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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侧重研究罪责的中心观--期待可能性在罪责中的特殊性质,这种特殊性成为导致罪责研究衰微的内部原因.探讨了大陆法系各国为了解决期待可能性的这种特性带来的弊端而对犯罪构成进行的修正和调整,但是这种调整由于局限于大陆法系犯罪论体系固有的形式,无法完满地解决超法规的期待可能性免责事由在其中的尴尬位置.进而提出建立开放的犯罪构成的假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