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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看到一份材料说:“单位应该科学合理制定职工带薪年休假计划,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职工休假,各级领导也要带头休假.”的确,带薪休假是法律赋予的正当权益.各级工会组织等部门应切实担负起监督检查的职责,加大对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执行年休假情况监督检查的力度,对落实不力的单位予以批评并责令限期改正.对不安排员工休假又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的单位,工会组织并要提出整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