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依法衡量学校教育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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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期以来,如何评价初中教育的质量一直困扰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教师,也困扰着社会的各个方面。现在有必要认真学习义务教育法,对初中教育质量问题进行认真深入地思考,廓清现在被混淆的一些关于初中教育质量的基本认识。
  
  一、评价初中教育质量须有法律依据
  
  义务教育是国家依法实施,让每一位新公民的素质都达到社会的最基本要求和社会发展需要的阶段性教育。国家最高权力机构颁布的义务教育法,是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师、家长和社会,对义务教育的实施进行评价的法律依据。
  对初中教育质量的评价,无论是对初中学校,还是对初中学生,都应该依据义务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行政部门依法颁布的有关规定,任何超出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和要求都是不合法的。
  2006年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对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要求的主要规定有:“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第五条第三款)“学校和教师按照确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证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第三十五条第二款)
  显而易见,义务教育法规定包括初中在内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按照确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毕业生能否升学、升学到什么学校、升学率多少,义务教育法根本就没有规定。现在“流行”的,拿毕业生能否升学、升学到什么学校、升学率多少来评价学生和评价学校,完全是非法的!
  
  二、初中学校应依法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初中学校是实施义务教育的教育机构,应该也必须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要求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义务教育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适龄儿童、少年身心发展的状况和实际情况,确定教学制度、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改革考试制度,并改进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法,推进实施素质教育。”
  很显然,按照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教学制度、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推进实施素质教育是初中学校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应该依法监督、支持和帮助初中学校完成法定的任务和责任。不认真、严格执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教学制度。不按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学活动,不推进实施素质教育就是违法。这应该是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初中学校管理者、教师的基本认识和应该遵守的行为底线。
  
  三、面向全体学生、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是初中学校的法定任务
  
  人的素质是多方面的,其发展是终身的。学校教育的作用和能力是有限的,初中学校教育不可能在三年时间内,促进和帮助每一位学生所有方面的素质都得到最终的发展。但是,初中是学生身心发展的关键阶段,按照学生阶段身心发展规律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促进每一位学生全面发展,让每一位学生各方面的素质都得到相应的提高,是初中教育义不容辞的义务和责任。
  义务教育法第三条规定:“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义务教育法有关内容的关键词是:面向全体学生、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实施素质教育、奠定基础。因此,促进和帮助每一位学生各方面素质都得到与身心发展相适应的发展并达到义务教育法规定的、社会公民的基本素质要求,是初中学校的基本任务也是法定任务。制止学生辍学、让每一位学生都能够达到毕业水平是初中学校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的必然要求。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擅自随意增加或减少初中的教育教学任务,都没有法律依据。义务教育的性质和要求决定了初中教育不是精英教育,更不是选拔性教育。对已经达到基本质量要求的学生继续进行文化课成绩的提高,不是义务教育法规定的要求,更不是初中学校的法定任务。高中教育是非义务教育,与义务教育的性质、目标和任务完全不同,把高中教育的任务、评价标准等生搬硬套到初中教育,不合情、不合理、也不合法。
  
  四、中考成绩不是衡量学生素质发展水平、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法定标准
  
  初中学生在校学习三年,其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教育教学基本质量要求,需要通过多种方式、多方面的多次检测来考量,决不能只依据几门文化课的一次考试成绩来确定。初中毕业考试是一项重要的文化课学习情况考核,所得成绩显示了学生这几门文化课的学习水平,是学生文化课学习质量是否达到基本要求的局部反映。只有将这几门学科的考试成绩与学生平时的考试科目成绩、考察科目成绩、综合素质评定、兴趣特长发展等一并,才能考量学生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基本要求。
  目前,各地初中毕业考试一般都与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合一进行(简称“中考”)。由于学生许多方面的素质发展水平不可能都用考试的方式进行衡量(如学生思想品德发展水平、技术特长、创新能力等),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往往部分命题超过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标准,所以几门文化课的中考成绩,不仅不能成为评价学生文化课是否都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的标准,也不能成为评价学生素质发展整体水平的依据,更不能用来衡量初中学校的整体教育教学质量!
  就文化课而言,义务教育法要求的“面向全体学生”、“保证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就是要求初中学校按规定设置课程、组织教育教学活动,让每一位学生所有课程都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每一位学生是不是所有课程都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是衡量初中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法定标准。其他标准都是不合法的、不合情理的、超出初中学校应该承担的任务范围的!有学生辍学、有学生几门文化课考试成绩不合格,可以肯定学校教育教学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但是反过来,几门文化课考试成绩好或有较多学生能考上高一级学校,并不能说明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一定达到了国家规定的要求,最多只能说学校有部分学生这几门课的教学质量达到了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
  
  五、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依法实施义务教育
  
  现在我们高中阶段相对优质的资源还偏少,不可能让所有想享受高中优质教育资源的人都得到满足,因此,高中优质教育资源成为众人追求的热点。与之相应的是,初中学校的中考成绩及升笔热点高中的升学率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在此情况下,将中考成绩及升入热点高中的升学率简化和转变为衡量初中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唯一标准,进而又扭曲为评价初中学校办学水平的唯一标准。这种变异是违背义务教育法的。对初中教育来说是一种灾难。部分学科教学时间严重超标,音体美等学科不开,考试不断、学生成为“题海之舟”、睡眠严重不足、体质下降、心理问题不断增多,不让文化课成绩较差学生参加中考,择校热、学校教育变成应考培训等本不该发生的问题盖出于此。这种状况严重影响了初中学校依法实施素质教育和保证所有学生都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
  这种变异是在社会方方面面的力量推动下逐步发生的,其中源于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力量发挥了难以估量和决定性的作用。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超出法律规定范围的不规范行为,使学校、教师、家长、学生对中考成绩及升入热点高中升学率的关注度逐步走向极端,已经成为阻碍义务教育健康发展的严重社会问题。在依法治国的今天,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教师,有责任和义务全面理解、认真贯彻、逐条落实义务教育法。取消义务教育法规定之外的、强加于学校和学生的不合理要求,将目前已经扭曲的对初中学校不恰当的质量评价标准转变过来,回到法律规定的要求上来。没有初中教育教学质量标准的回归,初中依法施教、面向全体学生、实施素质教育、学生全面发展和保证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只能是一句空话。
  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目前提出的,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将热点高中招生指标按比例分配到所有初中、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小升初”不得考试招生、不分重点校和重点班、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等,都是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的具体要求,其目的就是要让初中学校按国家的教育方针和规定的教育目标、认真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减少初中学校片面追求中考成绩和升入热点高中升学率的压力;让初中学校真正依法施教、实施素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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