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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探讨我国资源税改革需求的基础上,深入分析了我国现行资源税制度所存在的问题,并对不同资源税改革情景进行了模拟,为我国的资源税体制优化改革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资源税;物价水平;政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F812.42
一、序言
在我国,资源税属于中央地方共享税。我国资源税经历了从无到有的过程,建国以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的自然资源实行的是无偿开采的制度。1982年1月,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此条例标志着我国资源有偿开采的开始。1984年9月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条例(草案)》,自1984年10月1日起对煤炭、原油和天然气三种自然资源征税,后来又扩大到对铁矿石征税。此条例标志着对资源税立法的开始。1993年12月25日国务院重新修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财政部同年还发布了资源税实施细则,自1994年1月1日起执行。修订后的 《条例》扩大了资源税的征收范围,由过去的煤炭、石油、天然气、铁矿石少数几种资源扩大到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和盐等。2010年5月17日至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的新疆工作座谈会中,中央政府将新疆作为资源税费改革的一个试点,率先展开资源税费改革工作。
近年来,随着人们对资源和环境的关注,各界对资源税也愈加重视。征收资源税有增加国家财政收入、收入再分配、遏制资源浪费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的。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对资源和环境造成了巨大压力,资源消耗大、环境恶化等问题非常突出,征收资源税是遏制资源浪费、改善环境的重要的经济手段。
在实际中,能源价格变化也会对经济规模造成不可忽略的冲击。
节能减排是我国在未来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能源供需的矛盾从内在资源禀赋的角度促使我国必须实施节能政策。当然,在以化石燃料为主的能源消费结构中,实施节能措施的同时也能够带来减排的协同作用。因此,虽然节能和减排的内在驱动因素有所不同,但是这两个方面又是相辅相成的。
在实现节能的过程中,政府可以通过组合使用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来对产业结构和人们的生活习惯进行引导。而相对于管制手段,以限额交易机制和能源税为代表的经济手段不但具有更高的成本效益,并且其引起的市场扭曲和造成的福利损失也相对较小,因此得到了很多研究者和决策者的重视。
二、资源税对一般物价水平的影响
本部分介绍了资源价格的传导效应和不同资源税方案对物价的影响。
(一)资源价格的传导效应
在经济手段中,能源税和限额交易体系相比又具有以下优点:
1. 限额交易体系可能导致市场价格波动加剧,而税收使得能源价格有更好的可预测性,因此长期而言税收对投资的扭曲更小并能够使市场更稳定;
2. 税收具有相对简单的执行机制和更高的透明度,因此更容易被公众理解并获得公众支持;
3. 税收手段具有更加广的覆盖面;
4. 通过税收收入可以方便实现支付转移和收入再分配。
因此,合适的能源税可以说是引导和实现能源节约的最优措施。
但是,无论是能源税还是限额交易体系,经济手段的本质都是通过对供给或需求(或两者同时)进行影响来达到减少能源使用量的目的,而在市场机制下对供需进行影响以达到改变均衡量结果(能源使用量)的过程通常会自发产生对价格的影响。特别地,能源作为一种基础生产资料,是制造其他产品的重要原材料或投入品,因此,由于征收能源税所引起的能源价格波动必然会通过产业链传递到其他产品并最终引起一般物价水平的变化。根据1991-2010年我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商品零售价格指数,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原材料、燃料、动力购进价格指数和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五种主要价格指数的变化情况不难发现原材料、燃料、动力购进价格指数与其他四种价格指数之间具有明显的正相关关系,而且后四者在20年间的变动幅度均达到了前者变动幅度的1/3以上。因此,从能源资源处于生产链条上游这一基本点出发,不难看出能源价格波动对整体物价水平波动同样会产生显著影响。所以在能源税方案的制定过程中需要特别注意不同税率水平对物价水平造成的影响,并需要结合社会经济状况,才能在合适的时机推出合理的能源税系统。
另一方面,由于不同产业的生产技术差别,其对能源的依赖程度也不尽相同,因此由能源税和相应的能源价格上涨所引起的成本变化对不同产品的价格水平会造成不同影响。例如,通常而言能源密集型的重工业对能源产品价格波动较为敏感,而服务业则由于对能源的直接和间接依赖都相对较小,受到能源价格变化的影响也会比较小。因此政府在能源税方案的制定过程中也需要考虑其对产业竞争力的影响,以便于合理引导产业结构调整。
为了定量分析征收能源税对我国的整体物价水平和各行业产品价格造成的影响,本研究采用投入产出模型,对由不同税基和税率组合的能源税情景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
为了研究对位于产业链上游的能源开采活动征收能源税所造成的影响,是如何向整个经济体传导和扩散的,本研究采用非竞争性投入产出表来模拟中国的经济结构。之所以使用非竞争性投入产出表是因为中国的能源产品特别是石油产品的对外依存度较高,而能源税只对本国开采的能源资源征收,因此需要区别对待本国生产的和国外进口的能源产品。考虑到数据的可得性问题,本研究使用中国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07年投入产出数据来构造中国的非竞争性投入产出表。
(二)不同资源税方案对物价的影响:以对化石能源征税为例
由于在中国官方的统计口径中石油和天然气开采行业通常是合并在一起统计的,本研究也将其综合在一起看待,因而本研究所分析税基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税基1情况考虑只对煤炭开采征收能源税,而对石油/天然气开采行为不征收;税基2情况考虑只对石油/天然气开采征收能源税,而对煤炭开采行为不征收;税基3情况则考虑同时对煤炭和石油/天然气开采征收能源税。此外,本研究分别分析了5%、10%、15%、20%、25%、30%、35%和40%八种从价税税率,并且在针对税基3时假设对煤炭和石油/天然气采取相同的税率。因此本研究一共包含了由3种税基方案和8种税率方案组合而成的24种能源税情景。 1.对一般价格水平的影响
对一般价格水平的影响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分析:
(1)对消费者价格水平的影响
下表列出了在不同情境下征收能源税对农村消费者、城市消费者和综合消费者价格水平的影响,从表1中可以看出,无论是单独对煤炭还是单独对石油/天然气征收能源税,引起农村和城市消费者价格指数上升1%的税率都在30%左右,而同时对煤炭和石油/天然气征税时,将税率处于15%~20%区间时造成消费者价格水平上升1%。需要注意的是,消费者价格水平的提高并不是随着能源税税率的提高而线性上升的,而是随着税率的提高而加速上升,呈现指数增长的特性。例如当单独对煤炭征收能源税时,在税率从5%分别上涨到其2倍(10%)、4倍(20%)和8倍(40%)时,农村居民消费者价格指数分别从0.12%上涨到其2.13倍(0.25%)、4.88倍(0.58%)和13.84倍(1.65%)。这种非线性增长在未来的能源税税率设计中特别是在税率变更过程中应当得到重视。
在相同的税率条件下,单独征收煤炭能源税对农村居民消费者价格水平造成的影响比单独征收石油/天然气能源税要大,而对城市居民则相反,这反映了农村居民和城市居民的能源消耗结构差异:农村居民更加依赖煤炭而城市居民更加依赖石油/天然气。从两个组别居民的对比来看,单独对煤炭征收能源税对农村居民消费者价格水平造成的影响仅稍高于对城市居民消费者价格水平的影响(相差约3%),而对石油/天然气征收能源税则对城市居民消费造成的影响则明显大于对农村居民消费造成的影响(相差约20%),而对两种税基同时征税对农村居民消费能力的影响则小于对城市居民消费能力的影响(相差约8%)。从另一个角度上说,若认为农村居民代表了相对低收入人群和城市居民代表相对高收入人群,仅对煤炭征收的能源税是累退的而仅对石油/天然气征收的能源税是累进的,而对两种税基同时征收的能源税是累进的但累进程度略低于仅对石油/天然气征税的情形。因此,若以改善城乡居民实际收入或消费能力为能源税的其中一个政策目标的话,实施对石油/天然气单税基征收能源税具有最大的效率,实施双税基也能在一定程度达到此目标,而单独对煤炭征税的结果则会背离政策目标,虽然在实际情况中能源税并不一定具有对收入水平和财富分配的直接目标,但是其在这些方面的影响也应当受到关注。此外,虽然对双税基进行征税造成的影响比对两个税基分别征税造成的影响之和(价格指数之乘积)大,但是其叠加效应在税率较低时并不明显,而当税率达到40%时叠加的附加效果也仅仅引起了综合消费品价格水平上涨率幅度(3.40%)的1%(即引起了物价水平上涨0.03%)。
(2)对生产者价格水平的影响
表2中列出了不同情景下能源税对生产者价格水平的影响,从表中可以看出当单独对煤炭或者单独对石油/天然气征收能源税时,当税率达到15%时就会引起生产者价格水平上升超过1%,而对煤炭和石油/天然气同时进行征税时,在税率不超过10%的时候就有可能引起生产者价格水平上升1%。在税率不超过15%的时候,对煤炭单独征收能源税和对石油/天然气单独征收能源税造成的生产者价格水平影响差别都非常小(不超过价格指数的0.01%),而在税率达到40%的时候,对煤炭单独征收能源税造成的生产者价格指数上涨幅度(4.67%),则比对石油/天然气单独征税造成的上涨幅度(4.37%)要高0.30%,即此时税基1对生产者价格水平的影响比税基2约高十五分之一。同样,能源税税率对价格水平影响的非线性特点在生产者价格水平方面也有所体现。此外,将该表与上表对照可以看出能源税对生产者价格水平的影响要比对消费者价格水平的影响大得多,在相同情景下前者约为后者的2.7倍左右。
(3)对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水平的影响
表3中列出了不同情景下能源税对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水平的影响,与能源税对生产者和消费者价格水平的影响不同,税基的选取对固定资产价格水平会产生较大的影响:当税基为煤炭时,税率在20%左右会引起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上涨1%,而当税基为石油/天然气时,税率在接近25%时才会引起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上涨1%,在相同的税率水平下,对煤炭征收税引起的价格水平上涨约为对石油/天然征税引起上涨的1.3倍,且这个差距还会随着税率的提高而提高。此外,若同时对煤炭和石油/天然气征收能源税,则当税率处于10%~15%区间时就可能引起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上涨1%。此外,在相同情景下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的变化率,处于消费者价格指数和生产者价格指数的变化率之间。
(4)对出口商品价格水平的影响
表4中列出了不同情景下能源税对出口商品价格水平的影响,从表中可以看出在相同税率下单独对煤炭或者单独对石油/天然气征收能源税时,对出口商品的价格水平影响比较接近,且都在税率稍高于20%的时候引起出口商品价格指数上涨1%,而同时对两种能源进行征税时,在税率处于10%~15%区间时就会引起出口商品价格指数上升1%。此外,在相同情景下出口商品价格指数的变化率与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的变化率接近,同样处于消费者价格指数和生产者价格指数的变化率之间。
(5)对国内生产总值平减指数的影响
表5中列出了不同情景下能源税对国内生产总值平减指数的影响,从表中可以看出当单独对煤炭或者单独对石油/天然气征收能源税时,当税率在稍高于15%时就会造成国内生产总值平减指数上升1%,而两种能源同时征收能源税时,在税率不超过10%时就有可能造成国内生产总值平减指数上升1%。
综合而言,相比于其他价格指数,在相同情景下国内生产总值平减指数的变动稍低于生产者价格指数的变动,但明显高于消费者价格指数、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和出口商品价格指数的变动。图2比较了在同时对两种能源征收能源税时不同税率情况下的各种价格指标的变动。
2.对不同产业产品价格水平的影响 考虑到产业之间的生产技术差异和原材料投入结构差异,即使是相同的能源税税基和税率组合对不同产业产品的价格也会产生不同的影响,本文以对煤炭和石油/天然气分别征收5%的能源税这一情景为例分析能源税对不同产业产品价格水平的影响。之所以选择以5%为参考值是因为该税率是当前中国对石油和天然气的从价税率设定,而虽然当前对煤炭征收的从量税的税率水平要低于石油和天然气,但考虑到资源税改革的趋势,可以预见在未来煤炭资源的税率很可能会逐步提高,因此我们认为本情景是比较接近资源税改革阶段性状态的模拟。
(1)对农业类型产品的价格水平影响
对农业范畴的5个产业的产品而言,能源税的开征使得其平均价格上升0.16%(算术平均及加权平均)。能源税对所有5个部门产品的价格影响都在0.25%以下,其中产品价格变动幅度最大的是种植型的农业,最小的是畜牧业,这在一定程度上反应了在现代农业生产过程中种植型农业对能源的直接依赖(如农业机械耗能)和间接依赖(如化肥和农药)相对较高这一特点(见图3)。
(2)对轻工业产品的价格水平影响
针对28个轻工业部门,对煤炭和石油/天然气开征10%的能源税引起28个轻工业部门产品的平均价格上升0.25%(算术平均)或0.27%(加权平均),其中除了棉、化纤纺织和印染精加工业产品和针织品、纺织品及其制造业产品的价格最多,分别达到0.38%和0.36%,而能源税对其他轻工业产品的价格影响相对较小,都在0.1%到0.3%之间。
(3)对能源开采和加工产品的价格水平影响
从对不同产品的价格水平影响角度上看,征收能源税对能源开采和加工行业的价格影响最大,对煤炭和石油/天然气开征10%的能源税使其6个行业产品平均价格上升3.40%(算术平均)或2.86(加权平均),其中对作为税基的煤炭和石油/天然气产品的价格冲击最大,分别造成了其价格上升6.17%和5.63%,均超过了税率。也就是说,征收能源税的方法与直接价格控制的方法相比,不但可以通过直接税收的方式增加财政收入,而且对具有负需求价格弹性的能源产品能够造成更大的需求冲击。
(4)对基础重工业产品的价格水平影响
对煤炭和石油/天然气征收能源税对基础重工业部门的产品价格也造成了较为明显的影响。从图4可以看出,在税率为5%的双税基情景下26个基础重工业部门产品的平均价格上升了0.69%(算术平均)或0.67%(加权平均),且除了4个行业以外其他23个行业产品的价格都上升了超过0.5%,尤其是以能源产品为原料的肥料、化学原料、合成材料、化学纤维等产品的价格涨幅都接近或超过1%。由于这些基础重工业产品大多数都是作为原材料被投入到再生产当中的,因此其在生产链中的价格传递机制会导致生产者价格水平的明显上升。
(5)对机械设备、电子仪器及其他制造业产品的价格水平影响
本文通过对27个机械设备、电子仪器及其他制造业部门产品的价格变化,其算术平均值和加权平均值均为0.29%,其中机械设备产品由于物耗和能耗强度较大的原因受到的价格影响相对较大,其价格涨幅大多都超过了0.3%,而除了工艺品和其他制造业外的电子仪器和其他制造业的产品受到的价格影响相对较小。
(6)对公共设施、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与建筑业产品的价格水平影响
公共设施、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与建筑业产品受能源税的影响仅次于能源产品和基础重工业产品,其价格涨幅的算术平均值和加权平均值分别为0.45%和0.48%。在交通运输行业中,除了铁路运输业和管道运输业外,其他运输行业的价格水平均上升超过0.5%,其中涨幅最大的航空运输业价格上升达0.85%。另外,在对煤炭和石油/天然气征收5%的能源税的情境下,建筑业受能源税影响的价格变化为0.47%,由于我国的资本形成总额中建筑投资所占比例超过一半,因此其较高的价格变化间接导致我国固定资产投资成本的明显上升。
(7)对其他服务业产品的价格水平影响
从加权角度看,产品价格受到影响最小的是其他服务业,其中银行业、证券业和其他金融活动受能源税影响价格仅上涨0.05%,而房地产业的价格也只上涨了0.06%,在31个其他服务业部门中,只有3个部门的产品价格水平上涨不超过0.3%。
综合而言,对煤炭和石油/天然气开采业同时征收5%的能源税对所分析的135个产业部门产品的价格造成的平均影响为0.48%(算术平均)或0.58%(加权平均),其中在所有产业部门中产品价格上涨超过1%的有9个,主要是能源产品和以能源为原材料的基础重工业产品,而价格上涨不超过0.2%的行业有33个,主要为农业、轻工业和服务业。此外,能源税对整体产品价格的加权平均影响大于算术平均影响说明了对中国的经济结构而言,对经济总量贡献较大的产业部门同时其能源依赖(最起码是化石能源依赖)程度也比较高。
3.税收规模和税收归宿
除了税收效率外,在设计新税种或者对已有税种进行改革的过程中,政策制定者非常关注的另外两个问题是税收规模和税收归宿。表6中列出了不同情景下的能源税的税收规模,以对煤炭和石油/天然气同时征收税率为5%的能源税为例,其总税收规模约为1016亿元,相当于2011年我国税收总收入的1.13%或该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的0.22%,其中对煤炭资源征税所获得的收入稍高于对石油/天然气征税得到的收入。虽然从被消费的能源产品的市场价格来说,石油已经成为了中国最主要的商品能源了,但是由于中国对国外石油资源的依赖程度过高,而能源税并不适用于进口石油资源,因此导致煤炭税收贡献更高的现象。从这个角度看,如果希望通过以税收增加成本的方式来减少能源需求,有必要在资源开采税以外增加如进口税等形式的补充性能源产品税种,否则可能造成资源的对外依赖程度上升。
图5展示了在不同情境下的税收归宿,从该图可以看出,单独对煤炭征收能源税给农村居民造成的税收负担要比单独对石油/天然气征收时要大,相反对城市居民而言单独对石油/天然气征税比单独对煤炭征税引起的税收负担更大,而无论是对哪一种能源产品单独征税,由国外消费者所负担的税负水平基本相同。但是仅对煤炭征收能源税所造成的固定资产投资成本上升比仅对石油/天然气征税时候要高得多,而在仅对石油/天然气征税时引起的政府支出上升则比仅对煤炭征税的时候高。如果同时对煤炭和石油/天然气征收能源税,其税收在农村居民、城市居民、投资者、政府和国外消费者之间的负担分别约为5%,17%,37%,7%和34%,即投资者和国外消费者负担了超过70%的能源税。 本文所用的与资源税有关的数据皆来源于中国税务年鉴。其他数据包括地区生产总值、地区财政收入、地区资源储量等来自中国统计年鉴。
三、政策建议
根据对不同税基和税率情景的分析可以看出,作为同样支撑经济活动的重要能源品种,相对而言煤炭产品对生产活动的投入程度较高,而消费活动则更依赖于石油和天然气产品,这也就造成了对不同能源种类征收能源税,会对生产者和消费者价格水平产生不同的相对影响。所以在对税基进行选择时,需要明确对不同价格水平稳定程度的偏好,例如偏好于稳定消费者价格水平的决策者,可能也更倾向于对煤炭行业征收能源税。另外,由于能源开采行业处于经济活动上游的缘故,能源税对价格水平的影响会在价格传递的过程中逐渐减弱,从而导致对生产者价格水平的影响,明显超过对消费者价格水平的影响。需要强调的一点是,能源税的税率水平对物价水平的影响并不是线性的,而是随着税率的上升物价水平会以更加快的速度上升。
从税收规模的角度看,如果实现对煤炭和石油/天然气同时征收税率为5%的能源税所获得的税收收入约为1,016亿元,相当于我国2011年税收总收入的1.13%,或者国内生产总值的0.22%,这一规模将明显高于2009年改革前的化石能源资源税收入。从税收归宿的角度看,虽然居民直接负担的能源税只占税收规模的22%左右,但是我们必须意识到由于税收导致的物价上涨最终必然通过居民消费、政府消费、固定资本投资或者出口中的一种或者多种形式被完全吸收,也就是说在长期而言,除了居民以外的其他市场参与方的税收负担也需要引起政策制定者的关注:一方面政府消费价格水平的上涨,会通过下一期的政府财政决策间接转移到普通居民身上;另一方面固定资产及存货的价格上涨,导致跨时期生产成本上升,从而引起物价水平在长期的上涨;而由出口承担的税负虽然从表面上看输出到其他国家而不需要由本国居民负担,但其引起的出口商品价格上涨却会对出口依赖型的产业造成冲击,从而间接对国民的经济福利产生影响。
虽然现实情况下,政府可能会对不同能源类型采用不同的税率,但是由于在此阶段无法明确政府的偏好—— 政府既有可能为了鼓励本国能源供应安全而对煤炭征收较低税率,也有可能为了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而对煤炭征收较高税率—— 因此我们在此研究中简化考虑,对所有化石能源产品征收相同的税率,在表7中列出了在中国对化石能源资源征收不同税率的资源税时带来的税收损失和税收收益。根据表7的结果,考虑到税收损失随着税率提高的非线性加速增长这一趋势,我们认为在资源税改革过程中应当引入合适的过渡期,以在过渡期内逐渐提高税率,这样能够及时监控资源税所带来的实际损失大小,避免由于突然的过渡冲击对社会经济造成的不稳定影响。此外,税收收入应当保证其专款专用的性质,例如将税收收入主要用于资源地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补偿等。
总的来说,尽管资源税收入占中国总体税收收入的比例很小,近期的资源税改革是在正确的道路上迈出了一小步,将推进整个财税体制更加绿化、更加合理,但考虑到中国当前的资源税制度在反映自然资源真实价值、补偿环境破坏、提供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带动产业调整方面并没有完全实现其作用的现实情况,在资源税的进一步改革过程中,需要注意对不同税费品种的整合、根据资源价格和经济周期选择合适的改革时机、按照优化改革路线实行试点改革试验,并在改革过程中合理分配中央与地方的收益和责任。
参考文献:
[1]孙钢. 我国资源税费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改革思路[J]. 税务研究,2007,(11):41-44.
[2]林伯强,王锋.能源价格上涨对中国一半价格水平的影响[J].经济研究,2009,(12):66-79.
[3]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10[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10.
[4]王力. 中国税务年鉴-2010[M].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2010.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的决定[Z].2011.
[6]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Z].2011.
[7]田富锃. 我国能源价格和税收改革面临的问题和政策研究[J].中国市场,2011,(19).
[8]廖华,魏一鸣.能源经济与政策研究中的数据问题[J].经济技术与管理研究,2011,(4):68-73.
[9]王美玲. 基于税收功能视角的资源税改革思考[J]. 中国经贸导刊,2012,(19):54-55.
[10]Bahl. A Regression Approach to Tax Effort and Tax Ratio Analysis [R]. Staff Papers 18,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 1971.
[11]Robert Halvorsen. Energy Substitution in U.S. Manufacturing[J]. The Review of Economics and Statistics, 1977, 59(4):381-88.
[12]McLure, C.E. The Taxation of Natural-Resources and the Future of the Russian Federation[J]. Environment and Planning C:Government and Policy, 1994, 12 (3), 309-318.
[13]Otto, J. M. Fiscal Decentralization and Mining Taxation[R]. The World Bank Group Mining Department, 2001.
[14]Bahl & Tumennasan. How Should Revenues From Natural Resources Be Shared? [R]. ISP Working Papers , Georgia State University, 2002.
[15]Bahl and Martinez. Fiscal Federalism and Economic Reform in China[R]. ISP working papers ,Georgia State University, 2003.
(编辑:许丽丽)
关键词:资源税;物价水平;政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F812.42
一、序言
在我国,资源税属于中央地方共享税。我国资源税经历了从无到有的过程,建国以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的自然资源实行的是无偿开采的制度。1982年1月,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此条例标志着我国资源有偿开采的开始。1984年9月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条例(草案)》,自1984年10月1日起对煤炭、原油和天然气三种自然资源征税,后来又扩大到对铁矿石征税。此条例标志着对资源税立法的开始。1993年12月25日国务院重新修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财政部同年还发布了资源税实施细则,自1994年1月1日起执行。修订后的 《条例》扩大了资源税的征收范围,由过去的煤炭、石油、天然气、铁矿石少数几种资源扩大到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和盐等。2010年5月17日至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的新疆工作座谈会中,中央政府将新疆作为资源税费改革的一个试点,率先展开资源税费改革工作。
近年来,随着人们对资源和环境的关注,各界对资源税也愈加重视。征收资源税有增加国家财政收入、收入再分配、遏制资源浪费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的。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对资源和环境造成了巨大压力,资源消耗大、环境恶化等问题非常突出,征收资源税是遏制资源浪费、改善环境的重要的经济手段。
在实际中,能源价格变化也会对经济规模造成不可忽略的冲击。
节能减排是我国在未来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能源供需的矛盾从内在资源禀赋的角度促使我国必须实施节能政策。当然,在以化石燃料为主的能源消费结构中,实施节能措施的同时也能够带来减排的协同作用。因此,虽然节能和减排的内在驱动因素有所不同,但是这两个方面又是相辅相成的。
在实现节能的过程中,政府可以通过组合使用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来对产业结构和人们的生活习惯进行引导。而相对于管制手段,以限额交易机制和能源税为代表的经济手段不但具有更高的成本效益,并且其引起的市场扭曲和造成的福利损失也相对较小,因此得到了很多研究者和决策者的重视。
二、资源税对一般物价水平的影响
本部分介绍了资源价格的传导效应和不同资源税方案对物价的影响。
(一)资源价格的传导效应
在经济手段中,能源税和限额交易体系相比又具有以下优点:
1. 限额交易体系可能导致市场价格波动加剧,而税收使得能源价格有更好的可预测性,因此长期而言税收对投资的扭曲更小并能够使市场更稳定;
2. 税收具有相对简单的执行机制和更高的透明度,因此更容易被公众理解并获得公众支持;
3. 税收手段具有更加广的覆盖面;
4. 通过税收收入可以方便实现支付转移和收入再分配。
因此,合适的能源税可以说是引导和实现能源节约的最优措施。
但是,无论是能源税还是限额交易体系,经济手段的本质都是通过对供给或需求(或两者同时)进行影响来达到减少能源使用量的目的,而在市场机制下对供需进行影响以达到改变均衡量结果(能源使用量)的过程通常会自发产生对价格的影响。特别地,能源作为一种基础生产资料,是制造其他产品的重要原材料或投入品,因此,由于征收能源税所引起的能源价格波动必然会通过产业链传递到其他产品并最终引起一般物价水平的变化。根据1991-2010年我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商品零售价格指数,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原材料、燃料、动力购进价格指数和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五种主要价格指数的变化情况不难发现原材料、燃料、动力购进价格指数与其他四种价格指数之间具有明显的正相关关系,而且后四者在20年间的变动幅度均达到了前者变动幅度的1/3以上。因此,从能源资源处于生产链条上游这一基本点出发,不难看出能源价格波动对整体物价水平波动同样会产生显著影响。所以在能源税方案的制定过程中需要特别注意不同税率水平对物价水平造成的影响,并需要结合社会经济状况,才能在合适的时机推出合理的能源税系统。
另一方面,由于不同产业的生产技术差别,其对能源的依赖程度也不尽相同,因此由能源税和相应的能源价格上涨所引起的成本变化对不同产品的价格水平会造成不同影响。例如,通常而言能源密集型的重工业对能源产品价格波动较为敏感,而服务业则由于对能源的直接和间接依赖都相对较小,受到能源价格变化的影响也会比较小。因此政府在能源税方案的制定过程中也需要考虑其对产业竞争力的影响,以便于合理引导产业结构调整。
为了定量分析征收能源税对我国的整体物价水平和各行业产品价格造成的影响,本研究采用投入产出模型,对由不同税基和税率组合的能源税情景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
为了研究对位于产业链上游的能源开采活动征收能源税所造成的影响,是如何向整个经济体传导和扩散的,本研究采用非竞争性投入产出表来模拟中国的经济结构。之所以使用非竞争性投入产出表是因为中国的能源产品特别是石油产品的对外依存度较高,而能源税只对本国开采的能源资源征收,因此需要区别对待本国生产的和国外进口的能源产品。考虑到数据的可得性问题,本研究使用中国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07年投入产出数据来构造中国的非竞争性投入产出表。
(二)不同资源税方案对物价的影响:以对化石能源征税为例
由于在中国官方的统计口径中石油和天然气开采行业通常是合并在一起统计的,本研究也将其综合在一起看待,因而本研究所分析税基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税基1情况考虑只对煤炭开采征收能源税,而对石油/天然气开采行为不征收;税基2情况考虑只对石油/天然气开采征收能源税,而对煤炭开采行为不征收;税基3情况则考虑同时对煤炭和石油/天然气开采征收能源税。此外,本研究分别分析了5%、10%、15%、20%、25%、30%、35%和40%八种从价税税率,并且在针对税基3时假设对煤炭和石油/天然气采取相同的税率。因此本研究一共包含了由3种税基方案和8种税率方案组合而成的24种能源税情景。 1.对一般价格水平的影响
对一般价格水平的影响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分析:
(1)对消费者价格水平的影响
下表列出了在不同情境下征收能源税对农村消费者、城市消费者和综合消费者价格水平的影响,从表1中可以看出,无论是单独对煤炭还是单独对石油/天然气征收能源税,引起农村和城市消费者价格指数上升1%的税率都在30%左右,而同时对煤炭和石油/天然气征税时,将税率处于15%~20%区间时造成消费者价格水平上升1%。需要注意的是,消费者价格水平的提高并不是随着能源税税率的提高而线性上升的,而是随着税率的提高而加速上升,呈现指数增长的特性。例如当单独对煤炭征收能源税时,在税率从5%分别上涨到其2倍(10%)、4倍(20%)和8倍(40%)时,农村居民消费者价格指数分别从0.12%上涨到其2.13倍(0.25%)、4.88倍(0.58%)和13.84倍(1.65%)。这种非线性增长在未来的能源税税率设计中特别是在税率变更过程中应当得到重视。
在相同的税率条件下,单独征收煤炭能源税对农村居民消费者价格水平造成的影响比单独征收石油/天然气能源税要大,而对城市居民则相反,这反映了农村居民和城市居民的能源消耗结构差异:农村居民更加依赖煤炭而城市居民更加依赖石油/天然气。从两个组别居民的对比来看,单独对煤炭征收能源税对农村居民消费者价格水平造成的影响仅稍高于对城市居民消费者价格水平的影响(相差约3%),而对石油/天然气征收能源税则对城市居民消费造成的影响则明显大于对农村居民消费造成的影响(相差约20%),而对两种税基同时征税对农村居民消费能力的影响则小于对城市居民消费能力的影响(相差约8%)。从另一个角度上说,若认为农村居民代表了相对低收入人群和城市居民代表相对高收入人群,仅对煤炭征收的能源税是累退的而仅对石油/天然气征收的能源税是累进的,而对两种税基同时征收的能源税是累进的但累进程度略低于仅对石油/天然气征税的情形。因此,若以改善城乡居民实际收入或消费能力为能源税的其中一个政策目标的话,实施对石油/天然气单税基征收能源税具有最大的效率,实施双税基也能在一定程度达到此目标,而单独对煤炭征税的结果则会背离政策目标,虽然在实际情况中能源税并不一定具有对收入水平和财富分配的直接目标,但是其在这些方面的影响也应当受到关注。此外,虽然对双税基进行征税造成的影响比对两个税基分别征税造成的影响之和(价格指数之乘积)大,但是其叠加效应在税率较低时并不明显,而当税率达到40%时叠加的附加效果也仅仅引起了综合消费品价格水平上涨率幅度(3.40%)的1%(即引起了物价水平上涨0.03%)。
(2)对生产者价格水平的影响
表2中列出了不同情景下能源税对生产者价格水平的影响,从表中可以看出当单独对煤炭或者单独对石油/天然气征收能源税时,当税率达到15%时就会引起生产者价格水平上升超过1%,而对煤炭和石油/天然气同时进行征税时,在税率不超过10%的时候就有可能引起生产者价格水平上升1%。在税率不超过15%的时候,对煤炭单独征收能源税和对石油/天然气单独征收能源税造成的生产者价格水平影响差别都非常小(不超过价格指数的0.01%),而在税率达到40%的时候,对煤炭单独征收能源税造成的生产者价格指数上涨幅度(4.67%),则比对石油/天然气单独征税造成的上涨幅度(4.37%)要高0.30%,即此时税基1对生产者价格水平的影响比税基2约高十五分之一。同样,能源税税率对价格水平影响的非线性特点在生产者价格水平方面也有所体现。此外,将该表与上表对照可以看出能源税对生产者价格水平的影响要比对消费者价格水平的影响大得多,在相同情景下前者约为后者的2.7倍左右。
(3)对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水平的影响
表3中列出了不同情景下能源税对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水平的影响,与能源税对生产者和消费者价格水平的影响不同,税基的选取对固定资产价格水平会产生较大的影响:当税基为煤炭时,税率在20%左右会引起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上涨1%,而当税基为石油/天然气时,税率在接近25%时才会引起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上涨1%,在相同的税率水平下,对煤炭征收税引起的价格水平上涨约为对石油/天然征税引起上涨的1.3倍,且这个差距还会随着税率的提高而提高。此外,若同时对煤炭和石油/天然气征收能源税,则当税率处于10%~15%区间时就可能引起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上涨1%。此外,在相同情景下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的变化率,处于消费者价格指数和生产者价格指数的变化率之间。
(4)对出口商品价格水平的影响
表4中列出了不同情景下能源税对出口商品价格水平的影响,从表中可以看出在相同税率下单独对煤炭或者单独对石油/天然气征收能源税时,对出口商品的价格水平影响比较接近,且都在税率稍高于20%的时候引起出口商品价格指数上涨1%,而同时对两种能源进行征税时,在税率处于10%~15%区间时就会引起出口商品价格指数上升1%。此外,在相同情景下出口商品价格指数的变化率与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的变化率接近,同样处于消费者价格指数和生产者价格指数的变化率之间。
(5)对国内生产总值平减指数的影响
表5中列出了不同情景下能源税对国内生产总值平减指数的影响,从表中可以看出当单独对煤炭或者单独对石油/天然气征收能源税时,当税率在稍高于15%时就会造成国内生产总值平减指数上升1%,而两种能源同时征收能源税时,在税率不超过10%时就有可能造成国内生产总值平减指数上升1%。
综合而言,相比于其他价格指数,在相同情景下国内生产总值平减指数的变动稍低于生产者价格指数的变动,但明显高于消费者价格指数、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和出口商品价格指数的变动。图2比较了在同时对两种能源征收能源税时不同税率情况下的各种价格指标的变动。
2.对不同产业产品价格水平的影响 考虑到产业之间的生产技术差异和原材料投入结构差异,即使是相同的能源税税基和税率组合对不同产业产品的价格也会产生不同的影响,本文以对煤炭和石油/天然气分别征收5%的能源税这一情景为例分析能源税对不同产业产品价格水平的影响。之所以选择以5%为参考值是因为该税率是当前中国对石油和天然气的从价税率设定,而虽然当前对煤炭征收的从量税的税率水平要低于石油和天然气,但考虑到资源税改革的趋势,可以预见在未来煤炭资源的税率很可能会逐步提高,因此我们认为本情景是比较接近资源税改革阶段性状态的模拟。
(1)对农业类型产品的价格水平影响
对农业范畴的5个产业的产品而言,能源税的开征使得其平均价格上升0.16%(算术平均及加权平均)。能源税对所有5个部门产品的价格影响都在0.25%以下,其中产品价格变动幅度最大的是种植型的农业,最小的是畜牧业,这在一定程度上反应了在现代农业生产过程中种植型农业对能源的直接依赖(如农业机械耗能)和间接依赖(如化肥和农药)相对较高这一特点(见图3)。
(2)对轻工业产品的价格水平影响
针对28个轻工业部门,对煤炭和石油/天然气开征10%的能源税引起28个轻工业部门产品的平均价格上升0.25%(算术平均)或0.27%(加权平均),其中除了棉、化纤纺织和印染精加工业产品和针织品、纺织品及其制造业产品的价格最多,分别达到0.38%和0.36%,而能源税对其他轻工业产品的价格影响相对较小,都在0.1%到0.3%之间。
(3)对能源开采和加工产品的价格水平影响
从对不同产品的价格水平影响角度上看,征收能源税对能源开采和加工行业的价格影响最大,对煤炭和石油/天然气开征10%的能源税使其6个行业产品平均价格上升3.40%(算术平均)或2.86(加权平均),其中对作为税基的煤炭和石油/天然气产品的价格冲击最大,分别造成了其价格上升6.17%和5.63%,均超过了税率。也就是说,征收能源税的方法与直接价格控制的方法相比,不但可以通过直接税收的方式增加财政收入,而且对具有负需求价格弹性的能源产品能够造成更大的需求冲击。
(4)对基础重工业产品的价格水平影响
对煤炭和石油/天然气征收能源税对基础重工业部门的产品价格也造成了较为明显的影响。从图4可以看出,在税率为5%的双税基情景下26个基础重工业部门产品的平均价格上升了0.69%(算术平均)或0.67%(加权平均),且除了4个行业以外其他23个行业产品的价格都上升了超过0.5%,尤其是以能源产品为原料的肥料、化学原料、合成材料、化学纤维等产品的价格涨幅都接近或超过1%。由于这些基础重工业产品大多数都是作为原材料被投入到再生产当中的,因此其在生产链中的价格传递机制会导致生产者价格水平的明显上升。
(5)对机械设备、电子仪器及其他制造业产品的价格水平影响
本文通过对27个机械设备、电子仪器及其他制造业部门产品的价格变化,其算术平均值和加权平均值均为0.29%,其中机械设备产品由于物耗和能耗强度较大的原因受到的价格影响相对较大,其价格涨幅大多都超过了0.3%,而除了工艺品和其他制造业外的电子仪器和其他制造业的产品受到的价格影响相对较小。
(6)对公共设施、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与建筑业产品的价格水平影响
公共设施、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与建筑业产品受能源税的影响仅次于能源产品和基础重工业产品,其价格涨幅的算术平均值和加权平均值分别为0.45%和0.48%。在交通运输行业中,除了铁路运输业和管道运输业外,其他运输行业的价格水平均上升超过0.5%,其中涨幅最大的航空运输业价格上升达0.85%。另外,在对煤炭和石油/天然气征收5%的能源税的情境下,建筑业受能源税影响的价格变化为0.47%,由于我国的资本形成总额中建筑投资所占比例超过一半,因此其较高的价格变化间接导致我国固定资产投资成本的明显上升。
(7)对其他服务业产品的价格水平影响
从加权角度看,产品价格受到影响最小的是其他服务业,其中银行业、证券业和其他金融活动受能源税影响价格仅上涨0.05%,而房地产业的价格也只上涨了0.06%,在31个其他服务业部门中,只有3个部门的产品价格水平上涨不超过0.3%。
综合而言,对煤炭和石油/天然气开采业同时征收5%的能源税对所分析的135个产业部门产品的价格造成的平均影响为0.48%(算术平均)或0.58%(加权平均),其中在所有产业部门中产品价格上涨超过1%的有9个,主要是能源产品和以能源为原材料的基础重工业产品,而价格上涨不超过0.2%的行业有33个,主要为农业、轻工业和服务业。此外,能源税对整体产品价格的加权平均影响大于算术平均影响说明了对中国的经济结构而言,对经济总量贡献较大的产业部门同时其能源依赖(最起码是化石能源依赖)程度也比较高。
3.税收规模和税收归宿
除了税收效率外,在设计新税种或者对已有税种进行改革的过程中,政策制定者非常关注的另外两个问题是税收规模和税收归宿。表6中列出了不同情景下的能源税的税收规模,以对煤炭和石油/天然气同时征收税率为5%的能源税为例,其总税收规模约为1016亿元,相当于2011年我国税收总收入的1.13%或该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的0.22%,其中对煤炭资源征税所获得的收入稍高于对石油/天然气征税得到的收入。虽然从被消费的能源产品的市场价格来说,石油已经成为了中国最主要的商品能源了,但是由于中国对国外石油资源的依赖程度过高,而能源税并不适用于进口石油资源,因此导致煤炭税收贡献更高的现象。从这个角度看,如果希望通过以税收增加成本的方式来减少能源需求,有必要在资源开采税以外增加如进口税等形式的补充性能源产品税种,否则可能造成资源的对外依赖程度上升。
图5展示了在不同情境下的税收归宿,从该图可以看出,单独对煤炭征收能源税给农村居民造成的税收负担要比单独对石油/天然气征收时要大,相反对城市居民而言单独对石油/天然气征税比单独对煤炭征税引起的税收负担更大,而无论是对哪一种能源产品单独征税,由国外消费者所负担的税负水平基本相同。但是仅对煤炭征收能源税所造成的固定资产投资成本上升比仅对石油/天然气征税时候要高得多,而在仅对石油/天然气征税时引起的政府支出上升则比仅对煤炭征税的时候高。如果同时对煤炭和石油/天然气征收能源税,其税收在农村居民、城市居民、投资者、政府和国外消费者之间的负担分别约为5%,17%,37%,7%和34%,即投资者和国外消费者负担了超过70%的能源税。 本文所用的与资源税有关的数据皆来源于中国税务年鉴。其他数据包括地区生产总值、地区财政收入、地区资源储量等来自中国统计年鉴。
三、政策建议
根据对不同税基和税率情景的分析可以看出,作为同样支撑经济活动的重要能源品种,相对而言煤炭产品对生产活动的投入程度较高,而消费活动则更依赖于石油和天然气产品,这也就造成了对不同能源种类征收能源税,会对生产者和消费者价格水平产生不同的相对影响。所以在对税基进行选择时,需要明确对不同价格水平稳定程度的偏好,例如偏好于稳定消费者价格水平的决策者,可能也更倾向于对煤炭行业征收能源税。另外,由于能源开采行业处于经济活动上游的缘故,能源税对价格水平的影响会在价格传递的过程中逐渐减弱,从而导致对生产者价格水平的影响,明显超过对消费者价格水平的影响。需要强调的一点是,能源税的税率水平对物价水平的影响并不是线性的,而是随着税率的上升物价水平会以更加快的速度上升。
从税收规模的角度看,如果实现对煤炭和石油/天然气同时征收税率为5%的能源税所获得的税收收入约为1,016亿元,相当于我国2011年税收总收入的1.13%,或者国内生产总值的0.22%,这一规模将明显高于2009年改革前的化石能源资源税收入。从税收归宿的角度看,虽然居民直接负担的能源税只占税收规模的22%左右,但是我们必须意识到由于税收导致的物价上涨最终必然通过居民消费、政府消费、固定资本投资或者出口中的一种或者多种形式被完全吸收,也就是说在长期而言,除了居民以外的其他市场参与方的税收负担也需要引起政策制定者的关注:一方面政府消费价格水平的上涨,会通过下一期的政府财政决策间接转移到普通居民身上;另一方面固定资产及存货的价格上涨,导致跨时期生产成本上升,从而引起物价水平在长期的上涨;而由出口承担的税负虽然从表面上看输出到其他国家而不需要由本国居民负担,但其引起的出口商品价格上涨却会对出口依赖型的产业造成冲击,从而间接对国民的经济福利产生影响。
虽然现实情况下,政府可能会对不同能源类型采用不同的税率,但是由于在此阶段无法明确政府的偏好—— 政府既有可能为了鼓励本国能源供应安全而对煤炭征收较低税率,也有可能为了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而对煤炭征收较高税率—— 因此我们在此研究中简化考虑,对所有化石能源产品征收相同的税率,在表7中列出了在中国对化石能源资源征收不同税率的资源税时带来的税收损失和税收收益。根据表7的结果,考虑到税收损失随着税率提高的非线性加速增长这一趋势,我们认为在资源税改革过程中应当引入合适的过渡期,以在过渡期内逐渐提高税率,这样能够及时监控资源税所带来的实际损失大小,避免由于突然的过渡冲击对社会经济造成的不稳定影响。此外,税收收入应当保证其专款专用的性质,例如将税收收入主要用于资源地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补偿等。
总的来说,尽管资源税收入占中国总体税收收入的比例很小,近期的资源税改革是在正确的道路上迈出了一小步,将推进整个财税体制更加绿化、更加合理,但考虑到中国当前的资源税制度在反映自然资源真实价值、补偿环境破坏、提供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带动产业调整方面并没有完全实现其作用的现实情况,在资源税的进一步改革过程中,需要注意对不同税费品种的整合、根据资源价格和经济周期选择合适的改革时机、按照优化改革路线实行试点改革试验,并在改革过程中合理分配中央与地方的收益和责任。
参考文献:
[1]孙钢. 我国资源税费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改革思路[J]. 税务研究,2007,(11):41-44.
[2]林伯强,王锋.能源价格上涨对中国一半价格水平的影响[J].经济研究,2009,(12):66-79.
[3]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10[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10.
[4]王力. 中国税务年鉴-2010[M].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2010.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的决定[Z].2011.
[6]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Z].2011.
[7]田富锃. 我国能源价格和税收改革面临的问题和政策研究[J].中国市场,2011,(19).
[8]廖华,魏一鸣.能源经济与政策研究中的数据问题[J].经济技术与管理研究,2011,(4):68-73.
[9]王美玲. 基于税收功能视角的资源税改革思考[J]. 中国经贸导刊,2012,(19):54-55.
[10]Bahl. A Regression Approach to Tax Effort and Tax Ratio Analysis [R]. Staff Papers 18,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 1971.
[11]Robert Halvorsen. Energy Substitution in U.S. Manufacturing[J]. The Review of Economics and Statistics, 1977, 59(4):381-88.
[12]McLure, C.E. The Taxation of Natural-Resources and the Future of the Russian Federation[J]. Environment and Planning C:Government and Policy, 1994, 12 (3), 309-318.
[13]Otto, J. M. Fiscal Decentralization and Mining Taxation[R]. The World Bank Group Mining Department, 2001.
[14]Bahl & Tumennasan. How Should Revenues From Natural Resources Be Shared? [R]. ISP Working Papers , Georgia State University, 2002.
[15]Bahl and Martinez. Fiscal Federalism and Economic Reform in China[R]. ISP working papers ,Georgia State University, 2003.
(编辑:许丽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