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本文指出了中外语言文字混杂的现象,认为此类现象有碍于语言文字的规范发展,然后探讨了产生此类现象的原因,并针对此类现象提出了一系列解决方案。
关键词:中外语言文字“混血”现象 不规范因素 解决方案
汉语不仅记录和承载着中华民族文化,而且是全世界乃至全人类优秀文化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作为我们母语的汉语言文字,在当前的媒体、书刊、商品和广告等社会应用中,却出现了以外文与汉语“杂化”、拼音与文字“混化”、不规范缩略语“泛化”等为特征的中外语言文字的“混血”现象。这不利于汉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建设和健康发展,并将潜移默化地侵蚀和改变我们母语的形象。对此,我们必须正本清源、标本兼治,以确保母语应有的民族特色。
一、中外语言文字混杂的原因
世界各国不断加快相互间的经济交流与文化交融已成为当今时代的特点,是否由此会产生各国语言文字混杂应用的结果呢?答案是否定的。纵观中外语言文字的应用发展,就我国而言,至少从西汉丝绸之路开辟以后,就开始了与世界各国的经济文化交流,从佛教西来就开始了与外来文化的融合,近代又曾因沦为半殖民地而饱受外来文化的奴役,但经历了如此漫长的历史,汉语言文字并没有改容易色。又如欧洲各国,其经济交流、民族融合和文化交往在历史上由来已久,中世纪曾经有过互易君主,现在又早已发行统一货币(欧元)以推进经济一体化,但各国的语言文字却始终并未混用。显然,不能简单地认为当前中外语言文字的“混血”现象是时代发展的必然,我们还应当从自身观念和应用实践等方面来探究其原因。
(一)缺少民族传统文化的自信心
民族传统文化是民族进步发展的基本动力,尊重并热爱祖国的传统文化和语言文字,是每一位社会成员都应该具有的爱国精神和民族情感。然而,近代以来,由于我们对传统文化多次进行极端化批判和否定,由此产生了在短时间内难以消除的无视民族传统文化的消极影响。时至今日,还常有“要彻底否定中医”“要改换中国龙形象”等论调,这虽属少数人所为,却是在认识民族传统文化时缺失科学理性精神的反映。同样,汉语言文字也不时处在颇遭非议的尴尬境地,既有“汉字不灭,中国必亡”,又有“汉字不适应信息化社会发展要求”等质疑,这些都反映了我们自身对母语的怀疑态度及偏差认识。因此,对民族文化不自信、对母语不自信,这是汉语言文字不规范应用的文化根源所在。
(二)依法治理不够到位
《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制定和实施,体现了国家对语言文字规范应用的高度重视。但是,有法可依之后,必须有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手段和措施,推动语言文字建设真正进入法治轨道。就这项法治实践而言,主要的不足有:一是普及性宣传不够。该法自2001年实施以来,其宣传力度不如其他法规,人们了解有限;二是对落实这一法规的相关细则和具体措施没有及时跟进,在与语言文字应用直接相关的行业或领域的法规如《广告法》、《商标法》中,没有做出规范使用语言文字的明确规定,形成在法制链条上的脱节;三是相关法规对于同类情况的规定不够统一,容易产生认识和应用上的误区。比如,《中文书刊名称汉语拼音拼写法》与《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两者关于拼音字母“大写”的规定互不统一①。可见相关法规不够规范、具体要求不够统一等,也是难以依法规范语言文字的社会原因之一。
(三)语言文字发展的科学研究不够及时
语言文字应用既是社会实践,又是一门科学。社会的发展进步要求语言文字建设在理论和实践上都要与时俱进。当前,随着我国的经济、科技、教育和文化的发展,语言文字也进入了一个更为开放的应用环境。早期的外来词如“吉普”“沙发”“巧克力”“爱克斯光”“歇斯底里”等,包括外国国名、地名和人名都经过了规范的翻译,使这些词汇融入汉语言文字中,并以母语的形式得到了规范化应用。这样既加强了中外文化的交流与交融,便于汉语言文字与国际接轨,又保证了母语的民族性、统一性、规范性和纯洁性。但是,面对当今国外大量新生事物和外来词汇的涌入,我们在母语的建设中,没有及时跟进必要的规范性、标准化的翻译工作,没有及时地提高母语对外语的应对能力,没有强化表达新事物、新概念的语言生成机制,因而在吸纳和传播外来文化时便容易形成照猫画虎、各行其是的弊端。
(四)语文教育不够深入
当今社会已经进入了实施大众化教育的时代,建设学习型社会,包括语文教育在内的人文教育应当成为人们终生教育的重要内容。但是,在学校教育中,语文教育截止到高中阶段就已基本结束,并未在此后的教育中继续深化;在社会教育中,又缺乏比较专门的语文教育体系,没有形成提高母语应用能力的社会教育氛围;即使在已有的语文教育内容中,也鲜有关于语言文字的起源、演变、成就、价值和特色等必要的相关知识,难以使受教育者感受到母语的伟大和独特、难以培育尊崇和热爱母语的情感、更难以促成其提高自身运用能力的自觉性。因此,母语的应用能力呈现出弱化趋势。
(五)运行机制不够健全
促进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建设是全社会的共同任务,应当成为国家立法、政府领导、专家指导、教育主导、媒体引导、全民参与和社会共建的系统工程,并形成目标一致、分工明确、职责清晰、协作共进的长效机制。但是,就当前而言,在社会重视和社会实践等方面都还存在着不足。比如,国家开展了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但各地还缺乏将其纳入日常建设工作中的具体要求和有效措施。可见,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建设无论是作为一项系统工程,还是作为运行机制,都还有不少问题需要解决。
二、解决方案
2007年3月23日,在国家召开的语言文字工作会议上,国家语委主任赵沁平在题为《营造和谐语言生活,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贡献》的讲话中指出:“积极引导社会树立应有的母语自尊和母语认同,努力提升国民的母语应用能力和水平,同时还要积极促进汉语的国际传播。”强调了在当前加快中外经济文化交流的新形势下我们对待母语应有的正确态度。按照这一精神,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来解决这一问题。
(一)强化规范建设
在语言文字规范化应用和建设中,既要加强母语应用中字形、读音、词汇、语法等内部问题的规范,更要纠正把外语直接与母语混用的做法,这是坚持母语民族特色发展方向的根本,也是母语的生命力所在。当前,应当结合开放的时代特征,加强语言文字发展规律和汉语新型词汇构成的研究,增强母语面对新事物的快速反应能力。同时,国家有关方面有必要设置规范外来语的翻译和审定机构,专门研究、审核并公布正确的翻译词汇,作为社会统一使用的标准。这样,不但能够净化语言文字,也能在国际交流中展示我们母语应有的本色,既坚持了母语民族化的发展,又推动其国际化进程。
(二)强化媒体职责
电视台、电台和报纸杂志等主流媒体承担着塑造国家形象、传播民族文化、引导文化方向和提高全民素质等重要职责,应当认真贯彻执行《通用语言文字法》,在工作中充分体现对母语应有的尊重。《中国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职业道德准则》中,对不得使用中外混化语言文字有明确要求②。尤其是电视台,在国内汉语节目的播报中,无论是在语言、还是在背景画面中使用诸如“CCTVⅩⅩ大赛”③之类中外文混用的形式,都是不严肃、不恰当的。同时,电视台的栏目名称、报纸的报头名称以及书刊杂志的书名、刊名使用的拼音字母注音,应当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予以规范,既要避免似是而非地混同为英语,也不应该喧宾夺主影响汉语的表达,要使人们对拼音字母标识一目了然,以确保母语使用的严肃性。
(三)强化语文教育
必须进一步深化语文教学改革,切实激发学生对母语的学习兴趣,使学生感悟到母语的魅力、提高自身素质。从社会谨慎文明建设而言,必须努力营造重视沐浴学习的语言环境,这是一个难度很大但又是必须解决的问题,也是推动母语规范化应用和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
综上所述,坚持民族特色的发展方向是中华民族语言文字建设之本;反映社会生活、弘扬民族精神、体现时代特征、创造先进文化是我们的语言文字建设之源。我们应当正本清源,标本兼治地做好保持母语民族特色的语言文字建设工作。
注释:
①《中文书刊名称汉语拼音拼写法》(1992年11月1日实施)“5.拼写规则5.1”中规定:“中文书刊名称拼写基本上以词为书写单位。每个词第一个字母要大写。因设计需要,也可以全用大写”;但《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1996年7月1日实施)“4.9大写”中则规定:“4.91句子开头的字母和诗歌每行开头的字母大写。4.92专有名词的第一个字母大写。由几个词组成的专有名词,每个词的第一个字母大写。4.93专有名词和普通名词连写在一起的,第一个字母要大写”。
②《中国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职业道德准则》四、语言 第二十一条中有“维护祖国语言和文字的纯洁,发挥示范作用”,第二十二条中有“不在普通话中夹杂不必要的外文”等规定。
③中央电视台近年来多次以“CCTV”冠名举办青年歌手、相声小品、模特大赛等活动,比如“隆力奇杯第十二届CCTV青年歌手大奖赛”,在会标、舞台背景的文字和主持人的语言中都使用外语和汉语混杂的表述,其他不少栏目也有这种现象。
(马建国,天津工业大学党办、校办)
关键词:中外语言文字“混血”现象 不规范因素 解决方案
汉语不仅记录和承载着中华民族文化,而且是全世界乃至全人类优秀文化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作为我们母语的汉语言文字,在当前的媒体、书刊、商品和广告等社会应用中,却出现了以外文与汉语“杂化”、拼音与文字“混化”、不规范缩略语“泛化”等为特征的中外语言文字的“混血”现象。这不利于汉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建设和健康发展,并将潜移默化地侵蚀和改变我们母语的形象。对此,我们必须正本清源、标本兼治,以确保母语应有的民族特色。
一、中外语言文字混杂的原因
世界各国不断加快相互间的经济交流与文化交融已成为当今时代的特点,是否由此会产生各国语言文字混杂应用的结果呢?答案是否定的。纵观中外语言文字的应用发展,就我国而言,至少从西汉丝绸之路开辟以后,就开始了与世界各国的经济文化交流,从佛教西来就开始了与外来文化的融合,近代又曾因沦为半殖民地而饱受外来文化的奴役,但经历了如此漫长的历史,汉语言文字并没有改容易色。又如欧洲各国,其经济交流、民族融合和文化交往在历史上由来已久,中世纪曾经有过互易君主,现在又早已发行统一货币(欧元)以推进经济一体化,但各国的语言文字却始终并未混用。显然,不能简单地认为当前中外语言文字的“混血”现象是时代发展的必然,我们还应当从自身观念和应用实践等方面来探究其原因。
(一)缺少民族传统文化的自信心
民族传统文化是民族进步发展的基本动力,尊重并热爱祖国的传统文化和语言文字,是每一位社会成员都应该具有的爱国精神和民族情感。然而,近代以来,由于我们对传统文化多次进行极端化批判和否定,由此产生了在短时间内难以消除的无视民族传统文化的消极影响。时至今日,还常有“要彻底否定中医”“要改换中国龙形象”等论调,这虽属少数人所为,却是在认识民族传统文化时缺失科学理性精神的反映。同样,汉语言文字也不时处在颇遭非议的尴尬境地,既有“汉字不灭,中国必亡”,又有“汉字不适应信息化社会发展要求”等质疑,这些都反映了我们自身对母语的怀疑态度及偏差认识。因此,对民族文化不自信、对母语不自信,这是汉语言文字不规范应用的文化根源所在。
(二)依法治理不够到位
《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制定和实施,体现了国家对语言文字规范应用的高度重视。但是,有法可依之后,必须有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手段和措施,推动语言文字建设真正进入法治轨道。就这项法治实践而言,主要的不足有:一是普及性宣传不够。该法自2001年实施以来,其宣传力度不如其他法规,人们了解有限;二是对落实这一法规的相关细则和具体措施没有及时跟进,在与语言文字应用直接相关的行业或领域的法规如《广告法》、《商标法》中,没有做出规范使用语言文字的明确规定,形成在法制链条上的脱节;三是相关法规对于同类情况的规定不够统一,容易产生认识和应用上的误区。比如,《中文书刊名称汉语拼音拼写法》与《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两者关于拼音字母“大写”的规定互不统一①。可见相关法规不够规范、具体要求不够统一等,也是难以依法规范语言文字的社会原因之一。
(三)语言文字发展的科学研究不够及时
语言文字应用既是社会实践,又是一门科学。社会的发展进步要求语言文字建设在理论和实践上都要与时俱进。当前,随着我国的经济、科技、教育和文化的发展,语言文字也进入了一个更为开放的应用环境。早期的外来词如“吉普”“沙发”“巧克力”“爱克斯光”“歇斯底里”等,包括外国国名、地名和人名都经过了规范的翻译,使这些词汇融入汉语言文字中,并以母语的形式得到了规范化应用。这样既加强了中外文化的交流与交融,便于汉语言文字与国际接轨,又保证了母语的民族性、统一性、规范性和纯洁性。但是,面对当今国外大量新生事物和外来词汇的涌入,我们在母语的建设中,没有及时跟进必要的规范性、标准化的翻译工作,没有及时地提高母语对外语的应对能力,没有强化表达新事物、新概念的语言生成机制,因而在吸纳和传播外来文化时便容易形成照猫画虎、各行其是的弊端。
(四)语文教育不够深入
当今社会已经进入了实施大众化教育的时代,建设学习型社会,包括语文教育在内的人文教育应当成为人们终生教育的重要内容。但是,在学校教育中,语文教育截止到高中阶段就已基本结束,并未在此后的教育中继续深化;在社会教育中,又缺乏比较专门的语文教育体系,没有形成提高母语应用能力的社会教育氛围;即使在已有的语文教育内容中,也鲜有关于语言文字的起源、演变、成就、价值和特色等必要的相关知识,难以使受教育者感受到母语的伟大和独特、难以培育尊崇和热爱母语的情感、更难以促成其提高自身运用能力的自觉性。因此,母语的应用能力呈现出弱化趋势。
(五)运行机制不够健全
促进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建设是全社会的共同任务,应当成为国家立法、政府领导、专家指导、教育主导、媒体引导、全民参与和社会共建的系统工程,并形成目标一致、分工明确、职责清晰、协作共进的长效机制。但是,就当前而言,在社会重视和社会实践等方面都还存在着不足。比如,国家开展了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但各地还缺乏将其纳入日常建设工作中的具体要求和有效措施。可见,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建设无论是作为一项系统工程,还是作为运行机制,都还有不少问题需要解决。
二、解决方案
2007年3月23日,在国家召开的语言文字工作会议上,国家语委主任赵沁平在题为《营造和谐语言生活,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贡献》的讲话中指出:“积极引导社会树立应有的母语自尊和母语认同,努力提升国民的母语应用能力和水平,同时还要积极促进汉语的国际传播。”强调了在当前加快中外经济文化交流的新形势下我们对待母语应有的正确态度。按照这一精神,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来解决这一问题。
(一)强化规范建设
在语言文字规范化应用和建设中,既要加强母语应用中字形、读音、词汇、语法等内部问题的规范,更要纠正把外语直接与母语混用的做法,这是坚持母语民族特色发展方向的根本,也是母语的生命力所在。当前,应当结合开放的时代特征,加强语言文字发展规律和汉语新型词汇构成的研究,增强母语面对新事物的快速反应能力。同时,国家有关方面有必要设置规范外来语的翻译和审定机构,专门研究、审核并公布正确的翻译词汇,作为社会统一使用的标准。这样,不但能够净化语言文字,也能在国际交流中展示我们母语应有的本色,既坚持了母语民族化的发展,又推动其国际化进程。
(二)强化媒体职责
电视台、电台和报纸杂志等主流媒体承担着塑造国家形象、传播民族文化、引导文化方向和提高全民素质等重要职责,应当认真贯彻执行《通用语言文字法》,在工作中充分体现对母语应有的尊重。《中国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职业道德准则》中,对不得使用中外混化语言文字有明确要求②。尤其是电视台,在国内汉语节目的播报中,无论是在语言、还是在背景画面中使用诸如“CCTVⅩⅩ大赛”③之类中外文混用的形式,都是不严肃、不恰当的。同时,电视台的栏目名称、报纸的报头名称以及书刊杂志的书名、刊名使用的拼音字母注音,应当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予以规范,既要避免似是而非地混同为英语,也不应该喧宾夺主影响汉语的表达,要使人们对拼音字母标识一目了然,以确保母语使用的严肃性。
(三)强化语文教育
必须进一步深化语文教学改革,切实激发学生对母语的学习兴趣,使学生感悟到母语的魅力、提高自身素质。从社会谨慎文明建设而言,必须努力营造重视沐浴学习的语言环境,这是一个难度很大但又是必须解决的问题,也是推动母语规范化应用和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
综上所述,坚持民族特色的发展方向是中华民族语言文字建设之本;反映社会生活、弘扬民族精神、体现时代特征、创造先进文化是我们的语言文字建设之源。我们应当正本清源,标本兼治地做好保持母语民族特色的语言文字建设工作。
注释:
①《中文书刊名称汉语拼音拼写法》(1992年11月1日实施)“5.拼写规则5.1”中规定:“中文书刊名称拼写基本上以词为书写单位。每个词第一个字母要大写。因设计需要,也可以全用大写”;但《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1996年7月1日实施)“4.9大写”中则规定:“4.91句子开头的字母和诗歌每行开头的字母大写。4.92专有名词的第一个字母大写。由几个词组成的专有名词,每个词的第一个字母大写。4.93专有名词和普通名词连写在一起的,第一个字母要大写”。
②《中国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职业道德准则》四、语言 第二十一条中有“维护祖国语言和文字的纯洁,发挥示范作用”,第二十二条中有“不在普通话中夹杂不必要的外文”等规定。
③中央电视台近年来多次以“CCTV”冠名举办青年歌手、相声小品、模特大赛等活动,比如“隆力奇杯第十二届CCTV青年歌手大奖赛”,在会标、舞台背景的文字和主持人的语言中都使用外语和汉语混杂的表述,其他不少栏目也有这种现象。
(马建国,天津工业大学党办、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