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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十二五”期间,合肥市要首度尝试镇级市建设。并率先将水湖、三河、长临、下塘等四个基础条件较好的重点镇建设成镇级市。如何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形成具有较强集聚带动能力的镇级市以及镇级市集群,从而加快合肥城乡一体化进程,是值得深入研究和探讨的重要课题。
关键词:新市镇;实践;合肥;镇级市;启示合肥市“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要进一步优化城市功能布局的规划目标,按照小城市规模,规划建设一批重点镇,并率先试点将四个基础条件较好的中心镇建设成镇级市。国内外小城镇建设的成功实践特别是新市镇的建设实践,对我们如何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形成具有较强集聚带动能力的镇级市群,从而加快合肥城乡一体化进程,是值得深入研究和探讨的重要课题。
1国外新市镇建设的实践
国外镇级市建设可以分为两个区域,一是以英、美、法等发达国家为代表的新市镇(或镇级市)建设;一是以新加坡、韩国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新市镇建设。以英、美、法等为代表的国家新市镇建设开始实施的时间最早,总体目标是为了解决先期形成的大城市的人口过于集中、交通拥挤、环境恶化等等城市问题。以英法美等发达国家为例,这些国家推进新市镇建设的主要路径是:1)从开发主体看,政府是决策主导者,新市镇开发公司是实际建设者;2)从投资主体看,20世纪70年代前这些国家新市镇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中央政府。70年代后新市镇建设投资主体主要是地方政府、开发公司和私人个体;3)从建设的主导方向看,这些国家的新市镇建设越来越强化管理、产业、居住、文化、生态一体化理念。相对于英美法等发达国家的新市镇建设而言,以新加坡、韩国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新市镇建设实施时间短,具体路径主要表现为:1)中央政府是新市镇建设的决策者、组织者和实施者;2)改善民生是新市镇建设的最重要目标;3)提高国民素质、促进社会和谐是新市镇建设的重点方向。
2国内新市镇建设的实践
随着我国沿海先发地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内部、城乡之间矛盾越来越突出,因此,许多先发地区地方政府逐渐意识到要解决这些矛盾,只有调整城市发展的思路,才能克服城市内部发展的种种弊端,以实现区域间资源整合、优化,提升区域综合竞争力。以统筹协调城乡发展为基本原则,建设一批具有较强集聚辐射带动能力的新型小城市,形成合理的城镇结构体系。广东、江苏、浙江、上海、天津等省市率先实践,在其大城市周边地区经济、区位条件好的中心镇进行了新市镇(或镇级市)建设的积极探索,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效。
这些成效归结起来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在地域组合上,目前,行政区划的分割是一些新城、新市镇建设中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这在跨乡镇和依托开发区建设的模式中比较突出,为了协调新城内部各利益主体的关系,往往采取调整行政区划的方式;在人口导入上,许多地方通过完善新市镇基础设施建设,调整产业结构,完善新市镇功能等举措,加大新市镇对周边农村人口的吸引力;在开发主体问题上,创新新市镇建设的投资模式,引入市场机制,规避新市镇建设因地方政府财力的限制而难以真正落实的弊端,也改变新市镇建设因完全由市场力量(如房地产公司)支配的局限性,采取政府规划决策监督,市场投资运行建设的建设模式。
3对合肥推进镇级市建设的启示
3.1政府主导是新市镇建设的关键性因素
新市镇建设要突破过去小城镇孤立建设的思路,要站在区域发展的整体高度来谋划,政府应该承担起新市镇整体谋划主导者的职责。国内外新市镇建设的成功案例无一不是政府在其中起主导作用。比如,香港、上海、天津等地的新市镇区位的确立、功能的定性、新市镇管理等等都是政府在起主导作用。合肥要充分借鉴国内外新市镇建设经验,强调政府在新市镇的总体规划、建设管理、功能、性质等方面的主导作用,保障新市镇建设与区域发展协调,保障新市镇融入合肥城镇建设结构体系中,避免依靠市场运作造成的“碎片化”现象。
3.2市场运作是新市镇建设重要路径
新市镇建设不能完全由政府包干,政府唱“独角戏”弊多利少。合肥新市镇建设需要在政府主导的前提下,充分挖掘市场的潜力。从国内外新市镇建设的成功案例来看,新市镇建设所需要的庞大建设资金主要依靠市场主体来运作筹集。市场主体能够充分利用自身的优势,通过各种渠道吸引各方面的资金和力量,新市镇无论是产业规模形成还是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都要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的“磁石效应”,筹集资金、积聚能量,推进新市镇建设有序有效进行。以新市镇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为例,近年来,国内外新市镇建设中,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所需要的建设资金非常巨大,政府的财力有限,完全依赖政府这个单一投资主体和利用财政支付的单一投资方式的弊端日益凸显。因此,合肥新市镇建设必须突破政府单一投资的被动局面,形成政府主导,财政部门牵头,金融部门贷款,多方投资,共同参与的投资局面,构建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行为市场化、资金筹措多渠道化的新市镇建设投融资综合体系。
3.3立足“三农”问题的解决是新市镇建设的基础
推进新市镇建设的主要目标之一是要在逐步减小传统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例的同时,进一步巩固现代农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基础性地位,消除城乡差别,统筹城乡发展。因此,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在推进新市镇建设的过程中,都非常注重保护农业和农村的发展,关注农民的利益。比如,韩国在20世纪70年代实行“新村运动”,加大了对农村的投入,同时把城市的物质文明和先进的文化价值理念、生活方式推向农村,加快了农村现代化步伐。合肥在推进新市镇建设的过程中更要在立足自身实际的基础上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推进新市镇建设的主导方向。
3.4政府决策与公众参与相结合是新市镇建设的基本保障
国内外新市镇建设的成功经验揭示,新市镇建设的成功基础在于把政府的决策权与充分尊重公众的知情权紧密结合起来,积极搭建政府、民间群众组织与公众之间协作互动的平台,尊重群众的意愿,公众参与与支持的积极性。合肥推进新市镇建设过程中,应该把依法提高政府决策的干预权与充分保证社会公众的参与权的有效结合起来,在政府决策的基础上,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吸收居民为新市镇开发组织机构的代表或者会员,充分挖掘民间组织的建设与管理的潜力,共同解决新市镇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难题,保障新市镇建设的顺利推进。
关键词:新市镇;实践;合肥;镇级市;启示合肥市“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要进一步优化城市功能布局的规划目标,按照小城市规模,规划建设一批重点镇,并率先试点将四个基础条件较好的中心镇建设成镇级市。国内外小城镇建设的成功实践特别是新市镇的建设实践,对我们如何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形成具有较强集聚带动能力的镇级市群,从而加快合肥城乡一体化进程,是值得深入研究和探讨的重要课题。
1国外新市镇建设的实践
国外镇级市建设可以分为两个区域,一是以英、美、法等发达国家为代表的新市镇(或镇级市)建设;一是以新加坡、韩国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新市镇建设。以英、美、法等为代表的国家新市镇建设开始实施的时间最早,总体目标是为了解决先期形成的大城市的人口过于集中、交通拥挤、环境恶化等等城市问题。以英法美等发达国家为例,这些国家推进新市镇建设的主要路径是:1)从开发主体看,政府是决策主导者,新市镇开发公司是实际建设者;2)从投资主体看,20世纪70年代前这些国家新市镇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中央政府。70年代后新市镇建设投资主体主要是地方政府、开发公司和私人个体;3)从建设的主导方向看,这些国家的新市镇建设越来越强化管理、产业、居住、文化、生态一体化理念。相对于英美法等发达国家的新市镇建设而言,以新加坡、韩国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新市镇建设实施时间短,具体路径主要表现为:1)中央政府是新市镇建设的决策者、组织者和实施者;2)改善民生是新市镇建设的最重要目标;3)提高国民素质、促进社会和谐是新市镇建设的重点方向。
2国内新市镇建设的实践
随着我国沿海先发地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内部、城乡之间矛盾越来越突出,因此,许多先发地区地方政府逐渐意识到要解决这些矛盾,只有调整城市发展的思路,才能克服城市内部发展的种种弊端,以实现区域间资源整合、优化,提升区域综合竞争力。以统筹协调城乡发展为基本原则,建设一批具有较强集聚辐射带动能力的新型小城市,形成合理的城镇结构体系。广东、江苏、浙江、上海、天津等省市率先实践,在其大城市周边地区经济、区位条件好的中心镇进行了新市镇(或镇级市)建设的积极探索,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效。
这些成效归结起来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在地域组合上,目前,行政区划的分割是一些新城、新市镇建设中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这在跨乡镇和依托开发区建设的模式中比较突出,为了协调新城内部各利益主体的关系,往往采取调整行政区划的方式;在人口导入上,许多地方通过完善新市镇基础设施建设,调整产业结构,完善新市镇功能等举措,加大新市镇对周边农村人口的吸引力;在开发主体问题上,创新新市镇建设的投资模式,引入市场机制,规避新市镇建设因地方政府财力的限制而难以真正落实的弊端,也改变新市镇建设因完全由市场力量(如房地产公司)支配的局限性,采取政府规划决策监督,市场投资运行建设的建设模式。
3对合肥推进镇级市建设的启示
3.1政府主导是新市镇建设的关键性因素
新市镇建设要突破过去小城镇孤立建设的思路,要站在区域发展的整体高度来谋划,政府应该承担起新市镇整体谋划主导者的职责。国内外新市镇建设的成功案例无一不是政府在其中起主导作用。比如,香港、上海、天津等地的新市镇区位的确立、功能的定性、新市镇管理等等都是政府在起主导作用。合肥要充分借鉴国内外新市镇建设经验,强调政府在新市镇的总体规划、建设管理、功能、性质等方面的主导作用,保障新市镇建设与区域发展协调,保障新市镇融入合肥城镇建设结构体系中,避免依靠市场运作造成的“碎片化”现象。
3.2市场运作是新市镇建设重要路径
新市镇建设不能完全由政府包干,政府唱“独角戏”弊多利少。合肥新市镇建设需要在政府主导的前提下,充分挖掘市场的潜力。从国内外新市镇建设的成功案例来看,新市镇建设所需要的庞大建设资金主要依靠市场主体来运作筹集。市场主体能够充分利用自身的优势,通过各种渠道吸引各方面的资金和力量,新市镇无论是产业规模形成还是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都要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的“磁石效应”,筹集资金、积聚能量,推进新市镇建设有序有效进行。以新市镇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为例,近年来,国内外新市镇建设中,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所需要的建设资金非常巨大,政府的财力有限,完全依赖政府这个单一投资主体和利用财政支付的单一投资方式的弊端日益凸显。因此,合肥新市镇建设必须突破政府单一投资的被动局面,形成政府主导,财政部门牵头,金融部门贷款,多方投资,共同参与的投资局面,构建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行为市场化、资金筹措多渠道化的新市镇建设投融资综合体系。
3.3立足“三农”问题的解决是新市镇建设的基础
推进新市镇建设的主要目标之一是要在逐步减小传统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例的同时,进一步巩固现代农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基础性地位,消除城乡差别,统筹城乡发展。因此,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在推进新市镇建设的过程中,都非常注重保护农业和农村的发展,关注农民的利益。比如,韩国在20世纪70年代实行“新村运动”,加大了对农村的投入,同时把城市的物质文明和先进的文化价值理念、生活方式推向农村,加快了农村现代化步伐。合肥在推进新市镇建设的过程中更要在立足自身实际的基础上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推进新市镇建设的主导方向。
3.4政府决策与公众参与相结合是新市镇建设的基本保障
国内外新市镇建设的成功经验揭示,新市镇建设的成功基础在于把政府的决策权与充分尊重公众的知情权紧密结合起来,积极搭建政府、民间群众组织与公众之间协作互动的平台,尊重群众的意愿,公众参与与支持的积极性。合肥推进新市镇建设过程中,应该把依法提高政府决策的干预权与充分保证社会公众的参与权的有效结合起来,在政府决策的基础上,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吸收居民为新市镇开发组织机构的代表或者会员,充分挖掘民间组织的建设与管理的潜力,共同解决新市镇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难题,保障新市镇建设的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