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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世界经济危机风暴的影响下,国家提出了保增长、调结构、扩内需的重大经济决策,加大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对中西部地区的投入。由于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具有投资量大、涉及面广、资金缺口大的特点, 单纯靠政府投入显然是不可能的,也是不现实的。为保证建设项目顺利进行,需要积极筹措资金,同时还要控制建设成本, 提高投资效益。在资金筹措方面,一方面是政府的投入,另一方面应该按照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制定优惠政策,建立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多元化融资投入机制,筹措建设资金,并同时提高建设项目资产的证劵化,提高投资收益。
1.建设项目融资方式
1.1 银行贷款方式
政府可指定财政或政策性银行为政府投资项目提供信用担保,也可由政府牵头组建专项资金承担这一职能,同时可申请双边国际优惠贷款,虽然该贷款手续严格,运作时间长,但作为优惠贷款具有明显优势。
1.2 项目融资方式
1.2.1 BOT模式
BOT模式,即建设--经营--转让方式,是指政府部门通过特许权协议, 授予投资者承担公用基础设施项目的建造、经营和维护; 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投资者拥有项目的所有权,通过项目运营收回投资和运营成本,并获取合理的收益,特许期满后,项目所有权由政府无偿收回。
1.2.2 TOT方式
TOT即移交—经营—移交模式,指政府部门将已经建成的项目一定期限的产权和经营权有偿转让给投资者,投资者在一定期限内,通过运营项目收回投资并获取合理收益,并在合约期满后,将项目交回给政府部门的一种融资方式。这种融资方式由政府先建成项目再转交投资商经营,可以有效避免BOT模式中存在于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种风险,其优势显而易见,适用范围较广。
1.3 投资基金方式
当前国内居民储蓄总量超过10000亿元,建立建全风险投资基制,组建投资基金。引导社会储蓄有效转化为投资,为民间投资者开辟一条收益稳定、风险适中的投资渠道,并且投资基金是以资本形式注入,因此有助于降低基础项目公司的负债率,提高其通过向银行贷款等方式进一步筹集资金的能力, 实行多元化渠道融资,规模化经营,专业化管理.
1.4 股权融资
组建投资股份公司,扩大融资渠道,严格按股份公司的规章要求运用,对一部分建设项目进行股份制改造,提高设施领域的民营化程度,优化资产结构,对于能够改造为规范的股份公司,应实行公开上市,对难以整体改制的企业,可采取分解的办法,逐步进行股份制改造。
1.5 信托方式
(1)以项目公司为载体,发行企业债券,直接融资。
(2)以项目经营权质押或以实物抵押进行融资。
1.6 发行彩票(明信片等)方式
我国目前通过发行彩票方式为体育及社会福利事业筹措了大量资金,随着人们环境意识提高,追求高雅的生活环境是人们共同的愿望。有关部门可组织人力物力对此进行探索性实践,并借助现有的发行网点筹措更多的资金。
2.建设项目资产证券化方式
2.1 资产证券化(ABS)的含义
ABS是以项目所属的全部或部分资产为基础,以该项目资产所能带来的稳定的预期收益为保证,经过信用评级和增级,在资本市场上发行证券来募集资金的一种项目融资方式。通过资产证券化融资,将流动性差但能够产生可预见的、稳定的现金净流量的资产,通过一定和融资结构安排,对资产中的风险和收益要素进行分离和重组,将其转变成可以在金融市场上出售的证券据以融通资金的过程。
这种融资方式是由原始权益人将其特定资产产生的、未来一定时期内稳定的可预期收入转让给特殊目的机构(SPV),由SPV将这部分可预期的收入证券化后,在国际或国内资本市场上进行融资。由于这种融资分散了投资风险,对政府投资基础设施项目来说具有许多超越传统融资方式的优越性。
2.2 资产证券化的操作流程
资产证券化融资的首要任务是根据资产重组原理构建资产池。原始权益人(发起人)根据自身融资需求和现有金融资产情况,选择在未来可产生可预见的稳定现金流、具有一定的同质性的资产作为基础资产,汇集组成资产池。其次,根据项目融资的需要设立SPV。原始权益人把基础资产真实出售给SPV,资产从资产负债表“资产”栏目中剥离,从而实现受托资产与发起机构破产风险的隔离,这是资产证券化融资的核心所在。此外,为增加基础资产的信用度,SPV必须对整个资产证券化交易进行信用增级,以提高所发行证券的信用级别。完成上述步骤后,SPV聘请信用评级机构对将要发行的证券进行正式的发行评级,然后由证券承销商负责向机构投资者发行证券,并将募集的资金用于项目建设或购买被证券化的金融资产。
2.3 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资产证券化的基本方式
(1)政府分期回购的资产证券化方式
政府分期回购是指由政府为某项基本建设项目提供建设特许权,获得建设特许权的投资方通过合同方式组建政府性項目开发建设公司,组织整个项目的融资与建设。在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验收后,将所建项目移交政府。项目开发建设公司不能取得项目的经营权,一般通过政府分期回购的方式收回投资成本并获取合理利润。
(2)政府分期采购的资产证券化方式
政府分期采购是指政府通过招标的方式将基本建设项目发包给非政府性的投资公司,并与投资公司签订分期政府采购合同。根据合同规定,政府承诺在一段时期内利用财政收入作为合同期内应付款的担保,采取分期付款的形式将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款项拨付给非政府性的投资公司,投资公司因此获取合同期限内对政府未来的分期流入的长期应收账款债权。政府分期采购资产证券化模式操作的核心是利用对政府采购资金在时间上的合理配置,产生出可预期的未来现金流,构建“资产池”,从而达到对政府投资项目资产证券化融资的目的。政府分期采购资产证券化模式的运用,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财政的即期支付压力,使得政府可以在短期内将有限的财政资金运用于投资项目建设。
总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基本建设投资的多数是公益性项目,这就决定了项目本身无法通过收费来进行市场化运作,建设项目融资及资证券化运作方式是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筹措资金的有效途径之一,可以大幅度的提高投资效益,促进政府投资项目可持续性发展。
1.建设项目融资方式
1.1 银行贷款方式
政府可指定财政或政策性银行为政府投资项目提供信用担保,也可由政府牵头组建专项资金承担这一职能,同时可申请双边国际优惠贷款,虽然该贷款手续严格,运作时间长,但作为优惠贷款具有明显优势。
1.2 项目融资方式
1.2.1 BOT模式
BOT模式,即建设--经营--转让方式,是指政府部门通过特许权协议, 授予投资者承担公用基础设施项目的建造、经营和维护; 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投资者拥有项目的所有权,通过项目运营收回投资和运营成本,并获取合理的收益,特许期满后,项目所有权由政府无偿收回。
1.2.2 TOT方式
TOT即移交—经营—移交模式,指政府部门将已经建成的项目一定期限的产权和经营权有偿转让给投资者,投资者在一定期限内,通过运营项目收回投资并获取合理收益,并在合约期满后,将项目交回给政府部门的一种融资方式。这种融资方式由政府先建成项目再转交投资商经营,可以有效避免BOT模式中存在于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种风险,其优势显而易见,适用范围较广。
1.3 投资基金方式
当前国内居民储蓄总量超过10000亿元,建立建全风险投资基制,组建投资基金。引导社会储蓄有效转化为投资,为民间投资者开辟一条收益稳定、风险适中的投资渠道,并且投资基金是以资本形式注入,因此有助于降低基础项目公司的负债率,提高其通过向银行贷款等方式进一步筹集资金的能力, 实行多元化渠道融资,规模化经营,专业化管理.
1.4 股权融资
组建投资股份公司,扩大融资渠道,严格按股份公司的规章要求运用,对一部分建设项目进行股份制改造,提高设施领域的民营化程度,优化资产结构,对于能够改造为规范的股份公司,应实行公开上市,对难以整体改制的企业,可采取分解的办法,逐步进行股份制改造。
1.5 信托方式
(1)以项目公司为载体,发行企业债券,直接融资。
(2)以项目经营权质押或以实物抵押进行融资。
1.6 发行彩票(明信片等)方式
我国目前通过发行彩票方式为体育及社会福利事业筹措了大量资金,随着人们环境意识提高,追求高雅的生活环境是人们共同的愿望。有关部门可组织人力物力对此进行探索性实践,并借助现有的发行网点筹措更多的资金。
2.建设项目资产证券化方式
2.1 资产证券化(ABS)的含义
ABS是以项目所属的全部或部分资产为基础,以该项目资产所能带来的稳定的预期收益为保证,经过信用评级和增级,在资本市场上发行证券来募集资金的一种项目融资方式。通过资产证券化融资,将流动性差但能够产生可预见的、稳定的现金净流量的资产,通过一定和融资结构安排,对资产中的风险和收益要素进行分离和重组,将其转变成可以在金融市场上出售的证券据以融通资金的过程。
这种融资方式是由原始权益人将其特定资产产生的、未来一定时期内稳定的可预期收入转让给特殊目的机构(SPV),由SPV将这部分可预期的收入证券化后,在国际或国内资本市场上进行融资。由于这种融资分散了投资风险,对政府投资基础设施项目来说具有许多超越传统融资方式的优越性。
2.2 资产证券化的操作流程
资产证券化融资的首要任务是根据资产重组原理构建资产池。原始权益人(发起人)根据自身融资需求和现有金融资产情况,选择在未来可产生可预见的稳定现金流、具有一定的同质性的资产作为基础资产,汇集组成资产池。其次,根据项目融资的需要设立SPV。原始权益人把基础资产真实出售给SPV,资产从资产负债表“资产”栏目中剥离,从而实现受托资产与发起机构破产风险的隔离,这是资产证券化融资的核心所在。此外,为增加基础资产的信用度,SPV必须对整个资产证券化交易进行信用增级,以提高所发行证券的信用级别。完成上述步骤后,SPV聘请信用评级机构对将要发行的证券进行正式的发行评级,然后由证券承销商负责向机构投资者发行证券,并将募集的资金用于项目建设或购买被证券化的金融资产。
2.3 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资产证券化的基本方式
(1)政府分期回购的资产证券化方式
政府分期回购是指由政府为某项基本建设项目提供建设特许权,获得建设特许权的投资方通过合同方式组建政府性項目开发建设公司,组织整个项目的融资与建设。在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验收后,将所建项目移交政府。项目开发建设公司不能取得项目的经营权,一般通过政府分期回购的方式收回投资成本并获取合理利润。
(2)政府分期采购的资产证券化方式
政府分期采购是指政府通过招标的方式将基本建设项目发包给非政府性的投资公司,并与投资公司签订分期政府采购合同。根据合同规定,政府承诺在一段时期内利用财政收入作为合同期内应付款的担保,采取分期付款的形式将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款项拨付给非政府性的投资公司,投资公司因此获取合同期限内对政府未来的分期流入的长期应收账款债权。政府分期采购资产证券化模式操作的核心是利用对政府采购资金在时间上的合理配置,产生出可预期的未来现金流,构建“资产池”,从而达到对政府投资项目资产证券化融资的目的。政府分期采购资产证券化模式的运用,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财政的即期支付压力,使得政府可以在短期内将有限的财政资金运用于投资项目建设。
总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基本建设投资的多数是公益性项目,这就决定了项目本身无法通过收费来进行市场化运作,建设项目融资及资证券化运作方式是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筹措资金的有效途径之一,可以大幅度的提高投资效益,促进政府投资项目可持续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