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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国家简政放权要求,满足既保护环境又促进经济发展的需要,国家对实施了近40年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进行了改革。但改革后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中存在环评评机构资质取消后环评机构泛滥;环评报告依然"厚"而无"货";企业将放权理解为防松;建设项目监测验收弄虚造假、后评价流于形式,企业防治污染责任的主体依然停留在纸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仍没有适应重事中事后监管模式;建设项目环评分级分类依然重行业划分轻产污工艺等问题依然存在。为了使环评制度充分发挥它的"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