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假设某人擅长临摹,能达到以假乱真的地步,使得普通人无法通过肉眼分辨出原作与此人临摹成果的区别.那么,此人临摹他人美术作品而产生的成果是否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呢?这是学术界长期争论的一个老问题,现在仍存有不同的观点.认可临摹成果为创作、属于作品的观点认为,临摹原已存在的、享有著作权的绘画作品,不但要具备一定的技巧,而且要在自己的“再现品”中增加创作性劳动,所以这种临摹的结果,实际上是“再创作”出的新的美术作品.①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假设某人擅长临摹,能达到以假乱真的地步,使得普通人无法通过肉眼分辨出原作与此人临摹成果的区别.那么,此人临摹他人美术作品而产生的成果是否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呢?这是学术界长期争论的一个老问题,现在仍存有不同的观点.认可临摹成果为创作、属于作品的观点认为,临摹原已存在的、享有著作权的绘画作品,不但要具备一定的技巧,而且要在自己的“再现品”中增加创作性劳动,所以这种临摹的结果,实际上是“再创作”出的新的美术作品.①
其他文献
叶广岑中篇小说《梦也何曾到谢桥》是其长篇家族小说《采桑子》中的一个章节,她述说的虽然是自己的家族故事,却触及了历史困局中传统与现代的文化碰撞、观念冲突、人性的复杂等问题,发出了“在现代观念裹挟下中国传统文化应何去何从”的疑问,体现了其作品背后独特的民族、家族烙印.她的文字总是透着怀旧的情绪,这种怀旧总是与历史联系在一起的.
目前,司法实务倾向于把网络游戏画面当作视听作品,并把网络游戏画面著作权延伸至游戏规则①、游戏情节、角色形象、美术形象等内容,名曰“整体保护”.此问题实质上涉及了视听作品著作权范围的确定,有必要明确.为便于分析,可以视听作品中的电影作品为例展开.典型的电影作品,除了连续画面及伴音(或者无伴音)外,其中还会包含小说、剧本、美术、音乐、摄影等,因此,类比的问题可以是:电影作品著作权可以从连续画面延伸至小说、剧本、美术、音乐、摄影等电影作品所包含的内容吗?
重点高校本科生的读研动机具有复杂的面向,为“研究生文凭”这一符号赋予了多重的意义.“00后”本科生倾向于将研究生文凭与象牙塔生活相联系,进而将其理解为对纯粹“知识”的追求;将研究生文凭看作身份的象征,将家庭乃至更广泛的社会关系纳入对文凭的认知;将研究生文凭视为基础的职业门槛,进而视结果重于过程.观念世界与现实世界之间的张力是学生们焦虑与困惑的根源.思想政治一线工作者应重申研究生教育的宗旨,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开展生涯教育,引导学生树立积极的求学观念、做出合理的读研规划.
2020年《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将实际损失与违法所得并列为第一顺位的损害赔偿额确定方法,并将著作权权利使用费增至第二顺位,明确规定了著作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还大幅提升了法定赔偿的上限并新增其下限.从文义、体系、历史解释等角度出发,对“权利使用费”理解应当采纳等倍论的观点;我国法定赔偿存在适用率畸高的现象,法定赔偿下限的增加可能会倒逼法官回归传统的损害赔偿确定方法;惩罚性赔偿可以帮助解决我国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额偏低的问题,但由于适用条件模糊、计算基数难以确定等问题而在实践中适用较少,为规范其适用,需要明
广西三级检察机关“捕诉一体”改革取得了实效,“两项监督”成效尤为明显.“捕诉一体”办案机制中侦查监督仍然存在薄弱环节,需要构建新型诉侦关系,加强引导侦查;通过制度建设,完善运行机制,优化资源配置;建设常态化团队,加强“两项监督”;通过方式创新,强化各项举措,提高侦查监督质效.
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多发,犯罪作案手法、组织形式等呈现新特点.鉴于电信诈骗犯罪生态链条日趋完整不易根治、关联犯罪打击困难以及伴生新的社会治理问题等现实困境,有必要从技术防控、刑事制裁、监督监管等维度构建有效的多元协同处置体系,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检察机关通过强化法律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强化司法为民理念维护民生民利、强化多元协作推动融合共治等方式积极参与市域社会治理.在实践中,仍需进一步优化协调配合机制、提升矛盾纠纷化解能力、强化现代科技支撑.检察机关应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构建协作配合机制,继续探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扎实推进智慧检务建设,为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贡献检察力量.
2020年《著作权法》增加了法定赔偿的下限规定,也修改了法定赔偿的适用前提.但我国著作权侵权法定赔偿条文过于原则抽象,给理解适用带来一定困难.诸如法定赔偿的适用次序、 “难以计算”的理解、权利使用费的参照、可否突破下限值、法定赔偿与酌定赔偿的关系等问题,均是司法中关注的重点,也是理解与适用的要点.对比域外版权侵权法定赔偿立法例和我国专利侵权法定赔偿制度与实践,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和适用著作权侵权法定赔偿条款.
本文归纳总结了2021年上半年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审结的著作权案件的主要特点,并结合具体案件,对最高人民法院在著作权保护客体、发表、职务作品、许可使用、侵权认定标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认定、赔偿数额、证据审核认定等问题上的裁判意见作了分析介绍.针对2021年出台的两项与著作权审判有关的司法解释,本文作出展望并提出几点意见.
分离原则的适用目的 是排除《著作权法》对于实用艺术作品中实用功能部分的保护,其基本含义是指只有当实用艺术作品具有审美意义的艺术成分能够与其实用功能实现分离,且分离后的艺术成分独立于实用功能,那么《著作权法》才能对此予以保护.在我国《著作权法》语境下,具体的分离标准宜采用“物理上不可分离、观念上可分离”,进而提出“分步判断法”这一观念上可分离标准的构思,即艺术成分的审美意义可分离且独立于实用功能,并且该艺术成分未受到实用功能的完全支配.一方面,借助于普通观察者的一般注意力,将艺术成分不具有审美意义,或者虽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