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数字正义要求,深化数字司法建设

来源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csnd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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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信息革命的不断深入,中国社会再次迎来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重大调整,以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区块链等为代表的数字技术全面介入社会治理活动,引发人类认知范式和社会治理思路的再次转变.在此背景下,国家高度重视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区块链等新兴网络数字技术在司法领域的运用,司法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建设正成为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一环.数字正义是传统正义理论在网络信息时代的转型升级,是数字社会对公平正义的更高需求,是数字司法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了满足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对司法的新需求,需要以保护数字社会主体合法权益为出发点,以激励和保护数字经济依法有序发展为原则,以互联网司法模式的深度改革和高度发展为保障,以多方联动的数字治理技术为手段,规范数字空间秩序和数字技术应用伦理、消减因数字技术发展带来的数字鸿沟,进而实现数字社会更高水平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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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 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同年10月23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布了《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的内容,其中增设的第16条明确规定:“民事诉讼活动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在线进行的,与线下诉讼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是现行《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对在线诉讼的正式回应,标志着在线诉讼正式入法,是积极且值得肯定的规定.在信息技术日新月异的今天,该草案适应了当前中国社会通过网络司法实现网络治理的时代需要.通过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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