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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17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并于2003年3月1日起施行。3月3日下午,江苏省人大民宗侨委、省侨办、省政协港澳台侨委、省侨联、致公党江苏省委在南京联合召开“认真贯彻《实施办法》座谈会”,为全省“侨法宣传月”活动拉开了帷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