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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运用公共物品理论、公共选择理论和私营部门管理理论等,探讨服务型政府的职能及其表现形式,以服务于我国行政管理理论的发展,以及我国服务型政府的构建。
[关键词]服务型政府;社会参与;公共利益
一、服务型政府的理论基础
(一)服务型政府提出的背景
“服务行政”(Leistungsverwaltung)这个概念最早是由德国行政法学者厄斯特·福斯多夫(1902~1974)提出。在我国,“服务型政府”类似字眼最早出现在九十年代初,不同的人对这一概念的理解非常不统一;被我国学术界公认的“服务型政府”的概念,是由刘熙瑞教授于2002年提出。这一概念真正被应用于行政学领域和政府工作的局面起始于2004年2月,当时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中央党校省部级主要领导下部“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专题研究班结业式上正式提出我国要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目标;在十届人大三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温家宝总理更是用一个完整部分来论述服务型政府的建设;2006年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明确要求“建设服务型政府,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
(二)服务型政府的概念
1.服务型政府的内涵。刘熙瑞教授做出如下界定:服务型政府是指在社会本位理念指导下,在整个社会民主秩序的框架下,通过法定程序,按照公民意志组建起来的以为公民服务为宗旨并承担着服务责任的政府。从该内涵出发:首先服务型政府倡导的是一种社会本位的理念,即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出发点的经济法的本位思想;其次在民主范围内,服务型政府更关注公民的民主权利与治理的合法性;再次公民意志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在服务型政府背景下,要求政府按照公民的需求提供服务:最后突出服务理念,打破了政府垄断地位,要求政府重新审视政府与市场、公众、社会的关系,要求理顺政企、政事的关系。
2.服务型政府的特征。国内观点主要如下:汪大海教授认为服务性的原则应包括回应性、公正透明、高效便民、责任和以人为本的特征;周定财教授认为服务型政府应是以民为本、职能有限、法治、信用、廉价、民主参与、自我完善和创新的政府;赵宏斌教授等人将服务型政府的特征概括为民主、透明、回应、便民四个方面;王盛琳教授认为服务型政府是民主负责、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依法行政、务实廉洁的政府。其他学者的看法和以上观点基本一致,综上,服务型政府的本质就在于“为民服务”。从这个本质出发,再结合公共管理的理论基础,服务型政府具有三个大方面的职能形式:首先应该体现为社会参与,只有全社会都参与到公共治理之中,充分表达合理的利益诉求,公共部门才能提供符合社会需要的公共产品和服务,使公众满意;其次保障公共利益,从社会契约论角度看,政府的权力来源于公众,只有充分保障公共利益,政府的治理才具有合法性;最后高效便民,是“为民服务”最直接的写照,要求提高公共部门的工作效率,快速、及时、便捷地为公民提供服务。本文将对这三种职能形式的构成与表现进行详细阐释。
二、社会参与职能的构成与表现
(一)社会参与的特征形式
首先是民主,最基本的就是保障公民的权利。只有保障社会各方的话语权,各类主体才能够有话所说、有意所表,才能参与到公共事务治理和公共政策制定的过程之中。其次是信息透明的要求。需要政府公开政策信息,及时让公众、利益集团、社会团体等各方社会主体了解并掌握政策动向,针对政策中不完善之处献言纳策,保证公共政策的质量,实现预期目标。再者是合作与网络化的要求。社会各主体与政府是合作的关系,进行网络化治理,在这个网络结构中,任何一个主体都无法独立完成公共事务的治理,必须取长补短、职能互补,才能维系治理网络的稳定、顺利完成公共事务的治理。
(二)实现社会参与的途径
公开听证。在制定公共政策过程中,或做出其他涉及公众利益的决策时,需要听取有关专家、利益团体和公民代表的意见,尽可能地广泛征求建议,将多方的意见或建议公开地进行讨论、论证。社会调研。在决策前,政府要主动进行社会调查,可以利用公开的调查问卷的形式,也可采用“小道消息”的途径,旨在获得社会对决策的反映,以进行前馈控制。决策施行之后,政府还应当再次进行社会调查,收集社会各方对该决策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反馈控制。政务公开。这是信息透明的要求,公开公共事务、决策制定过程、政策信息等,确保社会各方了解、掌握必要的信息,才能充分行使话语权,保证独立、平等的主体地位,使合作得以实现,保障社会各方的有效参与。
三、保障公共利益的表现形式及途径
(一)保障公共利益的表现形式
精简。由公共选择理论中官僚理性人假设为基础提出来的,要求小政府、少预算、有限职能的政府,关键是明确政府角色的问题,即该做什么和不该做什么。负责。即为公众负责、为公共利益负责、为其所作所为负责。首先是对政府角色的延伸,即政府应做到有所为和有所不为:其次还表现为回应公众;再次表现为合法的治理活动、自觉地接受监督。廉洁。由于官僚也是理性人,会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导致社会公众利益受损。保障公共利益必然要求公务员清正廉明、奉公守法、大公无私。
(二)保障公共利益的途径
建立健全责任机制和监督机制。在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以及地方各级政府之间存在着职权同构、责权不够明晰、职能交叉错位等现象”。需要明确政府职能,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的事权,通过简化政府组织问的层级结构、地方的合理分权以及加强横向合作等措施进一步调整政府间关系,以避免因过度扩张造成社会资源浪费,致使公共利益受到侵蚀。除此之外,健全监督机制可以有效监督政府行为,起到遏制贪污腐败现象的发生。目前,我国监督体系由三个系统、九个主体和相应的12种功能的监督活动构成,其中社会监督系统是急需建立健全的,需要培育社会力量、增强公众民主意识、发挥媒介舆论的监督职能、壮大社会团体等方式来完善该监督系统。控制政府规模,建立合理预算体制。以“小政府、大社会”为导向,建立规模小、花费少、职能有限的政府,裁撤冗员和职能重叠的机构。需要合理规范预算,实施绩效预算体制,以减少政府成本、节约资源、明晰财政支出用途、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高效便民的表现形式及途径
(一)高效便民的表现形式
便捷、优质而周到的服务。回应性。由于顾客导向的理念,政府将公共服务的对象视为顾客,形成“供应者一顾客”的关系,这一关系的顺利实现在于信息的交互反馈,只有在了解信息之后,政府才能相应的采用最便捷的方式提供服务。对于公众的要求和期望,政府,焉要及时做出回应,以保证服务的高效率,才能降低公众的消费成本,同时提高其满意度。创新性。首次提出“企业精神”的法国经济学家萨伊(Jean Baptiste Say)将其定义为能够实现资源从低产值转移至高产值的地方,并运用新方法、新手段配置资源,以提高和加强效能与效率。这种创新性表现在服务型政府中,即以高效便民的指导下,要求变革政府僵化并缺乏效率的工作方式和制度等,寻求各种新方法、新途径来提高资源利用率、工作效率以及工作成效。
(二)高效便民的实现途径
信息化的工作方式。在信息化的时代,信息技术已经越来越成为提高工作效率的有效途径,政府将信息技术引入政务管理之中,开展电子政务。公众可以通过网络,足不出户的进行网上审批、网上办理手续等,大大降低了公众的成本。简洁化的工作程序。针对部门内部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差、效率低下等问题,可以采用竞争性的工作制度,即合同聘任制、绩效工资制、绩效考核制等,取消终身雇佣制、资历升迁制。
参考文献
[1]陶品竹.公共服务理论与行政法学的转型[J].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7(4)
[2]张传彬.“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前提条件研究[J].成都行政学院学报,2008(1)
[3]《理论动态》编辑部.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4
[关键词]服务型政府;社会参与;公共利益
一、服务型政府的理论基础
(一)服务型政府提出的背景
“服务行政”(Leistungsverwaltung)这个概念最早是由德国行政法学者厄斯特·福斯多夫(1902~1974)提出。在我国,“服务型政府”类似字眼最早出现在九十年代初,不同的人对这一概念的理解非常不统一;被我国学术界公认的“服务型政府”的概念,是由刘熙瑞教授于2002年提出。这一概念真正被应用于行政学领域和政府工作的局面起始于2004年2月,当时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中央党校省部级主要领导下部“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专题研究班结业式上正式提出我国要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目标;在十届人大三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温家宝总理更是用一个完整部分来论述服务型政府的建设;2006年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明确要求“建设服务型政府,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
(二)服务型政府的概念
1.服务型政府的内涵。刘熙瑞教授做出如下界定:服务型政府是指在社会本位理念指导下,在整个社会民主秩序的框架下,通过法定程序,按照公民意志组建起来的以为公民服务为宗旨并承担着服务责任的政府。从该内涵出发:首先服务型政府倡导的是一种社会本位的理念,即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出发点的经济法的本位思想;其次在民主范围内,服务型政府更关注公民的民主权利与治理的合法性;再次公民意志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在服务型政府背景下,要求政府按照公民的需求提供服务:最后突出服务理念,打破了政府垄断地位,要求政府重新审视政府与市场、公众、社会的关系,要求理顺政企、政事的关系。
2.服务型政府的特征。国内观点主要如下:汪大海教授认为服务性的原则应包括回应性、公正透明、高效便民、责任和以人为本的特征;周定财教授认为服务型政府应是以民为本、职能有限、法治、信用、廉价、民主参与、自我完善和创新的政府;赵宏斌教授等人将服务型政府的特征概括为民主、透明、回应、便民四个方面;王盛琳教授认为服务型政府是民主负责、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依法行政、务实廉洁的政府。其他学者的看法和以上观点基本一致,综上,服务型政府的本质就在于“为民服务”。从这个本质出发,再结合公共管理的理论基础,服务型政府具有三个大方面的职能形式:首先应该体现为社会参与,只有全社会都参与到公共治理之中,充分表达合理的利益诉求,公共部门才能提供符合社会需要的公共产品和服务,使公众满意;其次保障公共利益,从社会契约论角度看,政府的权力来源于公众,只有充分保障公共利益,政府的治理才具有合法性;最后高效便民,是“为民服务”最直接的写照,要求提高公共部门的工作效率,快速、及时、便捷地为公民提供服务。本文将对这三种职能形式的构成与表现进行详细阐释。
二、社会参与职能的构成与表现
(一)社会参与的特征形式
首先是民主,最基本的就是保障公民的权利。只有保障社会各方的话语权,各类主体才能够有话所说、有意所表,才能参与到公共事务治理和公共政策制定的过程之中。其次是信息透明的要求。需要政府公开政策信息,及时让公众、利益集团、社会团体等各方社会主体了解并掌握政策动向,针对政策中不完善之处献言纳策,保证公共政策的质量,实现预期目标。再者是合作与网络化的要求。社会各主体与政府是合作的关系,进行网络化治理,在这个网络结构中,任何一个主体都无法独立完成公共事务的治理,必须取长补短、职能互补,才能维系治理网络的稳定、顺利完成公共事务的治理。
(二)实现社会参与的途径
公开听证。在制定公共政策过程中,或做出其他涉及公众利益的决策时,需要听取有关专家、利益团体和公民代表的意见,尽可能地广泛征求建议,将多方的意见或建议公开地进行讨论、论证。社会调研。在决策前,政府要主动进行社会调查,可以利用公开的调查问卷的形式,也可采用“小道消息”的途径,旨在获得社会对决策的反映,以进行前馈控制。决策施行之后,政府还应当再次进行社会调查,收集社会各方对该决策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反馈控制。政务公开。这是信息透明的要求,公开公共事务、决策制定过程、政策信息等,确保社会各方了解、掌握必要的信息,才能充分行使话语权,保证独立、平等的主体地位,使合作得以实现,保障社会各方的有效参与。
三、保障公共利益的表现形式及途径
(一)保障公共利益的表现形式
精简。由公共选择理论中官僚理性人假设为基础提出来的,要求小政府、少预算、有限职能的政府,关键是明确政府角色的问题,即该做什么和不该做什么。负责。即为公众负责、为公共利益负责、为其所作所为负责。首先是对政府角色的延伸,即政府应做到有所为和有所不为:其次还表现为回应公众;再次表现为合法的治理活动、自觉地接受监督。廉洁。由于官僚也是理性人,会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导致社会公众利益受损。保障公共利益必然要求公务员清正廉明、奉公守法、大公无私。
(二)保障公共利益的途径
建立健全责任机制和监督机制。在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以及地方各级政府之间存在着职权同构、责权不够明晰、职能交叉错位等现象”。需要明确政府职能,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的事权,通过简化政府组织问的层级结构、地方的合理分权以及加强横向合作等措施进一步调整政府间关系,以避免因过度扩张造成社会资源浪费,致使公共利益受到侵蚀。除此之外,健全监督机制可以有效监督政府行为,起到遏制贪污腐败现象的发生。目前,我国监督体系由三个系统、九个主体和相应的12种功能的监督活动构成,其中社会监督系统是急需建立健全的,需要培育社会力量、增强公众民主意识、发挥媒介舆论的监督职能、壮大社会团体等方式来完善该监督系统。控制政府规模,建立合理预算体制。以“小政府、大社会”为导向,建立规模小、花费少、职能有限的政府,裁撤冗员和职能重叠的机构。需要合理规范预算,实施绩效预算体制,以减少政府成本、节约资源、明晰财政支出用途、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高效便民的表现形式及途径
(一)高效便民的表现形式
便捷、优质而周到的服务。回应性。由于顾客导向的理念,政府将公共服务的对象视为顾客,形成“供应者一顾客”的关系,这一关系的顺利实现在于信息的交互反馈,只有在了解信息之后,政府才能相应的采用最便捷的方式提供服务。对于公众的要求和期望,政府,焉要及时做出回应,以保证服务的高效率,才能降低公众的消费成本,同时提高其满意度。创新性。首次提出“企业精神”的法国经济学家萨伊(Jean Baptiste Say)将其定义为能够实现资源从低产值转移至高产值的地方,并运用新方法、新手段配置资源,以提高和加强效能与效率。这种创新性表现在服务型政府中,即以高效便民的指导下,要求变革政府僵化并缺乏效率的工作方式和制度等,寻求各种新方法、新途径来提高资源利用率、工作效率以及工作成效。
(二)高效便民的实现途径
信息化的工作方式。在信息化的时代,信息技术已经越来越成为提高工作效率的有效途径,政府将信息技术引入政务管理之中,开展电子政务。公众可以通过网络,足不出户的进行网上审批、网上办理手续等,大大降低了公众的成本。简洁化的工作程序。针对部门内部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差、效率低下等问题,可以采用竞争性的工作制度,即合同聘任制、绩效工资制、绩效考核制等,取消终身雇佣制、资历升迁制。
参考文献
[1]陶品竹.公共服务理论与行政法学的转型[J].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7(4)
[2]张传彬.“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前提条件研究[J].成都行政学院学报,2008(1)
[3]《理论动态》编辑部.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