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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后在辽宁省鞍山市检察院、沈阳市检察院和大连市检察院工作,从公诉处,侦查监督处,再到现在的反贪局,经历了检察机关的几个主要业务部门。从经历上看,大连市检察院反贪局局长郑大为可以说是科班出身的法律人。
刚接触郑大为时,却很难将他和“反贪局长”联系起来,白皙的面孔上架着一副眼镜。从访谈开始到结束,脸上一直都洋溢着笑容,乐呵呵的笑容让人很容易走进他的世界。按照郑大为自己的说法,他的笑容源自他的家庭,这种幸福的源泉让他能够有精力始终对自己的职务保持全力投入状态。
贪官的“素质”越来越高了
《方圆》:您从事反贪工作有16个年头了。在您看来,这16年的时间里,反贪工作发生了哪些变化?
郑大为:首先是工作对象的变化。这些年来,我们的工作对象,“素质”越来越高,反侦查能力和以往相比有了很大的提高,犯罪手段比原来多、隐蔽性也更强。而且现在涉案的犯罪数额,也比以往明显高了很多。
《方圆》:能否说的具体一点?
郑大为:以前查办的贪污贿赂案件,犯罪手段和手法大都比较简单和单一,这些年,随着反腐力度的不断加大,一些腐败分子从实施犯罪之初,就开始为自己谋划如何能逃避法律制裁。举一个简单的例子,以往我们查办的案件,比较容易查出在嫌疑人及家属名下的巨额财产,现在这种情况很少见。
除此之外,与原来侦破的一些职务犯罪案件,犯罪分子大多是单打独斗相比,现在的腐败案件呈现出“群体化”,窝案和串案增多。而且复合型犯罪多了,往往是贪、贿、挪等多罪种并生。
《方圆》:针对对手的这些变化,反贪局自身有什么变化?
郑大为:对手在变,我们也在变。我们也不是原来的骑着单车去办案了。从硬件上来说交通通讯设施、办案装备的现代化,给现在的反贪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从反贪干警的构成来说也有很多变化,学历越来越高,而且复合型人才也越来越多的充实到反贪队伍当中。队伍的结构立体感更强。就拿我们局来说,在职人员一共39人,本科以上学历31人,其中研究生10人,博士1人。从专业来说,不单是法学,还有计算机、金融等好多其他专业。
对手在提高,我们也在提高。现在问题是我们怎样能做到比对手更快、更高。实话实说,现在我们办案过程中也有不小的困难。
《方圆》:困难主要体现在什么地方?
郑大为:比较明显的就是传唤当事人的“12 小时”规定,现在几乎每一个犯罪嫌疑人都知道这一规定,人找来了就盯钟点,软磨硬靠,拖延时间。这就要求我们的初查工作要做到十分扎实,而且保密工作必须做好。
此外,技侦手段还是个问题。而目前反贪局作为检察机关中的侦查部门,没有明确可以使用技侦手段,直接影响案件的侦破效率。
破解贪官日记中的密码
《方圆》:从2004年底您到大连市检察院反贪局任局长,到现在有6年的时间了,您认为大连市的反贪工作有哪些变化?
郑大为:纵向比较我认为最近几年,尤其是2010年,大连市检察院的反贪工作有了很大提高。反贪就是靠案件说话,2010年,我们办理案件的数量和质量,与往年相比有了很大的提高。2009年大连市两级检察院反贪局立查案件110件,到2010年是212件,大案要案数量也是大幅度增长,达到93件,起诉率90%以上,有罪判决100%,这是多年来所没有过的。
《方圆》:这么多案件有没有让你记忆特别深刻的?
郑大为:我院向辽宁省院推荐的精品案件——大连某联营公司于力贪污、受贿案,可以说是印象较深刻的一个。从一个没有实质内容的举报线索出发,在犯罪嫌疑人于力始终坚持“零口供”的情况下,靠证据说话办出铁案,最后挖出了4人贪污、受贿串案。
《方圆》:能否说的具体一点?
郑大为:当时,于力在拘留报捕期间便全面翻供,否认了他到案时交代过的23万元受贿事实,没有了口供,案件一下子陷入僵局。
不过在办案的时候,我们干警发现于力有记日记的习惯。搜查于力家时,发现10本写满日记的笔记本。小到吃拉面、买螃蟹、打台球花销,大到请客、送礼,日记中均有迹可寻,每年年终时他还要搞个总结,对一年的不同消费、出差次数包括乘飞机的多少都有个“汇总”。
在反复阅读于力日记过程中,我们的办案干警发现在于力的日记本中,除了详细记述了他的日常生活情况外,还时不时地出现了一些诸如王0.5、张10.、李2.等等的姓氏和数字代码。
办案干警把日记中涉及的时间、地点、姓氏、代码等,全部输入电脑进行分类汇总,结合于力的通讯录、差旅费报销凭证和公司业务开展等情况,进行逐一比对,一下子地破译了于力日记本中的行贿代码,就是在不同情况下,小数点表示的是或千或万的数字单位。
从日记本代码破译后的第一手证据来看,于力涉嫌受贿次数高达80余次、其中单笔受贿大到10万元、小至5000元不等,累计涉嫌受贿金额在200余万元,行贿人分布在河北、吉林、江苏、福建、广西等五省区、十市。
法庭上面对反贪干警的艰难取证形成的完整证据链条,于力彻底缴械。
这个案件每进展一步都,体现了反贪干警的细心和过硬的政治素质与业务素质。
反贪干警要有所担当
《方圆》:在大连这样一个城市,市检察院反贪局长应该是一个有新闻的人,采访您之前在网络上没有搜到一篇关于您的报道。
郑大为:应该是有一篇,是我任沈阳市检察院反贪局长的公示(笑)。我想作为一名反贪局长本身应该非常低调,没有过多的新闻应当是再正常不过的事了。
《方圆》:为什么要保持低调?
郑大为:这得从两方面说。一方面,为人处世比较低调是我的性格,一贯如此。另一方面,因为多年在反贪部门工作,我个人觉得这个部门的职业性质也决定了作为其中的一员不应当过分张扬,应当始终保持谨慎。当然对于工作还是必须“高调”的,要有热情和激情,要努力争取出色的工作业绩,不辱使命。
《方圆》:您是法律科班出身,但现在也有人认为反贪局更倾向于吸收具有实际侦查经验的人,您认为那方面更重要?
郑大为:作为一名反贪干部,既应当是法律方面专家,也是其他知识杂家。所谓专家,是指一个反贪工作人员不管是实体法还是程序法,都必须要熟悉,能精通当然更好。所谓杂家,是说我们的工作所面对和面临的工作对象,当前职务犯罪的特点和手段,想要有效地侦破案件,出色地完成任务,要求反贪干警不仅仅掌握必备的法律知识并熟练地运用,还要了解财务、金融、证券等各个方面的情况和知识,还要懂得心理学、社会学等等,知识面要宽要广,要成为杂家。
《方圆》:作为反贪人员,你们的对手多数曾经身居要职,而且有的对手还是智力超群,为了掩盖自己的罪行,他们往往不择手段地来“收买”反贪干警。怎样面对这种风险?
郑大为:我认为这点上我具有一些先天的优势,我是异地交流干部。周末的时候,除了有案件、有工作或会议,就回家陪老婆孩儿去。(笑)与家人在一起的温馨,能让人在面对一些“利益”和压力是保持清醒的头脑。除此之外,我本人也不喜交往。我想慎交往、慎交流也应该是一个反贪局长应有的一个素质。
《方圆》:在很多人看来,反贪工作是一个得罪人的差事,有的反贪干警也曾说过,反贪工作,如履薄冰。您如何看待这种说法?
郑大为:反贪工作,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说法我也听说过,但我认为并非如此。但从另一个角度说,我想没有一个人生下来就喜欢或者愿意去得罪人的,但是既然选择做反贪局长了就不能怕得罪人,我倒是觉得 得罪谁都可以,唯一不能得罪的是老百姓,民心不可违。现在的工作岗位是自己选的,没有人去强拉着你去做反贪局长。既然选择反贪工作就要有所担当、敢于担当。正是这种担当让反贪工作赢得了敬畏、赢得尊重。
责任编辑:张羽
刚接触郑大为时,却很难将他和“反贪局长”联系起来,白皙的面孔上架着一副眼镜。从访谈开始到结束,脸上一直都洋溢着笑容,乐呵呵的笑容让人很容易走进他的世界。按照郑大为自己的说法,他的笑容源自他的家庭,这种幸福的源泉让他能够有精力始终对自己的职务保持全力投入状态。
贪官的“素质”越来越高了
《方圆》:您从事反贪工作有16个年头了。在您看来,这16年的时间里,反贪工作发生了哪些变化?
郑大为:首先是工作对象的变化。这些年来,我们的工作对象,“素质”越来越高,反侦查能力和以往相比有了很大的提高,犯罪手段比原来多、隐蔽性也更强。而且现在涉案的犯罪数额,也比以往明显高了很多。
《方圆》:能否说的具体一点?
郑大为:以前查办的贪污贿赂案件,犯罪手段和手法大都比较简单和单一,这些年,随着反腐力度的不断加大,一些腐败分子从实施犯罪之初,就开始为自己谋划如何能逃避法律制裁。举一个简单的例子,以往我们查办的案件,比较容易查出在嫌疑人及家属名下的巨额财产,现在这种情况很少见。
除此之外,与原来侦破的一些职务犯罪案件,犯罪分子大多是单打独斗相比,现在的腐败案件呈现出“群体化”,窝案和串案增多。而且复合型犯罪多了,往往是贪、贿、挪等多罪种并生。
《方圆》:针对对手的这些变化,反贪局自身有什么变化?
郑大为:对手在变,我们也在变。我们也不是原来的骑着单车去办案了。从硬件上来说交通通讯设施、办案装备的现代化,给现在的反贪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从反贪干警的构成来说也有很多变化,学历越来越高,而且复合型人才也越来越多的充实到反贪队伍当中。队伍的结构立体感更强。就拿我们局来说,在职人员一共39人,本科以上学历31人,其中研究生10人,博士1人。从专业来说,不单是法学,还有计算机、金融等好多其他专业。
对手在提高,我们也在提高。现在问题是我们怎样能做到比对手更快、更高。实话实说,现在我们办案过程中也有不小的困难。
《方圆》:困难主要体现在什么地方?
郑大为:比较明显的就是传唤当事人的“12 小时”规定,现在几乎每一个犯罪嫌疑人都知道这一规定,人找来了就盯钟点,软磨硬靠,拖延时间。这就要求我们的初查工作要做到十分扎实,而且保密工作必须做好。
此外,技侦手段还是个问题。而目前反贪局作为检察机关中的侦查部门,没有明确可以使用技侦手段,直接影响案件的侦破效率。
破解贪官日记中的密码
《方圆》:从2004年底您到大连市检察院反贪局任局长,到现在有6年的时间了,您认为大连市的反贪工作有哪些变化?
郑大为:纵向比较我认为最近几年,尤其是2010年,大连市检察院的反贪工作有了很大提高。反贪就是靠案件说话,2010年,我们办理案件的数量和质量,与往年相比有了很大的提高。2009年大连市两级检察院反贪局立查案件110件,到2010年是212件,大案要案数量也是大幅度增长,达到93件,起诉率90%以上,有罪判决100%,这是多年来所没有过的。
《方圆》:这么多案件有没有让你记忆特别深刻的?
郑大为:我院向辽宁省院推荐的精品案件——大连某联营公司于力贪污、受贿案,可以说是印象较深刻的一个。从一个没有实质内容的举报线索出发,在犯罪嫌疑人于力始终坚持“零口供”的情况下,靠证据说话办出铁案,最后挖出了4人贪污、受贿串案。
《方圆》:能否说的具体一点?
郑大为:当时,于力在拘留报捕期间便全面翻供,否认了他到案时交代过的23万元受贿事实,没有了口供,案件一下子陷入僵局。
不过在办案的时候,我们干警发现于力有记日记的习惯。搜查于力家时,发现10本写满日记的笔记本。小到吃拉面、买螃蟹、打台球花销,大到请客、送礼,日记中均有迹可寻,每年年终时他还要搞个总结,对一年的不同消费、出差次数包括乘飞机的多少都有个“汇总”。
在反复阅读于力日记过程中,我们的办案干警发现在于力的日记本中,除了详细记述了他的日常生活情况外,还时不时地出现了一些诸如王0.5、张10.、李2.等等的姓氏和数字代码。
办案干警把日记中涉及的时间、地点、姓氏、代码等,全部输入电脑进行分类汇总,结合于力的通讯录、差旅费报销凭证和公司业务开展等情况,进行逐一比对,一下子地破译了于力日记本中的行贿代码,就是在不同情况下,小数点表示的是或千或万的数字单位。
从日记本代码破译后的第一手证据来看,于力涉嫌受贿次数高达80余次、其中单笔受贿大到10万元、小至5000元不等,累计涉嫌受贿金额在200余万元,行贿人分布在河北、吉林、江苏、福建、广西等五省区、十市。
法庭上面对反贪干警的艰难取证形成的完整证据链条,于力彻底缴械。
这个案件每进展一步都,体现了反贪干警的细心和过硬的政治素质与业务素质。
反贪干警要有所担当
《方圆》:在大连这样一个城市,市检察院反贪局长应该是一个有新闻的人,采访您之前在网络上没有搜到一篇关于您的报道。
郑大为:应该是有一篇,是我任沈阳市检察院反贪局长的公示(笑)。我想作为一名反贪局长本身应该非常低调,没有过多的新闻应当是再正常不过的事了。
《方圆》:为什么要保持低调?
郑大为:这得从两方面说。一方面,为人处世比较低调是我的性格,一贯如此。另一方面,因为多年在反贪部门工作,我个人觉得这个部门的职业性质也决定了作为其中的一员不应当过分张扬,应当始终保持谨慎。当然对于工作还是必须“高调”的,要有热情和激情,要努力争取出色的工作业绩,不辱使命。
《方圆》:您是法律科班出身,但现在也有人认为反贪局更倾向于吸收具有实际侦查经验的人,您认为那方面更重要?
郑大为:作为一名反贪干部,既应当是法律方面专家,也是其他知识杂家。所谓专家,是指一个反贪工作人员不管是实体法还是程序法,都必须要熟悉,能精通当然更好。所谓杂家,是说我们的工作所面对和面临的工作对象,当前职务犯罪的特点和手段,想要有效地侦破案件,出色地完成任务,要求反贪干警不仅仅掌握必备的法律知识并熟练地运用,还要了解财务、金融、证券等各个方面的情况和知识,还要懂得心理学、社会学等等,知识面要宽要广,要成为杂家。
《方圆》:作为反贪人员,你们的对手多数曾经身居要职,而且有的对手还是智力超群,为了掩盖自己的罪行,他们往往不择手段地来“收买”反贪干警。怎样面对这种风险?
郑大为:我认为这点上我具有一些先天的优势,我是异地交流干部。周末的时候,除了有案件、有工作或会议,就回家陪老婆孩儿去。(笑)与家人在一起的温馨,能让人在面对一些“利益”和压力是保持清醒的头脑。除此之外,我本人也不喜交往。我想慎交往、慎交流也应该是一个反贪局长应有的一个素质。
《方圆》:在很多人看来,反贪工作是一个得罪人的差事,有的反贪干警也曾说过,反贪工作,如履薄冰。您如何看待这种说法?
郑大为:反贪工作,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说法我也听说过,但我认为并非如此。但从另一个角度说,我想没有一个人生下来就喜欢或者愿意去得罪人的,但是既然选择做反贪局长了就不能怕得罪人,我倒是觉得 得罪谁都可以,唯一不能得罪的是老百姓,民心不可违。现在的工作岗位是自己选的,没有人去强拉着你去做反贪局长。既然选择反贪工作就要有所担当、敢于担当。正是这种担当让反贪工作赢得了敬畏、赢得尊重。
责任编辑:张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