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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在教育中如何把握“法”与“情”的尺度,是每一位班主任都要面对、都在思考的问题。本刊2012年第6期编发了王君老师的《“法要容情”才是教育》一文,从而引发了广大班主任老师对教育中的“法”与“情”问题的思考。本期编发李迪老师和王君老师的两篇观点不同、风格各异(一温柔、一泼辣)的文章,旨在拓宽思路,请大家对此问题进行深入思考、分析。“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大家对同一问题的看法必然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欢迎大家积极参与教育中“法”与“情”问题的讨论,亮出自己的观点和依据。对此问题本刊将继续关注。
一、法不容情人要有情
读到王君老师的《“法要容情”才是教育》一文,乍一看题目,我不免震惊。因为,在一个提倡民主教育的班级里,平等、宽容、尊重,包括妥协等,都是民主教育的核心内容,而“法律(或法规)面前人人平等”“法不容情”“任何人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却是民主的保障。
回首中华民族悠久的历史,我们之所以认为中国封建时代没有真正的民主,正是因为古代君王的所谓“民主”,不过体现为“虚心纳谏”“集思广益”等开明的做法,遇到具体事情,皇上的话便是“金科玉律”,他的意志可以凌驾于一切法律之上。所谓“县官不如现管”,就是指小小的主管领导的话在某种程度上都可以代表法律。现实里很多人不相信民主、法律,他们(包括一部分学生)认为人情比规则更重要,遇到事情,只要找主管领导求情,就能逢凶化吉。这样表面看起来是“法很容情”,实际上“容情”的背后是对一部分人的不公平。因为主管的领导(包括班主任)误以为在他的管辖范围内,他就能代表“法”,只要他容情,“法”就容情了。倘若遇到一个真诚、善良、有正义感、有远见的主管领导还好,若遇到偏激、狭隘的领导,“法”也能容情吗?直到现在,我们还常常为社会上的“裙带关系”而无奈、寒心呢!
认真学习王君老师的文章,不难看出,王老师在对待宇、建、涵三名同学听音乐、交MP4的事件上,态度温和、要求严格,既坚持原则,又充满温情,让学生体会到了“法不容情人有情”。但是对好面子的豪,王老师却网开一面,只是提醒,没有没收他的MP4。王老师在文章里说,她这样做的原因是知道“他极好面子”,要因材施教。但是,倘若我是宇、建、涵或者其他没听音乐的同学,看到王老师这么做,一定会不服气,会认为王老师偏心。十几年的班主任工作经验告诉我,正值青春叛逆期的学生最反感老师偏心。而“极好面子”的豪走向社会,一旦违犯了法律,还会有人像王老师那样“善解人意”地给他“面子”、不予以惩罚吗?一旦“极好面子”的豪被惩罚,他能承受得住吗?豪违反了纪律,理应受到惩罚,哪怕受到惩罚后老师再去安慰他也好。我们不能剥夺孩子“疼痛”的权利,否则他们的耐挫能力会很差,会脆弱到经不起一点风浪。这绝对不是我们教师的本意。
所以,在班级管理中,我们要做到“法不容情人有情”。全班同学一起参与制定班规。班规一旦定下来,任何人(包括班主任在内)都不得违反,不得凌驾于班规之上。即使班规有不合理的地方,也应当等待下次民主评议、修改,而在修改前,必须按照原先的班规予以惩罚或奖赏。
2006年初夏,我所带班级的多数学生生物钟紊乱,他们深夜还不睡觉,白天昏昏沉沉。为了调整紊乱的生物钟,全班同学一起民主讨论,重新制定了班规,其中有一条是:同学们相互监督不准上课睡觉,有一个同学在课堂上睡觉,课外活动时全班同学都将被罚跑步(这一规定似乎很霸道、很过分,但这是我们师生一起商讨定下来的,就必须遵守。这就是民主,民主其实是最强硬的,有时候民主也会犯错误,但民主本身具有纠错能力)。这样一来,班级里上课睡觉的学生就很少了。但是没过几天,有少数同学钻班规的空子——他们故意上课睡觉,好惩罚全班同学。明白原委后,我当机立断不按照班规惩罚别的同学,而仅仅惩罚几个钻班规空子的同学。但这样一来,我这个班主任就违反了班规。如此,我就按规定接受班规的惩罚,下午课外活动时间我自己沿着操场跑10圈。
那天下午,我刚到操场,学生就发现了。我跑了半圈时,已经有20多人在我身后陪跑;我跑到一圈时,全班同学都跟在我身后陪跑。跑完10圈后,我向同学们深深鞠躬,说:“谢谢你们!虽然大家都在跑步,但是我们跑的性质不一样。我是因为违反了班规而跑步,你们却是为了表示支持班规、支持老师的决定而跑步。所以,谢谢你们!”
这就是我们的教育生活,这就是“法不容情人有情”。为了调整学生已经紊乱了的生物钟,制定“连坐措施”;“连坐措施”在实施中遇到问题,就进行调整;调整(属于老师违反班规)让部分学生不满意了,班主任自愿接受惩罚;班主任接受了惩罚,全班同学主动陪罚,用自己的行动表示支持班规,关心老师……这是一个循环,一个美丽的圆。(两周后,当学生把生物钟调整过来后,我们就民主商议取消了这一班规。)
二、军事化管理的原理
阅读过我文章的老师都知道,我不是一个很强势的女老师,甚至有些太柔弱了,我最不适合对学生进行军事化管理或半军事化管理。但是,我先生在一所军校任教,我本人一直居住在部队院校院内,深感军事化管理对于改变某些学生的不良行为习惯颇为有效,值得我们认真分析研究,而不能一味排斥——即使我们不适合在班级里运用军事化管理模式,也要明白为什么这一管理对部分学生的成长有积极效果,以便吸收有价值的做法,为我所用。
从心理学角度分析,军事化管理的原理当属行为主义理论范畴。
行为主义理论认为人及动物的行为习惯是后天习得的,是行为被强化的结果。如果想建立或保持某种行为,可以对其行为进行阳性刺激,即奖励。这是心理咨询师在帮助求助者建立良好行为习惯时常用的方法。我们在教学中也常常用到。比如要求学生按时起床、跑操、写作业,倘若他们能高质量地完成,就表扬、奖励。有时还可以运用 “契约法”“代币法”等帮助学生进步。
军事化管理中运用“阳性强化法”的时候很多,学生在达到目标要求后,能体会到前所未有的愉悦。看看军训结束时同学们的自豪表情就可以知道,这些严格的要求能满足学生成长的需要。
在教育中如何把握“法”与“情”的尺度,是每一位班主任都要面对、都在思考的问题。本刊2012年第6期编发了王君老师的《“法要容情”才是教育》一文,从而引发了广大班主任老师对教育中的“法”与“情”问题的思考。本期编发李迪老师和王君老师的两篇观点不同、风格各异(一温柔、一泼辣)的文章,旨在拓宽思路,请大家对此问题进行深入思考、分析。“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大家对同一问题的看法必然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欢迎大家积极参与教育中“法”与“情”问题的讨论,亮出自己的观点和依据。对此问题本刊将继续关注。
一、法不容情人要有情
读到王君老师的《“法要容情”才是教育》一文,乍一看题目,我不免震惊。因为,在一个提倡民主教育的班级里,平等、宽容、尊重,包括妥协等,都是民主教育的核心内容,而“法律(或法规)面前人人平等”“法不容情”“任何人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却是民主的保障。
回首中华民族悠久的历史,我们之所以认为中国封建时代没有真正的民主,正是因为古代君王的所谓“民主”,不过体现为“虚心纳谏”“集思广益”等开明的做法,遇到具体事情,皇上的话便是“金科玉律”,他的意志可以凌驾于一切法律之上。所谓“县官不如现管”,就是指小小的主管领导的话在某种程度上都可以代表法律。现实里很多人不相信民主、法律,他们(包括一部分学生)认为人情比规则更重要,遇到事情,只要找主管领导求情,就能逢凶化吉。这样表面看起来是“法很容情”,实际上“容情”的背后是对一部分人的不公平。因为主管的领导(包括班主任)误以为在他的管辖范围内,他就能代表“法”,只要他容情,“法”就容情了。倘若遇到一个真诚、善良、有正义感、有远见的主管领导还好,若遇到偏激、狭隘的领导,“法”也能容情吗?直到现在,我们还常常为社会上的“裙带关系”而无奈、寒心呢!
认真学习王君老师的文章,不难看出,王老师在对待宇、建、涵三名同学听音乐、交MP4的事件上,态度温和、要求严格,既坚持原则,又充满温情,让学生体会到了“法不容情人有情”。但是对好面子的豪,王老师却网开一面,只是提醒,没有没收他的MP4。王老师在文章里说,她这样做的原因是知道“他极好面子”,要因材施教。但是,倘若我是宇、建、涵或者其他没听音乐的同学,看到王老师这么做,一定会不服气,会认为王老师偏心。十几年的班主任工作经验告诉我,正值青春叛逆期的学生最反感老师偏心。而“极好面子”的豪走向社会,一旦违犯了法律,还会有人像王老师那样“善解人意”地给他“面子”、不予以惩罚吗?一旦“极好面子”的豪被惩罚,他能承受得住吗?豪违反了纪律,理应受到惩罚,哪怕受到惩罚后老师再去安慰他也好。我们不能剥夺孩子“疼痛”的权利,否则他们的耐挫能力会很差,会脆弱到经不起一点风浪。这绝对不是我们教师的本意。
所以,在班级管理中,我们要做到“法不容情人有情”。全班同学一起参与制定班规。班规一旦定下来,任何人(包括班主任在内)都不得违反,不得凌驾于班规之上。即使班规有不合理的地方,也应当等待下次民主评议、修改,而在修改前,必须按照原先的班规予以惩罚或奖赏。
2006年初夏,我所带班级的多数学生生物钟紊乱,他们深夜还不睡觉,白天昏昏沉沉。为了调整紊乱的生物钟,全班同学一起民主讨论,重新制定了班规,其中有一条是:同学们相互监督不准上课睡觉,有一个同学在课堂上睡觉,课外活动时全班同学都将被罚跑步(这一规定似乎很霸道、很过分,但这是我们师生一起商讨定下来的,就必须遵守。这就是民主,民主其实是最强硬的,有时候民主也会犯错误,但民主本身具有纠错能力)。这样一来,班级里上课睡觉的学生就很少了。但是没过几天,有少数同学钻班规的空子——他们故意上课睡觉,好惩罚全班同学。明白原委后,我当机立断不按照班规惩罚别的同学,而仅仅惩罚几个钻班规空子的同学。但这样一来,我这个班主任就违反了班规。如此,我就按规定接受班规的惩罚,下午课外活动时间我自己沿着操场跑10圈。
那天下午,我刚到操场,学生就发现了。我跑了半圈时,已经有20多人在我身后陪跑;我跑到一圈时,全班同学都跟在我身后陪跑。跑完10圈后,我向同学们深深鞠躬,说:“谢谢你们!虽然大家都在跑步,但是我们跑的性质不一样。我是因为违反了班规而跑步,你们却是为了表示支持班规、支持老师的决定而跑步。所以,谢谢你们!”
这就是我们的教育生活,这就是“法不容情人有情”。为了调整学生已经紊乱了的生物钟,制定“连坐措施”;“连坐措施”在实施中遇到问题,就进行调整;调整(属于老师违反班规)让部分学生不满意了,班主任自愿接受惩罚;班主任接受了惩罚,全班同学主动陪罚,用自己的行动表示支持班规,关心老师……这是一个循环,一个美丽的圆。(两周后,当学生把生物钟调整过来后,我们就民主商议取消了这一班规。)
二、军事化管理的原理
阅读过我文章的老师都知道,我不是一个很强势的女老师,甚至有些太柔弱了,我最不适合对学生进行军事化管理或半军事化管理。但是,我先生在一所军校任教,我本人一直居住在部队院校院内,深感军事化管理对于改变某些学生的不良行为习惯颇为有效,值得我们认真分析研究,而不能一味排斥——即使我们不适合在班级里运用军事化管理模式,也要明白为什么这一管理对部分学生的成长有积极效果,以便吸收有价值的做法,为我所用。
从心理学角度分析,军事化管理的原理当属行为主义理论范畴。
行为主义理论认为人及动物的行为习惯是后天习得的,是行为被强化的结果。如果想建立或保持某种行为,可以对其行为进行阳性刺激,即奖励。这是心理咨询师在帮助求助者建立良好行为习惯时常用的方法。我们在教学中也常常用到。比如要求学生按时起床、跑操、写作业,倘若他们能高质量地完成,就表扬、奖励。有时还可以运用 “契约法”“代币法”等帮助学生进步。
军事化管理中运用“阳性强化法”的时候很多,学生在达到目标要求后,能体会到前所未有的愉悦。看看军训结束时同学们的自豪表情就可以知道,这些严格的要求能满足学生成长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