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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劳动力大量向非农产业转移,由此带来了农地的弃耕和撂荒等问题,造成了土地资源利用的低效率。随着国际农产品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我国农产品的竞争劣势日益突显,提高我国农产品竞争力的要求日益强烈。这些都迫切需要改变我国农地小规模分散经营的格局,在稳定土地产权关系的前提下,通过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促进土地使用权流转。
农业劳动力转移
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的加快,非农产业得到了迅速发展,农业与非农产业的差距进一步拉大,导致大量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若农村土地不能在不同主体间合理流转,农业劳动力的大量转移就会带来农村土地的撂荒,造成农村土地资源利用的低效率。因此,为了有效解决农村劳动力转移带来的土地撂荒及其造成的土地资源利用低效率问题,就必须完善土地流转市场,促进土地在不同主体间的有效流转,从而提高农地利用效率和增加农业转移劳动力的收入。
农村土地的规模经营
农业生产率的提高,一方面要加大农业生产机械化程度,另一方面要有效的解决农地细碎化问题,提高农地经营规模。由于机械化农业生产的实现必须依靠于农村土地的规模化经营,因此,提高农地的经营规模是提高农业生产率的最有效措施。若通过行政手段来实施农村土地规模经营,不仅会使农民采取短期行为,降低其投资土地的积极性,从而损害农业生产率,而且还会带来高额的谈判成本。而农村土地流转则可以较好的规避以上问题,有效的促进农地的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生产率。因此,农地进行规模经营的迫切需要必将催生农村土地流转。
农业产业结构调整
随着我国农业生产技术的不断提高,我国农产品己由供给短缺转变为供给平衡甚至供给过剩,农业发展己由以解决温饱为中心的数量农业转向以提高农业发展质量为目标的质量农业。为了适应日益变化的农产品需求,就必须对农业生产结构进行调整以发展高质量农业。同时,面对经济全球化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激烈的国际竞争,也迫切需要对农业产业结构进行调整,以提高国内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土地流转可以实现土地资源在不同用途使用者间的有效转换,从而达到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的目的。因此,随着农业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农村土地流转也将合理展开。
农村土地功能的转换
在改革开放前,我国农村土地主要承担着农村社会保障的功能。改革开放后,农村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虽有所减弱,但由于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缺失,使得农民对农村土地仍存在很强的依赖性,农村土地所承担的社会保障功能仍占很大比例,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村土地的流转。随着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农村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将逐步减弱,农村土地的经济功能将逐步增强,农民对土地的依赖性将有效减弱,从而有效促进外出务工农民流转出土地。
国家法律和政策的支持
为了合理引导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发展,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通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在稳定和完善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的基础上,赋予了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并对土地流转的形式、原则和程序等作了相应的规定,为规范我国土地流转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十七届三中全会中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进一步完善土地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流转,鼓励龙头企业、经营大户和农业合作组织等多元规模经营主体积极参与其中并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国家从农村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发展的客观要求出发制定的这一系列有关农村土地流转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放宽了对土地流转的条件限制,为农村土地流转提供了有利的环境。
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
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农村市场经济得到了迅速发展,农民的市场观念逐步增强,使得农村各种生产要素市场得到了迅速发展。土地作为重要的农业生产要素,为了实现其最佳经济效益,必须在价格杠杆作用的引导下,通过市场机制的配置作用,实现土地与劳动力、资本和技术等生产要素的合理组合。而农村土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是以土地资源的合理流动为前提的,只有赋予农民对所承包土地的转包、转让、出租等权利,使土地在不同主体间合理流转,才能实现土地与其它农业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
(作者单位:华中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
农业劳动力转移
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的加快,非农产业得到了迅速发展,农业与非农产业的差距进一步拉大,导致大量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若农村土地不能在不同主体间合理流转,农业劳动力的大量转移就会带来农村土地的撂荒,造成农村土地资源利用的低效率。因此,为了有效解决农村劳动力转移带来的土地撂荒及其造成的土地资源利用低效率问题,就必须完善土地流转市场,促进土地在不同主体间的有效流转,从而提高农地利用效率和增加农业转移劳动力的收入。
农村土地的规模经营
农业生产率的提高,一方面要加大农业生产机械化程度,另一方面要有效的解决农地细碎化问题,提高农地经营规模。由于机械化农业生产的实现必须依靠于农村土地的规模化经营,因此,提高农地的经营规模是提高农业生产率的最有效措施。若通过行政手段来实施农村土地规模经营,不仅会使农民采取短期行为,降低其投资土地的积极性,从而损害农业生产率,而且还会带来高额的谈判成本。而农村土地流转则可以较好的规避以上问题,有效的促进农地的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生产率。因此,农地进行规模经营的迫切需要必将催生农村土地流转。
农业产业结构调整
随着我国农业生产技术的不断提高,我国农产品己由供给短缺转变为供给平衡甚至供给过剩,农业发展己由以解决温饱为中心的数量农业转向以提高农业发展质量为目标的质量农业。为了适应日益变化的农产品需求,就必须对农业生产结构进行调整以发展高质量农业。同时,面对经济全球化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激烈的国际竞争,也迫切需要对农业产业结构进行调整,以提高国内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土地流转可以实现土地资源在不同用途使用者间的有效转换,从而达到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的目的。因此,随着农业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农村土地流转也将合理展开。
农村土地功能的转换
在改革开放前,我国农村土地主要承担着农村社会保障的功能。改革开放后,农村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虽有所减弱,但由于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缺失,使得农民对农村土地仍存在很强的依赖性,农村土地所承担的社会保障功能仍占很大比例,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村土地的流转。随着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农村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将逐步减弱,农村土地的经济功能将逐步增强,农民对土地的依赖性将有效减弱,从而有效促进外出务工农民流转出土地。
国家法律和政策的支持
为了合理引导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发展,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通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在稳定和完善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的基础上,赋予了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并对土地流转的形式、原则和程序等作了相应的规定,为规范我国土地流转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十七届三中全会中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进一步完善土地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流转,鼓励龙头企业、经营大户和农业合作组织等多元规模经营主体积极参与其中并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国家从农村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发展的客观要求出发制定的这一系列有关农村土地流转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放宽了对土地流转的条件限制,为农村土地流转提供了有利的环境。
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
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农村市场经济得到了迅速发展,农民的市场观念逐步增强,使得农村各种生产要素市场得到了迅速发展。土地作为重要的农业生产要素,为了实现其最佳经济效益,必须在价格杠杆作用的引导下,通过市场机制的配置作用,实现土地与劳动力、资本和技术等生产要素的合理组合。而农村土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是以土地资源的合理流动为前提的,只有赋予农民对所承包土地的转包、转让、出租等权利,使土地在不同主体间合理流转,才能实现土地与其它农业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
(作者单位:华中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