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刑跟上

来源 :瞭望东方周刊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zz9506018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死刑废止后,生刑又没有跟上,这才是历朝历代统治后期腐败滋生,民怨累积的原因”
  
  也许没有任何一个国度如我们这般关注如何惩治贪官。特别是当他们被判死后,究竟是“刑”,还是“缓”。
  
  小心的律师
  
  对民间评价律师为一些贪官申辩从轻判处有“通天本领”、能屡屡刀下留人之说,刑辩律师孙中伟给予直接否认。
  孙在北京拥有一家律师事务所,是全国首家、几乎也是唯——家以死刑辩护为主要核心业务的专业化律师事务所。他也被称为“中国死刑复核第一人”。
  他向《瞭望东方周刊》记者表示,通过律师辩护,贪官的死刑得以改判,是因为其本身罪不致死。律师只是通过努力,让法院最终给其应有的公正。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职务犯罪部主任易胜华则告诉本刊记者,作为一名刑辩律师,在当事人可能面临死刑判决时,并非“无计可施”,但这些都不是什么“通天本领”。
  这些“计”几乎与经典刑法教科书上所述无二:除法定的从轻、减轻情节——自首、立功,就是从诸如犯罪主体、悔罪表现等方面做文章,“比如说,只要他退赔了,就算一个情节。”
  当年震动司法界的贵州省公安厅长郭政民受贿案,终审由死刑改判死缓,就是因为其在辩护律师的动员下,检举了时任贵州省委书记刘正威的妻子阎建红受贿情况。易胜华说,郭政民因重大立功而改判死缓,符合法律规定。
  当然,一些原则却是必须遵守的:比如在贪官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之后,舆论对贪官的评价,基本上是一边倒的抨击和谴责,因此,律师需要尽可能地低调处理,避免舆论过度关注。
  “引起群众强烈激愤;就真可能会致使司法机关因舆论压力,做出不利当事人的判决结果。”易胜华说。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熊秋红也向本刊记者表示,民间的说法言过其实了。“律师能力有高有低,这没错,但倘若事实、证据都摆在那儿,案件的辩护空间也就太有限了。律师能凭一己之力改变死刑死缓?改变不了的。”
  一些揣测则针对司法腐败。确有不愿具名的刑辩律师向本刊记者表示,难免有律师突破执业纪律,甚至冒天下之大不韪,大搞权钱交易。“到判决前,就真有上面人来打招呼。”
  但学界普遍认为,这毕竟是极少数。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刘仁文就说,一些人、尤其是普通老百姓,总把判处死缓的原因朝司法腐败方面去遐想,其实是牵强附会了。
  中国法学会犯罪学研究会副会长陈忠林亦表示,“死缓”增加的原因主要是从2007年1月1日起,最高法院正式收回了死刑复核权,开始推行“吵杀慎杀”、“宽严相济”、“疑者不杀,杀者不疑”等刑事政策。
  无疑,减少并逐步废除死刑是过去100多年来的世界潮流。但直到今天,全球仍然有约一半国家在法律上没有废除死刑。特别是那些人口在1亿以上的大国绝大多数保留着死刑,其中就包括美国这样的发达国家。
  一般认为,60年代《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等文件确定了减少并逐步废除死刑的目标。但它仍只是规定:死刑,尽管没被禁止,但只能适用于最严重的罪行。
  到1989年,联合国大会通过《旨在废除死刑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二任择议定书》。它是第一部专门用来废除死刑的法律文件,明确规定“缔约国不能在管辖范围内对任何人(包括被判处死刑的人)执行死刑”,除了“战时宣判的严重军事犯罪,任何保留都是不允许的”,希望各缔约国“从此承担起废除死刑的国际义务”。
  但正如新加坡政府所言,“死刑并不是一个人权问题,而是一个国家主权的事情。”日本、印度等主要国家仍然保持着死刑。
  
  死刑的威力
  
  死刑差不多与中国人的历史等长,“死刑正式的起始,应该是从夏商周开始。”湘潭大学法学院院长邱兴隆告诉本刊记者。
  中国关于死刑的记载最早出现在《夏书》,里面提出三种罪要判处死刑:昏、墨、贼、杀,皋陶之刑也。“昏”指抢劫,“贼”指杀人,“墨”就是贪墨之罪。
  所以,中国最早的死刑对象包括了贪官。
  邱兴隆认为,从总体上讲,在中国早期历史中是“死刑重于生刑”。
  在魏国的《发经》中,对贪污受贿的处罚就提升到了死刑的地步,并在数额上有了具体规定,“24两以下不处死刑。”
  魏晋南北朝时,反贪的法律一度非常严酷,“律枉法十匹,义赃(不枉法受禄)二十匹大辞(死刑)”。到北魏太和八年,定赃一匹,枉法无论多少皆死。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阮齐林的观点是,在唐朝以前中国几乎没有“生刑”,很少有监狱,惩罚基本都是“死刑”和“肉刑”。但贪腐现象并没有因为刑罚的严酷而减少。
  而在唐早期,lO两银子为贪官处死的标准,唐太宗曾经为7钱银子、相当于100多元人民币杀人。
  这种状况到唐玄宗时发生了巨大改变。据史籍记载,唐朝贞观的4年中断死罪29人。开元25年中断死罪58人。
  “到了唐玄宗时期,开始用杖刑取代死刑。不过因为杖刑掌握不好轻重,还是有可能打死人,所以后来多数都采取流放的形式。唐代崇尚佛教,戒杀生。”不过邱兴隆说,死刑废除也只是昙花一现,在唐朝之后的历朝历代再没有出现过。
  宋元在历法上都袭承唐律,但是宋代优遇大臣。宋朝初年,赃满五贯、按粮价折算不到1000元人民币处死。而到宋朝第三代真宗赵恒手里,流放海岛代替了死刑。
  六七十年后,流放时脸上不再刺字,也不再杖责。到后来,流放都取消了,只给行政处分。元朝时对受财枉法罪干脆取消了死刑。相对而言,宋元两朝后期贪污都比较严重。
  明朝的开国皇帝朱元璋大概是接受了宋元灭亡的教训,开始整顿吏治,重新恢复了死刑。官吏赃至60两以上“斩首示众”,受赃不足百贯“凌迟示众”。
  朱元璋甚至还专门设立了整治公侯的《铁律》,“永嘉侯”和“祖壳侯”都曾因贪腐被召回北京,“鞭毙朝堂”。
  但到了明朝后期,贪污腐败到达了前所未有的程度,贪腐数额经常超过几千万两黄金。
  清代更是重写了明代的历史。顺治三年和雍正三年分别颁布了两个《大清律集解附例》,严肃官吏。无奈到清朝中期以后,仍出现严重腐败。
  阮齐林总结说,重刑的作用在各个朝代总是阶段性的,逐渐衰减。死刑并不一定就能带来清正廉洁和社会稳定,其他重刑罚的作用也不可否认,“死刑废止后,生刑又没有跟上,这才是历朝历代统治后期腐败滋生,民怨累积的原因。”
  
  尴尬的判罚
  
  在邱兴隆这样的“主废派”看来,死刑的威慑力是一个伪命题。它跟经济发展水平无关,也和治安环境无关。
  阮齐林的看法则是:“重刑应该有一点点作用,但是迄今为止,死刑对犯罪 的遏制作用没有得到证明。”
  至于民众普遍关注的经济犯罪、贪渎犯罪,阮齐林说,外国对于这两类犯罪根本就没有实施过死刑。“他们认为只有生命能用生命交换,财产犯罪不管数额多大,都不能用生命来惩罚。”
  邱兴隆也是相同看法:贪官也是人,对贪官所处的死刑,是把他的生命跟他所贪污受贿的金额二者之间画上了等号。况且法律的公正本应体现在对人、对事,而不应该针对犯罪人的职务。
  其实按照现行法律,要适用死刑且立即执行本非易事。熊秋红向本刊记者表示,刑法规定,极其严重的犯罪才适用死刑。可是,哪些属于极其严重的犯罪?不是财产犯罪,而是暴力、侵害人生命的犯罪。“贪再多钱,能与生命等价吗?”她反问记者。
  正是在各种因素作用下,死刑轻刑化改革逐步展开,但步履维艰。
  孙中伟认为,公众一腔怒气发向法院,也是委屈了法院:“无论判死刑,还是死缓,法院都是严格适用法律。”
  一位法院系统人士称,正是因为社会反应这么强烈,现在法院对贪官量刑比以往更加谨慎。稍有把握不准,都会由主审法官上报审判委员会,以决定最终结果。
  不过,熊秋红这样分析:“一般犯暴力犯罪,普通民众多些。而犯贪污贿赂罪,社会精英多些。如果不保留贪污贿赂罪死刑,就可能造成死刑仅适用于社会底层民众的情形,会让人感到不公平。”
  “在国外,经济犯罪和贪污犯罪判10年基本到头了,只有暴力犯罪才判无期。比如受贿罪德国最高判5年、盗窃罪判10年;日本受贿罪判10年、盗窃罪判15年。这么来看,我们在判刑的方面,已经很严格了。”阮齐林说,“关键问题是实际执行之中的变通太多。有些犯贪污贿赂罪的开始判得很重,有的判了死缓,几年之内就减到有期徒刑。”
  阮齐林认为,加强生刑的“替代方法”,从历史上看也符合中国的国情。“中国一直是一个以重典惩贪的社会。但是重刑不单是死刑,其他刑罚也可以很重。当然,世界废除死刑的阻力一般都来自群众,而非法院、政府官员和学者。主要就是因为死刑满足了人们的公平心理和安全感需要。”他表示,“只要保证在死刑废除以后,生刑能够不打折扣地执行,就能够有足够的威慑力,惩治贪腐,保证社会稳定。”
  陈忠林则认为,其实轻刑化也是为全民谋利的,从大方向上来看没有问题。改革的初衷决非为特殊利益群体谋利。
其他文献
我们的最终目标是希望截瘫患者能够重新恢复肢体功能。从长远来看的话,让使用者在远程通过动作信号来控制机器人也是可行的。  北京的一只蟾蜍缩腿或伸腿,通过神经电信号传输,借助3G网络,远在千里之外的南京,另一只蟾蜍也作出了同样的动作。  在1月20日的一个实验演示上,东南大学射频与光电集成电路研究所所长王志功带领的项目组成功实现了南京和北京两地的蟾蜍神经电信号远程传输。  “我们的理念可能比《阿凡达》
做过外科医生的郑民生刀法极狠,刀子不是抹在脖子处,就是扎进胸腔里。    3月24日早上7时30分左右,福建南平市实验小学的孩子们在家长的陪护下,陆续来到学校。与昨天相比,孩子们眼中的惊恐已被哀伤取代。  24小时前,郑民生,一名辞职医生,用一把锋利的不锈钢水果刀,连捅13名无辜小学生,造成8死5伤的惨剧。  据目击者介绍,郑民生在现场被制服时高声嘶喊:“你们不让我活,我也不让你们活。”这起恶性杀
4月5日晚8时12分左右,名叫杨曙忠的中年男子,醉酒驾驶黑色宝马750li轿车,在浙江三门城关人民路一带疯狂肇事,共造成4人死亡,6人受伤。  事故引发舆论的高度关注,台州市三门县公安局快速做出回应,鉴于杨曙忠人大代表的身份,公安部门申请市县两级人大批准,对杨曙忠以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进行刑拘。  罪名一旦成立,身家过亿的杨曙忠将面临最高死刑的惩罚。    撞到台阶才停住    三门地处台州北面,经
“不要老说‘自由’、‘自由’——我不说这话。我的感觉就是回归民族,回归老百姓。”  “卖了我,就是饿死也别卖孩子了,中不?”近期上映的电影《一九四二》中,当花枝说完这句话坐上马车渐行渐远,影院里回旋起一段揪人心肺的旋律。  并没有复杂的配器,两种简单的乐器——小提琴和箫——演奏出深沉绵延的忧伤。  这段音乐是音乐家赵季平和他的儿子赵麟合作创作的。  “这部电影之所以找我爸作曲,是因为我爷爷曾经在黄
马尔兰认为,全民公决顺利通过并不意外,这是人心思定的急迫表现。然而,国家恢复合法政权体系和实现经济复苏仍将面临重重困难    “我们选择过总统制,选择过总统议会制,现在,我们选择了议会制,希望这能带给我们好运。”马尔兰这样说。  他个头不高,眼睛不大,有着一张内陆山地居民典型的黑里透红的脸。今年30出头的他已经是吉尔吉斯斯坦知名私人新闻网站z-press的资深记者,此前曾供职于吉国家通讯社多年。 
“用一组数字可以体现我们改革的成果,象山县如意眼镜店的老板周青发,在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前开第一家店时,领工商执照用了32天。在建立行政服务中心后开第二家连锁店用了7天。在行政审批职能归并改革后开第三家连锁店时,他办好全部证件,只花了32分钟。”浙江省宁波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主任李光告诉《瞭望东方周刊》。  从“32天”到“32分钟”,也大致反映了宁波市行政审批制度10年的改革历程。    要让阳
我在美国明尼苏达有个朋友,是个小有名气的碧古鱼(北美特产的一种大眼鱼——编者注)钓鱼爱好者。他曾经告诉我:“唯一能够接近钓到鱼一刻的快感的,就是没有钓到鱼时的心情。如果你理解不了这一点,就不够资格跟我去钓鱼。”  我完全明白他的意思。钓鱼的真正乐趣其实不在于一天下来,钧到很多条鱼,而是在于那种期待一一那种让人心痒难耐的,经历了无聊等待(再加上一点运气和耐心)之后突然得到某种疯狂体验的可能性。  正
自由裁量权不再是依人伸缩的“橡皮筋”  “王某盗窃2.4万元判3年,我盗窃1万元,不足王某盗窃数额的一半,也判3年,我俩都没有从轻、减轻情节,只是盗窃时间、地点不同。这样的判刑对我不公,法院应该改判,要么增加王某的刑期,要么缩短我的刑期。”  这封写自囚笼内的信,寄给了江苏省姜堰市法院院长汤建国。  写信人没能盼来法院的改判,但他一定想不到,这封信竟意外地触动了司法界的一个重大议题。  自收到信的
难以想象,一个终日忙于填表、完成工作任务乃至剽窃的教授,有朝一日竟能成为学术大师。而没有学术大师,所谓国际一流大学又从何谈起  1月26日上午,温家宝总理与来自科教文卫体各界的10位代表会谈,听取他们对《政府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其间,温家宝关于大学的两段话被广为传播,一句是:“一些大学功利化,什么都和钱挂钩?这是个要命的问题。”另一句是:“一所好的大学,在于有自己独特的灵魂,这就
9年来,贺文秀始终坚信丈夫朱继峰没有杀人。  2001年3月24日,陕西省榆林市横山县党岔镇枣湾村村民高怀堂被人打伤,弃于国道旁,入院抢救十几天后死亡。由于高怀堂与同村的贺家此前有些积怨,再加上死者家属的报案,2001年4月26日起,贺家有9个人以犯罪嫌疑人的身份陆续被逮捕。  此后的9年中,榆林市中院先后做出四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朱继峰等9人死缓、无期以及不等的有期徒刑。而陕西省高院则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