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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4月24日,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第1745号公告,对百草枯采取限制性管理措施,逐步淘汰百草枯水剂在国内的生产、销售和使用.rn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将停止核准百草枯新增母药生产、制剂加工厂点,停止受理母药和水剂(包括百草枯复配水剂)新增田间试验申请、登记申请及生产许可(包括生产许可证和生产批准文件)申请,停止批准新增百草枯母药和水剂产品的登记和生产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