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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使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无公害食品生姜的生产。二、产地环境条件生产环境应符合本汇编中无公害食品—蔬菜产地环境条件(NY5010)规定。姜田应选择地势高燥,排水良好,土层深厚,有机质丰富的中性或微酸性的肥沃壤土。前茬作物为番茄、茄子、辣椒、马铃薯等茄科植物的地块以及偏碱性土壤和黏重的涝洼地不宜作为姜田。姜田轮作周期应2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