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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英国政府不断加强全社会的廉政建设力度。2010年,英国《反贿赂法》的颁布对高校的反腐提出了全新的要求,也为英国高校建立更为卓越高效的反腐治理机制提供了契机。在《反贿赂法》颁布前,英国大部分高校都有各自的反腐制度。然而,《反贿赂法》的颁布及其新要求迫使各高校重新反思学校原有的反腐理念,做出调整,制定新的反腐政策,并着力建构主动预防、过程与风险管理、惩防并举、持续完善一体化的反腐治理平台,从系统层面提升学校的反腐能力。
共同的反腐理念
理念决定思想与行动,共同的理念是组织高效运行的保障和不懈动力。在反腐问题上,英国各高校均有一致的理念,认为大学需要秉持应有的诚信、反腐与伦理操守。不论是世界顶尖的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英国一流的杜伦大学和布里斯托大学,还是伦敦艺术学院和创意艺术大学,英国不同层次的高等院校普遍认为,无论在何时、何地、何事,学校都应当以高度的诚信、公平、专业和符合伦理的方式开展各类工作,对任何贿赂和腐败行为持“零容忍”的态度。在高校看来,学校的运作资金很大部分来自于政府、捐赠和慈善机构,另外办学声誉与品质对高校而言至关重要,不容玷污。从这一意义上,高校也有责任妥善使用资金,确保捐赠者、雇员、师生和学校品牌不受贿赂和腐败的伤害。在更为宽泛的意义上,消除任何形式的贿赂与欺诈行为也符合商业领域和民主社会的更大利益。
理念引领反腐文化建设。共同的反腐理念利于高校形成反腐治理的统一价值观,英国高校注重基于理念的反腐文化建设,认为“高校反贿赂的关键是建立强大的反腐文化,并制定健全的反贿赂体制和程序”。英国几乎所有的高校基于秉持的反腐理念,结合遵守国家反贿赂和腐败的法律,包括2010年的《反贿赂法》,制定了学校的反贿赂政策,如“反贿赂和腐败政策”“反贿赂政策和治理程序”“反贿赂政策”或“反贿赂与欺诈政策”等。
建立明晰的反腐治理架构
治理架构是组织分配职责、开展业务、搭建流程和落实管理的基本要素。为实现高效的反腐败预防与处理,英国高等院校普遍设立了结构清晰、职责明确的反腐治理组织架构。这些组织一般由3个层级组成。
最上层是英国高校反腐的最高决策中心,一般由大学委员会或董事会担任。这一层级的反腐基本职责在各高校基本一致:即对本校反腐问题负有最高责任;整体上把握本校反腐的形势与问题;负责制定或修订全校性的反腐政策,并确保这些政策与英国法律、大学伦理与责任相一致;授权相关部门或人员,负责开展反腐的执行、监督和评价活动;授权部门或他人开展反腐调查,并参与重大腐败案件的处理等。
中间层是英国高校反腐问题的常态负责和管理机构,一般由学校的高层管理者或者具体的实体部门负责,在不同高校有一定的校际差异。比如,剑桥大学由教务长负责,斯特林大学则由财务总监负责,布里斯托大学由校长办公室负责,爱丁堡大学则由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中间层的常态负责主体其职责为:一是在学校总的反腐政策下,开展宣传沟通与解释性工作,制定更具有可操作性的细化政策和工作流程;二是对反腐工作开展日常监控、举报接待和年度评议,审查反腐政策的落实情况;三是对出现的腐败问题组织展开调查和处理。此外,一般以年度为周期,定期对学校面临的腐败问题开展风险评估,并就政策贯彻、违规情况、政策的适用性和有效性等编制年报,向大学委员会或董事会汇报,必要时还提供相关的改进建议,从而为学校层面反腐政策的持续完善奠定基础。
第三层是英国高校反腐的具体贯彻落实和反馈机构,包括高校内的各个院系、研究机构、医院、公司等附属机构,以及代表本校利益开展业务的第三方关联机构等。需要说明的是,鉴于大学出版社业务的独立性和特殊性,英国出版机构的反腐事务一般不归高校管辖。该层级的反腐职责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按照学校层面的反腐政策要求,宣传沟通反腐理念,确保校内反腐步调一致;规范所在部门员工行为,并按照学校要求做好经费收支、招待等方面的相关记录;负责人还承担本部门员工如招待等业务经费使用的审批,监督本部门员工遵守学校规范,接受部门员工腐败问题的举报;以及当有腐败问题发生时,向学校汇报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调查的责任。
制定共同行为规范
“人”是反腐倡廉的主体性和能动性因素,全体成员的廉洁行为在根本上决定组织反腐的最终成效。英国高等院校的反腐治理尤为强调成员的行为廉洁,不仅对防腐监管确定有明确的人员范围,而且还基本形成了全体成员共同恪守的行为规范。
一方面,英国高校的反腐政策不仅适用于在本校工作的所有等级和层次的员工,包括行政官员、终身雇员、临时雇员、普通工作人员、借调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志愿者、实习生和其他任何形式在学校机构中工作的人员,而且还适用于“相关人员”,包括任何为本校服务并代表本校利益的个人如捐赠者、项目合伙人、供应商、经销商、商业伙伴、中介、顾问等个体,以及大学附属机构、政府机构和其他公共机构及其个体。另一方面,英国高校对成员普遍制定有明确的防腐行为规范,将学校秉持的诚信、守法、公平和反腐等理念融入到员工的日常行为规范中,成为大家的共同意识和行为准则。
一是告知明令禁止的腐败行为。以剑桥大学为例,该校规定:学校任何雇员或相关人员不得通过贿赂方式为大学获得经济或其他方面的受益;学校任何雇员或相关人员也不得提供、承诺、给予、要求、同意或接受有意向的贿赂;接收“回扣”是不可接受的行为,除非他或她个人处于危险境地不得不做出此类选择,或当地法律允许;大学接受的慈善捐赠,仅可用于特定的慈善目的,它不可对大学所做的任何决定施加不适宜的影响,否则也将被视为腐败行为。
二是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制定特定行为的操作规范,堵塞可能产生的腐败行为。英国绝大部分高校对采购部、基建部、招生部、重大项目合作部等,都有特别的业务操作规范。如牛津大学规定,在业务活动或捐赠接待中若存在礼品过于贵重或招待超越标准的行为,则可能构成贿赂罪;除非符合学校的财务制度,否则任何雇员或相关人员给予或接受礼品、招待等都被视作不符合规定。 三是积极鼓励成员参与监督,共同反腐,形成反腐合力。几乎所有的英国大学都积极鼓励全体员工共同参与反腐的监察与举报,并为之提供多种举报渠道。同时,学校对所有可能的贿赂和欺诈情况进行调查、记录和汇总分析。例如,牛津大学明确要求大学雇员一旦怀疑某人或某事有贿赂或欺诈行为,应当及时汇报。此外,对与高校有合作联系的其他机构,大部分英国高校在合作之初和相关阶段,都会清晰地告知对方本校的反腐“零容忍”政策,并要求彼此共同恪守这一规范,甚至将本校标准化的“反腐败和贿赂”条款写入合同,加大对第三方的制约力度。
建构反腐治理程序
反腐治理程序是反腐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反腐理念的进一步落实与体制化。英国高校重视反腐工作的体制化和流程控制,积极引入公开、透明、清晰、操作性强的治理程序,旨在反腐的事前主动预防、过程控制、事后问责与处理、后续完善等不同阶段建立规范化的操作程序。
第一,反腐的事前主动预防程序,关注做好群众性基础工作。一是重视宣传沟通工作。各高校不仅在学校网络主页上宣传本校的反腐政策,而且普遍采取多种措施如宣讲、海报、邮件告知等方式,确保所有员工知晓并理解本校的反腐政策。二是重视员工培训。英国大部分高校在政策颁布时对全体员工和今后每年的新进员工,就反腐的核心价值观、学校的反腐政策、员工的反腐权利和义务、反腐案例等话题,积极开展校本培训。绝大部分高校对某些腐败风险比较高的特定部门和人员,还开辟有专题培训。
第二,引入反腐的过程控制程序。一是财务开支的申报记录程序。绝大部分高校要求本校员工和代表本校开展活动的第三方,相关经费开支必须符合财务规定,需要事先申报、公开使用、做好文本记录和票据保存等,以便于审计。以萨利大学招待的事前申报为例,申报的信息包括招待者的姓名、职位、所属院系、招待时间、招待情况、招待价值、被招待对象和地址、和本校的业务关系,以及分管领导的姓名和批示等。二是尽职调查程序。英国高校对重大项目经费或学术合作活动,或者任何具有较大腐败风险的项目如基建项目,都会开展尽职调查,旨在重点预防这些高风险项目出现腐败问题。三是建立业务的标准化操作程序。如在索尔福德大学,制定有采购程序、投标程序、代理机构管理程序(如海外招生机构),以及公共利益维护政策、员工违纪惩治政策、人员招募手册、大学委员会成员和高级管理者行为手册等,通过程序规范的方式减少利益相关方的腐败机会。
第三,腐败的事后问责处理与持续完善程序。一是建立举报和调查程序。英国高校鼓励成员通过网络、举报信或现场举报等方式,向分管领导或学校反贿赂负责人进行举报。学校除保护举报人外,对任何被怀疑存在腐败的项目,将启动反腐调查程序,开展调查,并依据牵涉的人员类别,按照员工违纪或学生违纪的相关程序和制度进行处理,对于严重事件,则由司法机构介入处理。二是案例记录分析与风险管理程序。英国高校对所有事实的或可能的贿赂和腐败案例,均作文本记录。一些高校如牛津大学,每年还会以这些记录为依据,运用特征分析和风险管理的方法,对本校过去一年的反腐情况做出客观评判,并作为学校下一年度反腐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三是反腐政策的修订完善机制。为完善反腐政策的可能不足,提高政策的恰当性、效用性与针对性,大部分高校都设有政策持续完善的更新机制。如剑桥大学,由学校审计委员会每隔3年对反腐政策进行重新评估,并依据需要出台修订案。通过政策的持续修订,可促进建立更为完善的反腐体系,减少可能的腐败行为。
共同的反腐理念
理念决定思想与行动,共同的理念是组织高效运行的保障和不懈动力。在反腐问题上,英国各高校均有一致的理念,认为大学需要秉持应有的诚信、反腐与伦理操守。不论是世界顶尖的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英国一流的杜伦大学和布里斯托大学,还是伦敦艺术学院和创意艺术大学,英国不同层次的高等院校普遍认为,无论在何时、何地、何事,学校都应当以高度的诚信、公平、专业和符合伦理的方式开展各类工作,对任何贿赂和腐败行为持“零容忍”的态度。在高校看来,学校的运作资金很大部分来自于政府、捐赠和慈善机构,另外办学声誉与品质对高校而言至关重要,不容玷污。从这一意义上,高校也有责任妥善使用资金,确保捐赠者、雇员、师生和学校品牌不受贿赂和腐败的伤害。在更为宽泛的意义上,消除任何形式的贿赂与欺诈行为也符合商业领域和民主社会的更大利益。
理念引领反腐文化建设。共同的反腐理念利于高校形成反腐治理的统一价值观,英国高校注重基于理念的反腐文化建设,认为“高校反贿赂的关键是建立强大的反腐文化,并制定健全的反贿赂体制和程序”。英国几乎所有的高校基于秉持的反腐理念,结合遵守国家反贿赂和腐败的法律,包括2010年的《反贿赂法》,制定了学校的反贿赂政策,如“反贿赂和腐败政策”“反贿赂政策和治理程序”“反贿赂政策”或“反贿赂与欺诈政策”等。
建立明晰的反腐治理架构
治理架构是组织分配职责、开展业务、搭建流程和落实管理的基本要素。为实现高效的反腐败预防与处理,英国高等院校普遍设立了结构清晰、职责明确的反腐治理组织架构。这些组织一般由3个层级组成。
最上层是英国高校反腐的最高决策中心,一般由大学委员会或董事会担任。这一层级的反腐基本职责在各高校基本一致:即对本校反腐问题负有最高责任;整体上把握本校反腐的形势与问题;负责制定或修订全校性的反腐政策,并确保这些政策与英国法律、大学伦理与责任相一致;授权相关部门或人员,负责开展反腐的执行、监督和评价活动;授权部门或他人开展反腐调查,并参与重大腐败案件的处理等。
中间层是英国高校反腐问题的常态负责和管理机构,一般由学校的高层管理者或者具体的实体部门负责,在不同高校有一定的校际差异。比如,剑桥大学由教务长负责,斯特林大学则由财务总监负责,布里斯托大学由校长办公室负责,爱丁堡大学则由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中间层的常态负责主体其职责为:一是在学校总的反腐政策下,开展宣传沟通与解释性工作,制定更具有可操作性的细化政策和工作流程;二是对反腐工作开展日常监控、举报接待和年度评议,审查反腐政策的落实情况;三是对出现的腐败问题组织展开调查和处理。此外,一般以年度为周期,定期对学校面临的腐败问题开展风险评估,并就政策贯彻、违规情况、政策的适用性和有效性等编制年报,向大学委员会或董事会汇报,必要时还提供相关的改进建议,从而为学校层面反腐政策的持续完善奠定基础。
第三层是英国高校反腐的具体贯彻落实和反馈机构,包括高校内的各个院系、研究机构、医院、公司等附属机构,以及代表本校利益开展业务的第三方关联机构等。需要说明的是,鉴于大学出版社业务的独立性和特殊性,英国出版机构的反腐事务一般不归高校管辖。该层级的反腐职责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按照学校层面的反腐政策要求,宣传沟通反腐理念,确保校内反腐步调一致;规范所在部门员工行为,并按照学校要求做好经费收支、招待等方面的相关记录;负责人还承担本部门员工如招待等业务经费使用的审批,监督本部门员工遵守学校规范,接受部门员工腐败问题的举报;以及当有腐败问题发生时,向学校汇报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调查的责任。
制定共同行为规范
“人”是反腐倡廉的主体性和能动性因素,全体成员的廉洁行为在根本上决定组织反腐的最终成效。英国高等院校的反腐治理尤为强调成员的行为廉洁,不仅对防腐监管确定有明确的人员范围,而且还基本形成了全体成员共同恪守的行为规范。
一方面,英国高校的反腐政策不仅适用于在本校工作的所有等级和层次的员工,包括行政官员、终身雇员、临时雇员、普通工作人员、借调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志愿者、实习生和其他任何形式在学校机构中工作的人员,而且还适用于“相关人员”,包括任何为本校服务并代表本校利益的个人如捐赠者、项目合伙人、供应商、经销商、商业伙伴、中介、顾问等个体,以及大学附属机构、政府机构和其他公共机构及其个体。另一方面,英国高校对成员普遍制定有明确的防腐行为规范,将学校秉持的诚信、守法、公平和反腐等理念融入到员工的日常行为规范中,成为大家的共同意识和行为准则。
一是告知明令禁止的腐败行为。以剑桥大学为例,该校规定:学校任何雇员或相关人员不得通过贿赂方式为大学获得经济或其他方面的受益;学校任何雇员或相关人员也不得提供、承诺、给予、要求、同意或接受有意向的贿赂;接收“回扣”是不可接受的行为,除非他或她个人处于危险境地不得不做出此类选择,或当地法律允许;大学接受的慈善捐赠,仅可用于特定的慈善目的,它不可对大学所做的任何决定施加不适宜的影响,否则也将被视为腐败行为。
二是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制定特定行为的操作规范,堵塞可能产生的腐败行为。英国绝大部分高校对采购部、基建部、招生部、重大项目合作部等,都有特别的业务操作规范。如牛津大学规定,在业务活动或捐赠接待中若存在礼品过于贵重或招待超越标准的行为,则可能构成贿赂罪;除非符合学校的财务制度,否则任何雇员或相关人员给予或接受礼品、招待等都被视作不符合规定。 三是积极鼓励成员参与监督,共同反腐,形成反腐合力。几乎所有的英国大学都积极鼓励全体员工共同参与反腐的监察与举报,并为之提供多种举报渠道。同时,学校对所有可能的贿赂和欺诈情况进行调查、记录和汇总分析。例如,牛津大学明确要求大学雇员一旦怀疑某人或某事有贿赂或欺诈行为,应当及时汇报。此外,对与高校有合作联系的其他机构,大部分英国高校在合作之初和相关阶段,都会清晰地告知对方本校的反腐“零容忍”政策,并要求彼此共同恪守这一规范,甚至将本校标准化的“反腐败和贿赂”条款写入合同,加大对第三方的制约力度。
建构反腐治理程序
反腐治理程序是反腐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反腐理念的进一步落实与体制化。英国高校重视反腐工作的体制化和流程控制,积极引入公开、透明、清晰、操作性强的治理程序,旨在反腐的事前主动预防、过程控制、事后问责与处理、后续完善等不同阶段建立规范化的操作程序。
第一,反腐的事前主动预防程序,关注做好群众性基础工作。一是重视宣传沟通工作。各高校不仅在学校网络主页上宣传本校的反腐政策,而且普遍采取多种措施如宣讲、海报、邮件告知等方式,确保所有员工知晓并理解本校的反腐政策。二是重视员工培训。英国大部分高校在政策颁布时对全体员工和今后每年的新进员工,就反腐的核心价值观、学校的反腐政策、员工的反腐权利和义务、反腐案例等话题,积极开展校本培训。绝大部分高校对某些腐败风险比较高的特定部门和人员,还开辟有专题培训。
第二,引入反腐的过程控制程序。一是财务开支的申报记录程序。绝大部分高校要求本校员工和代表本校开展活动的第三方,相关经费开支必须符合财务规定,需要事先申报、公开使用、做好文本记录和票据保存等,以便于审计。以萨利大学招待的事前申报为例,申报的信息包括招待者的姓名、职位、所属院系、招待时间、招待情况、招待价值、被招待对象和地址、和本校的业务关系,以及分管领导的姓名和批示等。二是尽职调查程序。英国高校对重大项目经费或学术合作活动,或者任何具有较大腐败风险的项目如基建项目,都会开展尽职调查,旨在重点预防这些高风险项目出现腐败问题。三是建立业务的标准化操作程序。如在索尔福德大学,制定有采购程序、投标程序、代理机构管理程序(如海外招生机构),以及公共利益维护政策、员工违纪惩治政策、人员招募手册、大学委员会成员和高级管理者行为手册等,通过程序规范的方式减少利益相关方的腐败机会。
第三,腐败的事后问责处理与持续完善程序。一是建立举报和调查程序。英国高校鼓励成员通过网络、举报信或现场举报等方式,向分管领导或学校反贿赂负责人进行举报。学校除保护举报人外,对任何被怀疑存在腐败的项目,将启动反腐调查程序,开展调查,并依据牵涉的人员类别,按照员工违纪或学生违纪的相关程序和制度进行处理,对于严重事件,则由司法机构介入处理。二是案例记录分析与风险管理程序。英国高校对所有事实的或可能的贿赂和腐败案例,均作文本记录。一些高校如牛津大学,每年还会以这些记录为依据,运用特征分析和风险管理的方法,对本校过去一年的反腐情况做出客观评判,并作为学校下一年度反腐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三是反腐政策的修订完善机制。为完善反腐政策的可能不足,提高政策的恰当性、效用性与针对性,大部分高校都设有政策持续完善的更新机制。如剑桥大学,由学校审计委员会每隔3年对反腐政策进行重新评估,并依据需要出台修订案。通过政策的持续修订,可促进建立更为完善的反腐体系,减少可能的腐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