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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标准指出“兴趣是学习音乐的基本动力,是学生与音乐保持密切联系、享受音乐、用音乐美化人生的前提”,即强调在生动有趣、丰富多彩的学习活动中,让学生积极主动参与音乐实践,获得愉悦的学习体验,形成良好的审美能力和创造性思维。在音乐教学中就应根据学生的心理特点,应用动静交替、语言鼓励、情景交融、亲身体验等各种形象生动的方法,激发学生的兴趣,让学生人人参与,在创造性的实践活动中感受音乐、理解音乐、创作音乐。通过音乐教学,陶冶情操、启迪智慧,激发学生对美的爱好与追求,使学生逐步地成为音乐的爱好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