提升当事人证据收集理论和强化当事人证据收集方法的重要一环。当事人只有收集到了认定案件事实所必需的、充分的证据,集中化审理、加快诉讼进程、促进诉讼、扩大诉讼程序解纷能力和提高诉讼效率才有可能,发现真实、诉讼公正和司法权威才有保证。证据保全的价值如下:
一、保障事实认定
保障事实认定是指法院能够依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保护证据的完整性,使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能够探寻出案件原有事实。这既是证据保全制度的首要价值也是其最重要的价值。从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中可以看出,当事人若无法提供有效的证据支持本方论点,在很大程度上将承担败诉的不利后果。若在这一段时间里,证据发生物理或化学上的变化,无法保持原状。或者由于主观利益的驱使,对方当事人转移、藏匿甚至毁灭证据。又或者證据材料因保全手续的不健全而使证据失去法律效力,难以实现证据的法律价值。这些都会致使证据无法发挥其原有功能,无法表明案件原有事实,对当事人造成困惑。由此,证据保全制度在此具有两个功能,一来可以使当事人积极有效向法院提供证据,使案件事实真相大白,从而能够有效获得法院救济和支持;二来有利于保护证据,保障案件事实的认定,以便于还原案件事实,保证案件的真实性和法律的公正性。
二、开示证据
证据是诉讼中的画龙点睛之笔。也正因为证据的重要性,所以双方当事人积极寻找有利于己方的证据,并仔细寻找对方证据的漏洞。法院开展证据保全活动后,就必然要对申请保全的证据进行开示,这就使得证据保全制度有了新的功能-使当事人获知自己所不知的证据,更加了解案情。我国著名法学家张卫平教授认为,“证据保全不仅是对证据加以固定和保全,而且具有证据开示的功能,即可以通过证据保全程序使申请人获得更多对方所持有的证据。”完善的开示功能能够使当事人确定某事、物状态法律上的利益,从而提前判断,预知诉讼结果,使当事人作出选择诉讼或是选择和解等其他方式解决双方的纠纷,有利于减少诉讼成本。
三、促成诉讼外解决纷争
证据保全的实施要求双方当事人出示证据以便确定事实,由此可能促成当事人诉讼外解决纷争。双方当事人在经过证据保全程序后,对方当事人由此便知晓双方证据,明晰已方所处地位以及所面临的利益要求,会根据自己对案件的理解做出自己的预断,以期避开不利。在快速发展的当下社会,时间就是金钱,一切都讲究速度。在当事人对自己在诉讼中可能承担的结果进行预断后,若计算到诉讼成本大于所获法律利益,其必然将寻找其他解决途径。
这样,在诉讼结果不利于自己的前提下,当事人会积极寻找其他方式解决纷争,例如庭外和解。这样一来,真正提到诉讼层面的案件将有所减少。对于法官来说,和解等解决方式会减少审判案件,减轻其司法压力;对于当事人来说,会减少其司法成本。诉讼是解决案件纠纷的最后保障,虽然它具有难以取代的优越性,但是它也具有不可避免的缺陷。在快节奏的今天,提升诉讼时间、快速解决矛盾是所有案件当事人的希望。
四、追求诉讼经济
当事人选择诉讼来解决纠纷是维护自身诉讼利益的一种体现。从经济学的角度看,民事诉讼要满足效益原则才会发挥效用。而如果对事实探知的成本过高,人们很大程度上将会放弃这种探知。如果当事人为了维护自己正当的法律利益,而付出多于所获利益的一倍或是几倍,那么当事人很有可能会放弃以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利益的选择,而被迫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法律由此也就丧失了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功能。从这个方面来讲,证据保全制度将有效减少当事人此方面的顾虑,增强其维护自身利益的信心,帮助当事人追求诉讼利益的最大化。
五、结语
在民事诉讼活动中,证据具有无可替代的作用。证据是认定案情的根据,只有正确认定案情,才能正确适用法律,只有正确适用法律才能从而正确处理案件。但是一个事件从发生到产生纠纷必然会经过一段时间。在当事人想通过法院,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时,有可能会因为时间的推移,证据会发生物理或化学上的变化。或者由于对方当事人的阻挠而无法呈现证据,从而使当事人无法拿出有效、有力的证据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证据保全制度便应运而生。而笔者在此探讨证据保全制度的价值是为了更好地利用证据保全制度,更完善的构建证据保全,以期法治社会的早日建成。
[ 参 考 文 献 ]
[1]张雪花.诉前证据保全制度之价值解读[N].人民法院报,2013-12-18.
[2]许少波.证据保全制度的功能及其扩大化[J].法学研究,2009(1).
[3]雷少华.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证据保全制度[J].法制博览,2013(3).
关键词:诉前证据保全;诉讼中证据保全;完善
中图分类号:D92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11-0222-01
作者简介:夏誉峰,男,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证据保全,是指对可能会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人民法院在诉讼开始之前或者在对证据进行正式调查之前,根据申请人或者当事人的请求,对该证据加以调查、固定和保存的行为。证据在诉讼中的重要作用不言自明,因此,研究民事证据保全制度是抽象和提升当事人证据收集理论和强化当事人证据收集方法的重要一环。当事人只有收集到了认定案件事实所必需的、充分的证据,集中化审理、加快诉讼进程、促进诉讼、扩大诉讼程序解纷能力和提高诉讼效率才有可能,发现真实、诉讼公正和司法权威才有保证。证据保全的价值如下:
一、保障事实认定
保障事实认定是指法院能够依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保护证据的完整性,使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能够探寻出案件原有事实。这既是证据保全制度的首要价值也是其最重要的价值。从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中可以看出,当事人若无法提供有效的证据支持本方论点,在很大程度上将承担败诉的不利后果。若在这一段时间里,证据发生物理或化学上的变化,无法保持原状。或者由于主观利益的驱使,对方当事人转移、藏匿甚至毁灭证据。又或者證据材料因保全手续的不健全而使证据失去法律效力,难以实现证据的法律价值。这些都会致使证据无法发挥其原有功能,无法表明案件原有事实,对当事人造成困惑。由此,证据保全制度在此具有两个功能,一来可以使当事人积极有效向法院提供证据,使案件事实真相大白,从而能够有效获得法院救济和支持;二来有利于保护证据,保障案件事实的认定,以便于还原案件事实,保证案件的真实性和法律的公正性。
二、开示证据
证据是诉讼中的画龙点睛之笔。也正因为证据的重要性,所以双方当事人积极寻找有利于己方的证据,并仔细寻找对方证据的漏洞。法院开展证据保全活动后,就必然要对申请保全的证据进行开示,这就使得证据保全制度有了新的功能-使当事人获知自己所不知的证据,更加了解案情。我国著名法学家张卫平教授认为,“证据保全不仅是对证据加以固定和保全,而且具有证据开示的功能,即可以通过证据保全程序使申请人获得更多对方所持有的证据。”完善的开示功能能够使当事人确定某事、物状态法律上的利益,从而提前判断,预知诉讼结果,使当事人作出选择诉讼或是选择和解等其他方式解决双方的纠纷,有利于减少诉讼成本。
三、促成诉讼外解决纷争
证据保全的实施要求双方当事人出示证据以便确定事实,由此可能促成当事人诉讼外解决纷争。双方当事人在经过证据保全程序后,对方当事人由此便知晓双方证据,明晰已方所处地位以及所面临的利益要求,会根据自己对案件的理解做出自己的预断,以期避开不利。在快速发展的当下社会,时间就是金钱,一切都讲究速度。在当事人对自己在诉讼中可能承担的结果进行预断后,若计算到诉讼成本大于所获法律利益,其必然将寻找其他解决途径。
这样,在诉讼结果不利于自己的前提下,当事人会积极寻找其他方式解决纷争,例如庭外和解。这样一来,真正提到诉讼层面的案件将有所减少。对于法官来说,和解等解决方式会减少审判案件,减轻其司法压力;对于当事人来说,会减少其司法成本。诉讼是解决案件纠纷的最后保障,虽然它具有难以取代的优越性,但是它也具有不可避免的缺陷。在快节奏的今天,提升诉讼时间、快速解决矛盾是所有案件当事人的希望。
四、追求诉讼经济
当事人选择诉讼来解决纠纷是维护自身诉讼利益的一种体现。从经济学的角度看,民事诉讼要满足效益原则才会发挥效用。而如果对事实探知的成本过高,人们很大程度上将会放弃这种探知。如果当事人为了维护自己正当的法律利益,而付出多于所获利益的一倍或是几倍,那么当事人很有可能会放弃以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利益的选择,而被迫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法律由此也就丧失了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功能。从这个方面来讲,证据保全制度将有效减少当事人此方面的顾虑,增强其维护自身利益的信心,帮助当事人追求诉讼利益的最大化。
五、结语
在民事诉讼活动中,证据具有无可替代的作用。证据是认定案情的根据,只有正确认定案情,才能正确适用法律,只有正确适用法律才能从而正确处理案件。但是一个事件从发生到产生纠纷必然会经过一段时间。在当事人想通过法院,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时,有可能会因为时间的推移,证据会发生物理或化学上的变化。或者由于对方当事人的阻挠而无法呈现证据,从而使当事人无法拿出有效、有力的证据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证据保全制度便应运而生。而笔者在此探讨证据保全制度的价值是为了更好地利用证据保全制度,更完善的构建证据保全,以期法治社会的早日建成。
[ 参 考 文 献 ]
[1]张雪花.诉前证据保全制度之价值解读[N].人民法院报,2013-12-18.
[2]许少波.证据保全制度的功能及其扩大化[J].法学研究,2009(1).
[3]雷少华.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证据保全制度[J].法制博览,20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