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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兼具赔偿功能及担保功能.民事责任大多为补偿性,违约金亦更多体现出损害赔偿性的特性,并允许当事人申请酌减,其固有的担保功能被大为削弱.因此,应对违约金的功能重新界定,并对其所发挥的担保功能予以一定限制.通过重新定位违约金的功能,规范酌减规则适用,使得违约金在既不违反法律规范又不违背合同自由原则的情况下发挥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