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劳动教育的理论与实践问题探索——评《劳动教育实践活动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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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虽然没有劳动教育的说法,但是有耕读结合的传统,与现在的半工半读原理类似,都是在系统的学习之余进行一些社会性劳动.我们可以从古代的一些现象中获得一些启发,新时代的劳动教育与古代的劳动教育可能有相通的地方,但现代的劳动教育已然被社会赋予了更先进、更实际的意义.20世纪以来,人民生活质量逐步提高,物质精神更加丰厚.于是,教育更多的是侧重于智育,而忽略了劳动教育,甚至把学生本来应该有的劳动实践时间压榨掉.在这种大环境下,高中和小学学生的动手能力在成长过程中没有得到充分锻炼,生活能力下降,久而久之,青少年群体便会缺乏劳动意识.这种现状是劳动精神的流失,亟待改变.2020年7月教育部印发了《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这份文件在劳动教育是什么、教什么、怎么教等方面上做出了更加全面系统的解释,为劳动教育指明了一个大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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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惩戒在《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中并非“铁板一块”,在不同的条款中指涉不同的意义.狭义的教育惩戒与纪律处分、强制措施、教育矫治对应,广义的教育惩戒包括这些处分措施.多重视角下教育惩戒的分类有助于深化对教育惩戒的理解.规则为教育惩戒提供了明确的构成要件,教育惩戒适用应贯彻谦抑精神和比例原则,符合教育惩戒构成要件不一定意味着必须承受教育惩戒.校规校纪不能规定开除学籍等重惩戒,也不得降低重惩戒的标准.教育惩戒程序已经相对完善,救济途径更加明确,这为教育惩戒的实施提供了强力制约.教育惩戒的约束时效和管辖时
中小学生主要是未成年人,这决定了对中小学生进行教育惩戒时应当注意保护未成年人.中小学教育惩戒的根本目的 是教育,直接目的 是“戒”,惩罚仅仅是手段而已.在对中小学生进行教育惩戒时,应当侧重于戒除违规违纪行为,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教育目的 .有必要建立“戒”的考察机制,考察学生的戒除效果,进行家校协作,共同考察.针对学生的特点制定惩戒方案,防止学生受到不利影响;学校和教师在进行教育惩戒时,应当做到合法惩戒、公平惩戒和程序正当.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以“不确定法律概念+空白要件”的形式为教育惩戒权行使留出较大的裁量空间和判断余地.教育惩戒裁量基准是指对《规则》中裁量事项的具体化,旨在为学校和教师在作出惩戒决定时提供判断选择标准.教育惩戒裁量基准发挥着为惩戒权行使提供具体化裁判标准、为受教育权提供能动性保护和实现惩戒权自我约束的多重功能.教育惩戒裁量基准应遵循过惩相当、平等对待和明确性的法治原则.建构教育惩戒裁量基准制度,应厘清裁量基准的创制主体与效力位阶,引入情节细化和效果格化的二元技术框架,并完善教育惩戒裁量基准中的程
公共教育学是教师教育专业课程体系中的核心课程和基础课程.自2016年开始,江苏省每年在高考本科提前批次定向招录乡村定向师范生,开展乡村教师定向培养.教学对象的变化促进公共教育学课程建设的改革创新,如何推动实践导向的课程模式和教学方法创新,强化定向乡村师范生的职业认同感;如何将乡土文化融入“准乡村教师”职业道德从而“铸魂塑魄”;如何重新理解和重建更具乡土性、在地化、开放性的教学逻辑,成为公共教育学课程的价值追求.教师教育公共教育学课程建设的乡土实践转向包含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重构与重建,将来自真实的乡村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