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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于2010年1月4日发布了《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兽药GSP),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并要求在此规范施行前已开办的兽药经营企业,应当自规范施行之日起24个月内达到兽药GSP的要求,并依法中领兽药经营许可证。根据国家要求,辽宁省制定了具体工作实施细则,定于2012年3月1日之前,全省所有兽药经营企业,一律通过兽药GSP验收。目前,很多从事兽药经销的读者来电来函询问兽药GSP相关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本刊记者对辽宁省畜牧兽医局兽药饲料处副处长柏云江进行专访,望对有关读者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