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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政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此次调整的范围及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已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退职、“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