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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记】在突发公共事件中如何维护和平衡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与公民合法权益,为此需要对紧急状态下的公民权利义务进行界定,明确公民应当承担的相应责任,建立程序制度保障和救济机制,以寻求突发公共事件中行政紧急权力与公民权利保护的平衡。因此,明确突发公共事件中公民的权利义务既是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也是保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需要。上海市政协学习委员会常务副主任柴俊勇和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尤俊意教授,对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中的公民权利与义务的法律问题进行了阐释。
战争年代,人生的精彩是打仗;和平时期,人生的精彩就是应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是我们一个崇高而神圣的事业。我在市政府担任副秘书长的六年间,协助副市长处理过四大类的突发事件,目前还担任应急专家组的组长,深切体会到,在突发事件中更能凸显公民权利义务。
2013年12月18日,第68届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决定从2014年起,将每年的10月31日设立为世界城市日。这是我国提出的唯一一个国际性的纪念日,得到联合国全票通过,我们应倍加珍惜和重视。公共安全是指广大社会成员所享有的生命、健康和公私财产的安全,是社会成员从事正常的生活、工作、学习、娱乐和社交所必需的安全环境。当今中国正在经历广泛而深刻的变革。在这样一个发展关键期、改革攻坚期、社会转型期、矛盾凸显期,公共安全面临着日益严峻的挑战,也存在着种种难以预测甚至抵御,却要处处设防的风险和隐患。比如,自然灾害侵袭有日益加剧趋势,所造成的损失严重;各类事故灾害隐患四伏,重大事故时有发生;公共卫生“红灯”频闪,使人感到不安;公共安全风险事件增大等等。
众所周知,我国现在的基本国情是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表现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中,就有三个鲜明特征:一是“高风险的城市,不设防的农村”,因而各类事故、灾害事故不断发生;二是“严格不起来,落实不下去”,虽然各项规章制度似乎都有,但贯彻落实不到位。三是“集中决策、领导批示”,一旦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后,强大的号召力、动员力迅速显现。这种强大的号召力、动员力可能是世界上任何国家都无法比拟的。
城市现代化程度越高,城市面临的风险就越大。现在全国有658个城市,城市人口比例从1978年的17.9%已经攀升到了52.6%。上海整个面积只有6787平方公里,现在我们的常住人口有2400万人。上海的医院年门诊量达到2.4亿人次;轨道交通现在已经有600多公里,每天最高峰值达到938万人;12层以上的高楼有2万多幢,最高的有600多米;水、电、气、油的地下管道设施长达10多万公里,可以绕地球两圈半。上海城市轨道交通、新城的建设、旧区的改造,路、桥、隧道等这些特大型设施对城市的公共安全都带来了很大的风险。
上海作为特大型城市有这样几个特点:第一,中央定位要求高,要求上海成为改革开放的排头兵、科学发展先行者,要为全国先行先试作出贡献;第二,对内对外经济社会文化活动多;第三,全社会人员流动性大;第四,突出事件的影响广,任何事情都会呈现出很大的放大效应。因此,上海的应急管理,我们始终本着这么一个精神,就像明朝有一位诗人写的一副对联叫“造福于无形,消祸于未燃;无至名、无勇功,而天下阴受其赐”。应急管理是造福于无形,通过基层基础工作,做好防范工作,消祸于未燃,把一些事故苗头都消除掉;没有看到我们留下的名字,也没有看到我们在前方冲锋陷阵;但是,我们是个平安的城市。
公民只有同祖国相系,才能彰显权利、义务的神圣和尊严。《宪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014年内地居民出入境2.33亿人次,在世界各国的侨民有5000多万,一旦遇到人身安全、卫生安全、信息安全、财产安全等事项,祖国驻外大使馆、领事馆就代表国家想方设法予以保护,使你感受到祖国就在你身边,中国公民就会感到神圣和尊严。随着祖国的繁荣和强大,感受就会越多和越深。
公民只有同时代相联,才体现权利、义务的共享和幸福。公共安全关系你我他,维护公共安全同样需要你我他的协作与互动,人人帮我,我帮人人,才能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共同享有梦想成真的机会;共同享有同祖国时代一起成长进步的机会。公民只有同核心价值观相通,才能增进权利和义务的责任和担当。《宪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自由和权利。每一位公民都要践行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既要享有公民的权利,又要履行公民的义务。在公共突发事件中更要充分体现。
城市的主体是人,法律就赋予公民权利和义务,城市发展要有八个防。第一要防城市发展不遵循规律,按长官意识来编制城市发展规划并强行推进;或者主要领导换了就改变,对公共安全造成不可弥补的缺陷。我们国家党代会逢二,逢七召开,人代会逢三、逢八召开,五年规划是逢五编制。执行者和规划制定不配套,经常出现领导换了一个,规划就扔在一边了。第二要防城市发展注重表面建筑的高、大、上,忽视地下公共设施的通、畅、好,经不起稍有异常的大自然考验,致使公共安全成为“残疾人”。第三要防城市发展公共产业的经营者凭借独有的垄断地位,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公共利益,给城市公共安全埋下不小的隐患。第四要防城市面貌年年变样,工程质量年年走样,造成城市高楼大厦、标志性建筑命薄寿短。第五要防城市发展只追求GDP,形成同质化竞争,对资源保护和环境整改不给力,对城市公共安全带来长期危害。第六要防城市发展成为外国设计者、经营者的试验场。他们不了解我们的国情,任意创造产品,使我们本土文化特色的传承不断流失,使公共安全发生水土不服。第七要防城市发展在公共安全上舍不得投入,到公共安全事件发生以后,才不惜一切人力、物力、财力代价来应急救援,使之经常出现好了伤疤忘了疼的现象。第八要防城市发展主要放在硬件上面,而忽视城市公共安全管理应急、人才的训练和培养,使不少领导干部在公共安全面前出现恐慌,造成我们系统的脆弱性和应对的鲁莽性。
战争年代,人生的精彩是打仗;和平时期,人生的精彩就是应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是我们一个崇高而神圣的事业。我在市政府担任副秘书长的六年间,协助副市长处理过四大类的突发事件,目前还担任应急专家组的组长,深切体会到,在突发事件中更能凸显公民权利义务。
2013年12月18日,第68届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决定从2014年起,将每年的10月31日设立为世界城市日。这是我国提出的唯一一个国际性的纪念日,得到联合国全票通过,我们应倍加珍惜和重视。公共安全是指广大社会成员所享有的生命、健康和公私财产的安全,是社会成员从事正常的生活、工作、学习、娱乐和社交所必需的安全环境。当今中国正在经历广泛而深刻的变革。在这样一个发展关键期、改革攻坚期、社会转型期、矛盾凸显期,公共安全面临着日益严峻的挑战,也存在着种种难以预测甚至抵御,却要处处设防的风险和隐患。比如,自然灾害侵袭有日益加剧趋势,所造成的损失严重;各类事故灾害隐患四伏,重大事故时有发生;公共卫生“红灯”频闪,使人感到不安;公共安全风险事件增大等等。
众所周知,我国现在的基本国情是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表现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中,就有三个鲜明特征:一是“高风险的城市,不设防的农村”,因而各类事故、灾害事故不断发生;二是“严格不起来,落实不下去”,虽然各项规章制度似乎都有,但贯彻落实不到位。三是“集中决策、领导批示”,一旦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后,强大的号召力、动员力迅速显现。这种强大的号召力、动员力可能是世界上任何国家都无法比拟的。
城市现代化程度越高,城市面临的风险就越大。现在全国有658个城市,城市人口比例从1978年的17.9%已经攀升到了52.6%。上海整个面积只有6787平方公里,现在我们的常住人口有2400万人。上海的医院年门诊量达到2.4亿人次;轨道交通现在已经有600多公里,每天最高峰值达到938万人;12层以上的高楼有2万多幢,最高的有600多米;水、电、气、油的地下管道设施长达10多万公里,可以绕地球两圈半。上海城市轨道交通、新城的建设、旧区的改造,路、桥、隧道等这些特大型设施对城市的公共安全都带来了很大的风险。
上海作为特大型城市有这样几个特点:第一,中央定位要求高,要求上海成为改革开放的排头兵、科学发展先行者,要为全国先行先试作出贡献;第二,对内对外经济社会文化活动多;第三,全社会人员流动性大;第四,突出事件的影响广,任何事情都会呈现出很大的放大效应。因此,上海的应急管理,我们始终本着这么一个精神,就像明朝有一位诗人写的一副对联叫“造福于无形,消祸于未燃;无至名、无勇功,而天下阴受其赐”。应急管理是造福于无形,通过基层基础工作,做好防范工作,消祸于未燃,把一些事故苗头都消除掉;没有看到我们留下的名字,也没有看到我们在前方冲锋陷阵;但是,我们是个平安的城市。
公民只有同祖国相系,才能彰显权利、义务的神圣和尊严。《宪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014年内地居民出入境2.33亿人次,在世界各国的侨民有5000多万,一旦遇到人身安全、卫生安全、信息安全、财产安全等事项,祖国驻外大使馆、领事馆就代表国家想方设法予以保护,使你感受到祖国就在你身边,中国公民就会感到神圣和尊严。随着祖国的繁荣和强大,感受就会越多和越深。
公民只有同时代相联,才体现权利、义务的共享和幸福。公共安全关系你我他,维护公共安全同样需要你我他的协作与互动,人人帮我,我帮人人,才能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共同享有梦想成真的机会;共同享有同祖国时代一起成长进步的机会。公民只有同核心价值观相通,才能增进权利和义务的责任和担当。《宪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自由和权利。每一位公民都要践行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既要享有公民的权利,又要履行公民的义务。在公共突发事件中更要充分体现。
城市的主体是人,法律就赋予公民权利和义务,城市发展要有八个防。第一要防城市发展不遵循规律,按长官意识来编制城市发展规划并强行推进;或者主要领导换了就改变,对公共安全造成不可弥补的缺陷。我们国家党代会逢二,逢七召开,人代会逢三、逢八召开,五年规划是逢五编制。执行者和规划制定不配套,经常出现领导换了一个,规划就扔在一边了。第二要防城市发展注重表面建筑的高、大、上,忽视地下公共设施的通、畅、好,经不起稍有异常的大自然考验,致使公共安全成为“残疾人”。第三要防城市发展公共产业的经营者凭借独有的垄断地位,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公共利益,给城市公共安全埋下不小的隐患。第四要防城市面貌年年变样,工程质量年年走样,造成城市高楼大厦、标志性建筑命薄寿短。第五要防城市发展只追求GDP,形成同质化竞争,对资源保护和环境整改不给力,对城市公共安全带来长期危害。第六要防城市发展成为外国设计者、经营者的试验场。他们不了解我们的国情,任意创造产品,使我们本土文化特色的传承不断流失,使公共安全发生水土不服。第七要防城市发展在公共安全上舍不得投入,到公共安全事件发生以后,才不惜一切人力、物力、财力代价来应急救援,使之经常出现好了伤疤忘了疼的现象。第八要防城市发展主要放在硬件上面,而忽视城市公共安全管理应急、人才的训练和培养,使不少领导干部在公共安全面前出现恐慌,造成我们系统的脆弱性和应对的鲁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