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怎么就违法了?必须给个说法!”2014年9月10日下午,当《南风窗》记者来到位于南宁市葛村路的广西裕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裕东公司)时,公司3楼的一间办公室里,充满火药味的声音不断从门缝里传出。
说话的,是这家公司法人代表徐卫东,现年47岁。
办公室静下来后,公司导员小心地敲门,带着记者推门而入。留着寸头的徐卫东,满头大汗,手里正拿着份文件使劲给自己扇风。“这空调咋回事?得找个人修修!”徐卫东说。
导员接过话,“挺凉快的呀。”徐才意识到,或许是刚打完电话,情绪太激动的缘故,只好尴尬地笑笑。
徐的“激动”,缘于他在广西隆安县运营7年的“以商招商”模式,突然被隆安华侨管理区管委会认定为“违法”。但这一模式,曾是隆安县政府正式授权而合法运营的。徐卫东告诉《南风窗》记者,7年过去了,他在园区内进行了土地平整、通水、通电等基础设施的投入,加上招商引资的付出,总支出已有4000多万元。
过去,在中国-东盟博览会等重要的招商引资场合,徐卫东常以援助地方发展的企业代表身份,频频上台发言,畅谈广西乃至隆安的营商环境有多好。如今,看到管委会白纸黑字加盖公章对自己的违法“认定”后,他感觉有些讽刺:从过去被当地官员视为以商招商的“典型”,到如今官员对这一模式的“违法”认定,宣告着隆安县政府和裕东公司联手打造的以商招商模式,正经历七年之痒。
11年前,在一场区划调整中,隆安县被广西首府南宁从其他地级市手里“抱养”了过来。但隆安县的命运一直没有得到改变—它至今是广西28个国家级贫困县之一,也是距南宁最近的国贫县。
隆安县县城距南宁市中心不过80公里,隆安华侨管理区所在的那桐镇,距离市中心更是只有40公里。靠近市中心,却不意味着有大发展。这些年来,隆安县更像是南宁市扶不起的“阿斗”。
发展的压力和渴望发展的冲动,在隆安历届主政者心中,一刻也没停止。发展需要大笔资金,而国贫县的处境,注定它不可能有能力拿出更多的资金来投入。
这时,在“铜臭味”中滚大的浙江商人徐卫东出现了。徐告诉《南风窗》记者,在2006年第三届中国东盟博览会上,他与隆安县政府一拍即合。随后,隆安县委专门召开常委会,并正式授权裕东公司采用“以商招商”的模式,在隆安华侨管理区内投资建设园中园。
这园中园就是南宁国际工业港,法人代表徐卫东。
2007年2月15日,隆安华侨经济区管理委员会(隆安华侨管理区管委会的前称,下称管委会)和徐卫东签订了《国际工业港开发项目合同书》,以落实县委县政府的会议精神。至此,占地3000多亩的南宁国际工业港,进入操盘阶段。
以商招商的运作规则是:隆安县政府在华侨管理区划出一片地,让裕东公司出资对划定的园区进行土地平整和开发,并负责园区内的招商引资。
按照政府相关规定和要求运作的裕东公司,可在随后的土地开发中,获得相应的开发成本和利润。政府不需要在工业港内投入,但享受落户企业所缴纳的各种税费,以及对周边发展推动所带来的经营税收。
归纳起来,以商招商本质上是:欠发达地区囿于自身发展局限,而借助民企的投入来获取发展,政府通过让渡眼前的短期利益,以此换取地方长期发展。这也是欠发达地区互利共赢的一条出路。
对这种模式,2008年2月5日,时任隆安县委书记容康社曾以《以商招商新模式在隆安的实践》为题,发文给予肯定。他认为,招商引资本身也是一种市场行为,理应引入市场机制来实施,“以商招商的模式,可以充分发挥浙江商人的网络优势、团体优势、资源优势、资金优势和观念优势”。
在《合同书》及后来签订的《补充合同书》中,《南风窗》记者看到,裕东公司负责工业港内的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园区内的土地平整、供电、供水、排水排污、路网和电信等方面建设,并承担费用。园区周边主干道及园区外排水排污等系统建设,则由管委会负责。
合约明晰,裕东公司将工业港内地块转让给企业作项目建设使用时,管委会要配合,且项目转让收益,归裕东公司所有。
政治待遇上,根据合同约定的内容,管委会给裕东公司两项特别授权:一、凡是南宁国际工业港内招商引资进来的项目,均由裕东公司全权对外签署《生产项目土地使用与投资建设合同》;二、招商中心设在裕东公司,由管委会与裕东公司联合办公,并由招商中心代表管委会对外开展招商引资工作。“2007年8月28日,管委会签订授权书授权裕东公司加挂招商中心牌子。”徐卫东边说边给记者出示相关文件,“当时是我们公司的一位副总兼任招商中心的主任。”
彼时,以商招商的模式被官方大肆肯定和宣扬,并成为当时隆安县对外开放合作形象的一面典型旗帜。当地的有关部门和领导,都到南宁国际工业港考察,并肯定了隆安的这一尝试。这时,他们的合作进入蜜月期。
随后的联合招商中,裕东公司高层经常出现在广西举办的一些重要招商引资的场合里,畅谈隆安县政府如何重视企业诉求,营造良好的亲商爱商环境,以及给企业提供的诸多服务。
但7年恍惚一过,公司法人徐卫东突然有种被欺骗的感觉。
“进来前,千好万好。进来后,千难万难。”9月12日下午,徐卫东向《南风窗》记者感叹,合同约定中的,管委会都难以兑现。比如合同约定中,管委会负责南宁国际工业港外围的路网建设,但迟迟不开工,也无法完成园区外围的排污排水等对接工作。
工业港外围的一条道路建设,早前就承诺2007年9月搞好,但长年以来,这是一条一下雨就泥泞不堪的土路。“但管委会招来企业所在的区域,市政道路早早就修好并延伸到厂区外围,”裕东公司一名员工向《南风窗》记者抱怨,“他们的主干道只修到工业港就成了断头路,一直到今年4月才建成通车。” 对此,当地政府给出的理由是:没钱修路。这在裕东公司看来,是地方政府故意拖延,使工业港外围的基础设施和管委会主导的工业区形成鲜明对比,以利于管委会自身招商工作。
不过,管委会对此否认。9月11日下午3时许,隆安华侨管理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马怡康告诉《南风窗》记者,“故意这样干,那还是什么政府?我们不会这么做的”。他解释说,修路等公共设施建设,都是按整体布局来推进的,不会去针对谁。
政府和裕东公司共同构建的联合招商模式,随后也土崩瓦解,成了各招各商。
即便裕东公司招来的客商,要在工业港落户,也遭诸多卡壳。按约定,管委会应将净地提供给工业港使用,但一些土地上,至今还种植着果树、香蕉等经济物—这包括出现在裕东公司已办理了土地证的土地上。
马怡康承认,裕东公司已办理120多亩土地证的土地上,还有40亩地没交给他们,主要是之前出租给承包户种果树的期限没到期,目前还在交涉中。
由于管委会无法及时供地,加上工业港外围的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导致工业港招商面临诸多困难。
裕东公司一位曹姓的副总介绍,过去7年,裕东公司接洽的企业2000多家,意向签署的300多家,但真正落户的仅有9家,其中有一家最近又决定退出,正和裕东公司打官司。打官司的主要原因是,裕东公司无法按合约供地。
“我们协助入驻企业办理了相应的项目前期手续,包括项目备案、环评批复、建设用地选址、土地用地预审批复、公司行政注册等,最后却落下无法供地的骂名,主要是政府没把地交给我们,”徐卫东告诉记者,“辛辛苦苦招来的客商,我们能不珍惜?”
徐卫东还告诉记者,招商过程中,一些客商到管委会咨询工业港的项目时,管委会的人会说:“那公司不可信,存在很多问题。”
即便如此,徐卫东仍小心翼翼地维护着和当地政府的关系。但这种貌合神离的状态,随着一起诉状的出现,终于被打破。
因无法供地,前述的这家企业将裕东公司连同管委会,告上法院。诉状中,管委会是第一被告,裕东公司是第二被告。
管委会的答辩,让徐卫东大为光火。管委会称,早前,管委会和徐卫东签订的《国际工业港开发项目合同书》及《补充合同书》和所有授权,均属无效。理由是:主体违法、内容违法。
管委会解释说,隆安县委、县政府在关于管委会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等三定文件中,没有规定管委会有权出让土地、有权授权他人出让土地的内容,所以管委会作为合同主体和授权书主体均不合格。
“看到这份答辩状我就傻了。7年前,合法是你认定的。7年后违法又是你说的。”徐卫东说,如果违法,那政府就是涉嫌欺诈—明明知道违法,却把客商套进来运作。
更关键的是,此时徐卫东已在工业港上投入4000多万元。“这明摆着等我投资得差不多了,再通过法院认定是非法的,好一脚把我踢开。”徐卫东说。
马怡康告诉《南风窗》记者,管委会确实给法院出具了这么一份答辩状,但管委会认为之前签订的合同和授权是无效的,并不代表就是无效的,最终要通过法院来认定。
现在管委会对过去管委会做出的违法认定,在马怡康看来,是在纠偏,而不是全盘否定。
徐卫东不这么看,“违法的定性,就是对合同主体和内容的全盘否定,而不只是纠偏问题”。同时,这也不仅仅是对过去管委会认定的合同和授权的否定,而是对过去隆安县委常委会决议的否定。
当徐卫东为此找到现任隆安县主要领导时,这位县领导格外紧张—倒不是因为怕徐卫东,而是因为“晕完了,他们都还在位呀”。确实,当年在隆安力推“以商招商”模式的历任主要领导,大都还在重要的岗位上。“以商招商是隆安县、南宁市过去很多领导都曾力推过的项目之一,获得了包括现任全国政协副主席马飚的肯定和支持。”徐卫东告诉记者,但现在的管委会却一纸否定。
隆安方面至今没有撤回这份对过去全盘否定的答辩。如果,从上到下、从历任到现任,都默认这份答辩状。或许,一开始,这些都是专为“徐卫东”们设计好的。
走到今天这局面,和隆安县领导的频繁更换有关—从2006年至今,这里8年换了6任县长、3任县委书记。受对历史问题的理解角度、政绩考核等诸多因素的影响,难免出现新官不理旧账的现象。
但根子在于,随着地块不断开发,原先这片生地逐渐成熟、升值。变化了的新局势,要求利益再平衡。
一种解释是,官员已不再满足于后续的长期税收利益,他们渴望在短期的土地出让中,也分到一杯羹。毕竟,和长远相比,眼前是“地块嗖嗖升值,却与自己无关”的难受。
要命的是,土地出让金上缴后,按照合约,政府还要从财政中拿出等同于土地出让金的金额来补贴企业的开发成本。他们不乐意了。但当下的执政者可能忘记了:7年前,这片坡连着坡的山地,是没有任何开发价值的。那会儿,40岁的徐卫东常常被当地人嘲讽说:“都说你们浙江人聪明,搞不好就哭着回去。”
巨大的利益往往蕴藏在巨大的风险中。当初,那些无商人问津的烂地,一亩不过几千块钱,但经过平整开发及周边的不断发展后,地块逐渐热起来了。每亩地的价格,已升到了18万至21万元。
本着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裕东公司开始进入了收获期。在服务企业通过当地国土部门办理土地证后,裕东公司每亩可获得3万至8万元的中介服务费—主要包括前期招商成本和后期土地开发的费用,当然也包括利润。
到了今天,裕东公司为落户企业提供约300亩地,并上缴近1000万元的土地出让金。这个过程中,裕东公司也得一些中介服务费。但和已投入的4000多万元比,仍处于亏本状态。不过,随着后续的开发和企业落户,亏本状态有望扭转,且回报率会越来越高。
在当地一些官员看来,如果裕东公司投资回报率低,甚至是亏本,他们从财政拿钱补贴企业的开发成本,还情有可原,现实是:穷县还要从财政中拿钱反哺富商。这让当地一些官员认为,当初管委会和裕东公司签订的这份合同,就是“卖国合同”,与自身直接利益无关甚至“受损”,所以没动力支持裕东公司的后续工作。
答辩状中,管委会直接提出了自身和裕东公司都属违法的观点,无疑将长期以来的种种不满,完全公开化。
“你吃肉,还得让别人喝汤。”一位深谙官场之道的朋友告诉徐卫东,现在的问题是,即便当地政府收回原先的答辩,随着土地升值,也是到了以商招商利益重新调整的时候了。否则,后续工作,地方政府表面上支持你,行动上拖拉不配合,结果将是“大家都翻不了身”。
“合同可再完善,利益可再调整,但前提是承认原先大合同的合法性。”徐卫东默默接受了这位朋友的建议,但他无法接受的是:管委会突然对过去的全盘否定,并做出了“违法”的答辩。
“这是很多人都没法接受的!”说完这句话,徐卫东将瘦小的身子朝身后宽大的沙发重重一躺。整个身子深陷其中,难以自拔。
说话的,是这家公司法人代表徐卫东,现年47岁。
办公室静下来后,公司导员小心地敲门,带着记者推门而入。留着寸头的徐卫东,满头大汗,手里正拿着份文件使劲给自己扇风。“这空调咋回事?得找个人修修!”徐卫东说。
导员接过话,“挺凉快的呀。”徐才意识到,或许是刚打完电话,情绪太激动的缘故,只好尴尬地笑笑。
徐的“激动”,缘于他在广西隆安县运营7年的“以商招商”模式,突然被隆安华侨管理区管委会认定为“违法”。但这一模式,曾是隆安县政府正式授权而合法运营的。徐卫东告诉《南风窗》记者,7年过去了,他在园区内进行了土地平整、通水、通电等基础设施的投入,加上招商引资的付出,总支出已有4000多万元。
过去,在中国-东盟博览会等重要的招商引资场合,徐卫东常以援助地方发展的企业代表身份,频频上台发言,畅谈广西乃至隆安的营商环境有多好。如今,看到管委会白纸黑字加盖公章对自己的违法“认定”后,他感觉有些讽刺:从过去被当地官员视为以商招商的“典型”,到如今官员对这一模式的“违法”认定,宣告着隆安县政府和裕东公司联手打造的以商招商模式,正经历七年之痒。
蜜 月
11年前,在一场区划调整中,隆安县被广西首府南宁从其他地级市手里“抱养”了过来。但隆安县的命运一直没有得到改变—它至今是广西28个国家级贫困县之一,也是距南宁最近的国贫县。
隆安县县城距南宁市中心不过80公里,隆安华侨管理区所在的那桐镇,距离市中心更是只有40公里。靠近市中心,却不意味着有大发展。这些年来,隆安县更像是南宁市扶不起的“阿斗”。
发展的压力和渴望发展的冲动,在隆安历届主政者心中,一刻也没停止。发展需要大笔资金,而国贫县的处境,注定它不可能有能力拿出更多的资金来投入。
这时,在“铜臭味”中滚大的浙江商人徐卫东出现了。徐告诉《南风窗》记者,在2006年第三届中国东盟博览会上,他与隆安县政府一拍即合。随后,隆安县委专门召开常委会,并正式授权裕东公司采用“以商招商”的模式,在隆安华侨管理区内投资建设园中园。
这园中园就是南宁国际工业港,法人代表徐卫东。
2007年2月15日,隆安华侨经济区管理委员会(隆安华侨管理区管委会的前称,下称管委会)和徐卫东签订了《国际工业港开发项目合同书》,以落实县委县政府的会议精神。至此,占地3000多亩的南宁国际工业港,进入操盘阶段。
以商招商的运作规则是:隆安县政府在华侨管理区划出一片地,让裕东公司出资对划定的园区进行土地平整和开发,并负责园区内的招商引资。
按照政府相关规定和要求运作的裕东公司,可在随后的土地开发中,获得相应的开发成本和利润。政府不需要在工业港内投入,但享受落户企业所缴纳的各种税费,以及对周边发展推动所带来的经营税收。
归纳起来,以商招商本质上是:欠发达地区囿于自身发展局限,而借助民企的投入来获取发展,政府通过让渡眼前的短期利益,以此换取地方长期发展。这也是欠发达地区互利共赢的一条出路。
对这种模式,2008年2月5日,时任隆安县委书记容康社曾以《以商招商新模式在隆安的实践》为题,发文给予肯定。他认为,招商引资本身也是一种市场行为,理应引入市场机制来实施,“以商招商的模式,可以充分发挥浙江商人的网络优势、团体优势、资源优势、资金优势和观念优势”。
在《合同书》及后来签订的《补充合同书》中,《南风窗》记者看到,裕东公司负责工业港内的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园区内的土地平整、供电、供水、排水排污、路网和电信等方面建设,并承担费用。园区周边主干道及园区外排水排污等系统建设,则由管委会负责。
合约明晰,裕东公司将工业港内地块转让给企业作项目建设使用时,管委会要配合,且项目转让收益,归裕东公司所有。
政治待遇上,根据合同约定的内容,管委会给裕东公司两项特别授权:一、凡是南宁国际工业港内招商引资进来的项目,均由裕东公司全权对外签署《生产项目土地使用与投资建设合同》;二、招商中心设在裕东公司,由管委会与裕东公司联合办公,并由招商中心代表管委会对外开展招商引资工作。“2007年8月28日,管委会签订授权书授权裕东公司加挂招商中心牌子。”徐卫东边说边给记者出示相关文件,“当时是我们公司的一位副总兼任招商中心的主任。”
彼时,以商招商的模式被官方大肆肯定和宣扬,并成为当时隆安县对外开放合作形象的一面典型旗帜。当地的有关部门和领导,都到南宁国际工业港考察,并肯定了隆安的这一尝试。这时,他们的合作进入蜜月期。
随后的联合招商中,裕东公司高层经常出现在广西举办的一些重要招商引资的场合里,畅谈隆安县政府如何重视企业诉求,营造良好的亲商爱商环境,以及给企业提供的诸多服务。
但7年恍惚一过,公司法人徐卫东突然有种被欺骗的感觉。
食 言
“进来前,千好万好。进来后,千难万难。”9月12日下午,徐卫东向《南风窗》记者感叹,合同约定中的,管委会都难以兑现。比如合同约定中,管委会负责南宁国际工业港外围的路网建设,但迟迟不开工,也无法完成园区外围的排污排水等对接工作。
工业港外围的一条道路建设,早前就承诺2007年9月搞好,但长年以来,这是一条一下雨就泥泞不堪的土路。“但管委会招来企业所在的区域,市政道路早早就修好并延伸到厂区外围,”裕东公司一名员工向《南风窗》记者抱怨,“他们的主干道只修到工业港就成了断头路,一直到今年4月才建成通车。” 对此,当地政府给出的理由是:没钱修路。这在裕东公司看来,是地方政府故意拖延,使工业港外围的基础设施和管委会主导的工业区形成鲜明对比,以利于管委会自身招商工作。
不过,管委会对此否认。9月11日下午3时许,隆安华侨管理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马怡康告诉《南风窗》记者,“故意这样干,那还是什么政府?我们不会这么做的”。他解释说,修路等公共设施建设,都是按整体布局来推进的,不会去针对谁。
政府和裕东公司共同构建的联合招商模式,随后也土崩瓦解,成了各招各商。
即便裕东公司招来的客商,要在工业港落户,也遭诸多卡壳。按约定,管委会应将净地提供给工业港使用,但一些土地上,至今还种植着果树、香蕉等经济物—这包括出现在裕东公司已办理了土地证的土地上。
马怡康承认,裕东公司已办理120多亩土地证的土地上,还有40亩地没交给他们,主要是之前出租给承包户种果树的期限没到期,目前还在交涉中。
由于管委会无法及时供地,加上工业港外围的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导致工业港招商面临诸多困难。
裕东公司一位曹姓的副总介绍,过去7年,裕东公司接洽的企业2000多家,意向签署的300多家,但真正落户的仅有9家,其中有一家最近又决定退出,正和裕东公司打官司。打官司的主要原因是,裕东公司无法按合约供地。
“我们协助入驻企业办理了相应的项目前期手续,包括项目备案、环评批复、建设用地选址、土地用地预审批复、公司行政注册等,最后却落下无法供地的骂名,主要是政府没把地交给我们,”徐卫东告诉记者,“辛辛苦苦招来的客商,我们能不珍惜?”
徐卫东还告诉记者,招商过程中,一些客商到管委会咨询工业港的项目时,管委会的人会说:“那公司不可信,存在很多问题。”
翻 脸
即便如此,徐卫东仍小心翼翼地维护着和当地政府的关系。但这种貌合神离的状态,随着一起诉状的出现,终于被打破。
因无法供地,前述的这家企业将裕东公司连同管委会,告上法院。诉状中,管委会是第一被告,裕东公司是第二被告。
管委会的答辩,让徐卫东大为光火。管委会称,早前,管委会和徐卫东签订的《国际工业港开发项目合同书》及《补充合同书》和所有授权,均属无效。理由是:主体违法、内容违法。
管委会解释说,隆安县委、县政府在关于管委会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等三定文件中,没有规定管委会有权出让土地、有权授权他人出让土地的内容,所以管委会作为合同主体和授权书主体均不合格。
“看到这份答辩状我就傻了。7年前,合法是你认定的。7年后违法又是你说的。”徐卫东说,如果违法,那政府就是涉嫌欺诈—明明知道违法,却把客商套进来运作。
更关键的是,此时徐卫东已在工业港上投入4000多万元。“这明摆着等我投资得差不多了,再通过法院认定是非法的,好一脚把我踢开。”徐卫东说。
马怡康告诉《南风窗》记者,管委会确实给法院出具了这么一份答辩状,但管委会认为之前签订的合同和授权是无效的,并不代表就是无效的,最终要通过法院来认定。
现在管委会对过去管委会做出的违法认定,在马怡康看来,是在纠偏,而不是全盘否定。
官员已不再满足于后续的长期税收利益,他们渴望在短期的土地出让中,也分到一杯羹。毕竟,和长远相比,眼前是“地块嗖嗖升值,却与自己无关”的难受。
徐卫东不这么看,“违法的定性,就是对合同主体和内容的全盘否定,而不只是纠偏问题”。同时,这也不仅仅是对过去管委会认定的合同和授权的否定,而是对过去隆安县委常委会决议的否定。
当徐卫东为此找到现任隆安县主要领导时,这位县领导格外紧张—倒不是因为怕徐卫东,而是因为“晕完了,他们都还在位呀”。确实,当年在隆安力推“以商招商”模式的历任主要领导,大都还在重要的岗位上。“以商招商是隆安县、南宁市过去很多领导都曾力推过的项目之一,获得了包括现任全国政协副主席马飚的肯定和支持。”徐卫东告诉记者,但现在的管委会却一纸否定。
隆安方面至今没有撤回这份对过去全盘否定的答辩。如果,从上到下、从历任到现任,都默认这份答辩状。或许,一开始,这些都是专为“徐卫东”们设计好的。
根 子
走到今天这局面,和隆安县领导的频繁更换有关—从2006年至今,这里8年换了6任县长、3任县委书记。受对历史问题的理解角度、政绩考核等诸多因素的影响,难免出现新官不理旧账的现象。
但根子在于,随着地块不断开发,原先这片生地逐渐成熟、升值。变化了的新局势,要求利益再平衡。
一种解释是,官员已不再满足于后续的长期税收利益,他们渴望在短期的土地出让中,也分到一杯羹。毕竟,和长远相比,眼前是“地块嗖嗖升值,却与自己无关”的难受。
要命的是,土地出让金上缴后,按照合约,政府还要从财政中拿出等同于土地出让金的金额来补贴企业的开发成本。他们不乐意了。但当下的执政者可能忘记了:7年前,这片坡连着坡的山地,是没有任何开发价值的。那会儿,40岁的徐卫东常常被当地人嘲讽说:“都说你们浙江人聪明,搞不好就哭着回去。”
巨大的利益往往蕴藏在巨大的风险中。当初,那些无商人问津的烂地,一亩不过几千块钱,但经过平整开发及周边的不断发展后,地块逐渐热起来了。每亩地的价格,已升到了18万至21万元。
本着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裕东公司开始进入了收获期。在服务企业通过当地国土部门办理土地证后,裕东公司每亩可获得3万至8万元的中介服务费—主要包括前期招商成本和后期土地开发的费用,当然也包括利润。
到了今天,裕东公司为落户企业提供约300亩地,并上缴近1000万元的土地出让金。这个过程中,裕东公司也得一些中介服务费。但和已投入的4000多万元比,仍处于亏本状态。不过,随着后续的开发和企业落户,亏本状态有望扭转,且回报率会越来越高。
在当地一些官员看来,如果裕东公司投资回报率低,甚至是亏本,他们从财政拿钱补贴企业的开发成本,还情有可原,现实是:穷县还要从财政中拿钱反哺富商。这让当地一些官员认为,当初管委会和裕东公司签订的这份合同,就是“卖国合同”,与自身直接利益无关甚至“受损”,所以没动力支持裕东公司的后续工作。
答辩状中,管委会直接提出了自身和裕东公司都属违法的观点,无疑将长期以来的种种不满,完全公开化。
“你吃肉,还得让别人喝汤。”一位深谙官场之道的朋友告诉徐卫东,现在的问题是,即便当地政府收回原先的答辩,随着土地升值,也是到了以商招商利益重新调整的时候了。否则,后续工作,地方政府表面上支持你,行动上拖拉不配合,结果将是“大家都翻不了身”。
“合同可再完善,利益可再调整,但前提是承认原先大合同的合法性。”徐卫东默默接受了这位朋友的建议,但他无法接受的是:管委会突然对过去的全盘否定,并做出了“违法”的答辩。
“这是很多人都没法接受的!”说完这句话,徐卫东将瘦小的身子朝身后宽大的沙发重重一躺。整个身子深陷其中,难以自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