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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倡议实施以来,我国与沿线国家的投资往来越来越频繁,在频繁的投资往来中,首先要考虑到的便是沿线国家的投资风险问题,因此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构建有其必要性和现实重要性。对于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构建可以依据现有的双多边或者区域协定的基础上,构建司法、调解、仲裁等多元化的争端解决机制,同时充分认识到现有的争端机制的诸多弊端,加强多方合作,协商,争取构建新的争端解决机构,构建与“一带一路”发展战略相吻合的公约体系。确保“一带一路”倡议得以顺利实施,惠及沿线各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