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时代数据保护与金融交易如何平衡?

来源 :法制博览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wanchh520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加强个人数据保护与促进金融交易效率一直是金融发展中不容忽视的矛盾问题。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寻求解决这一问题的途径尤为现实和迫切。《个人金融信息管理:隐私保护与金融交易》一书从微观角度阐明了数据产权界定,从宏观角度解决了隐私保护和金融交易的相容问题,并对中国金融发展相关问题提出建议。
  关键词:金融隐私;隐私保护;金融交易
  中图分类号:TP309;F832.1
其他文献
摘要: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世界经济化潮流的发展,区域经济显得尤为重要,区域经济所凸显的竞争比较优势也日益扩大,我国根据本国国情提出一带一路的战略构想,并且得到了多国响应,然而,随着加入一带一路的国际越来越多,资金融通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风险,本文基于此,着重研究基金融通的风险规范与司法管辖的现象原因以及解决措施。  关键词:资金融通;一带一路;风险防范  中图分类号:D922.291.91文献
本刊于2019年7月(下)第21期第222页刊登作者 殷宁悦 撰写的《精准扶贫背景下的资金监管法律机制研究》一文,补充刊登此文项目基金为“沈阳师范大学2018年创新训练项目(项目編号:201810166225)。”
摘要:新时期青少年法制教育关乎我们国家和民族的未来。本文以学校法制教育为视角深入而又务实的分析新时期我国法制教育存在的真正问题,并以此为基础进行“对症下药”,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制教育高效实施办法,以促使我国新时期青少年法制教育实现更大的发展。  关键词:行政政策化;组织体系;监督体系;物质体系  中图分类号:G41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7)23-0215-01  
摘 要:我国法律体系逐渐完善,经济法部门的成立能够在法律健全方面起到积极作用,经济法责任明确的同时,责任独立性也渐渐凸显,这对主体利益维护、社会经济有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通过惩罚性赔偿制度案例分析的形式,探究经济法责任独立,以此实现经济法责任独立的深入了解。  关键词:经济法责任;独立;惩罚性赔偿  中图分类号:D912.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7)29-0
摘 要:刑法惩罚作为保护环境的最后一道屏障,应当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但在实践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却遭遇不少难题。笔者从某基层检察院的办案现状出发,提出了实践中碰到的一些难题,并针对该些难题提出一些解决对策。  关键词:环境保护;现状;难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D924.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20-0154-01  作者简介:陈丽君,女,汉族,浙江临海人,本科,浙江省临
摘 要:乡村干部涉黑犯罪问题是我国刑事领域一个不容小觑的问题,对于乡村社会秩序的稳定性造成了极大的伤害。这一局面的产生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其中以刑事政策影响最为显著。因此,在研究该问题时,需要把握我国刑事政策的宽严性,充分考虑乡村发展的实际情况,在刑事政策的指引下,治理乡村干部涉黑犯罪的问题。  关键词:乡村干部;涉黑犯罪;宽严相济  中图分类号:D924.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
摘 要:对于合同诈骗罪中“非法占有目的”含义的界定应当采取不法所有说的立场,具体表述为完全或部分剥夺原权利人对财产的所有权,并将该财产视作自己所有而进行利用、处分的心理。对“非法占有目的”形成时间的界定,应当结合司法实践中的具体问题,将以下三种情形视为成立犯罪:在合同签订之前,产生非法占有目的;在合同签订后,履行合同前形成了非法占有目的;在合同签订之后,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产生非法占有目的。在“非
摘 要:互联网背景下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权,一方面,明确信息主体的权利,赋予其删除权;另一方面增加网络监管部门的义务,协调各部门法,形成一体的个人信息保护体系,限制网络服务商的侵权行为。  关键词:个人信息权;网络服务商;侵权责任  中图分类号:D9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17-0068-01  作者简介:沈志刚(1994-),男,汉族,江苏徐州人,法律硕士,江苏
[内容摘要]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政府作用并非回到“守夜人”角色,而是要在复杂环境下“有所为”。政府在动态环境变迁中,不断破除新结构经济学所提出的“紧约束条件”,成为高风险和突破性创新领域的催化剂、复杂经济环境中的引领者和协调者。浙江在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充分地优势甄别、风险防控与短板弥补,政府进行“刀刃向内”的自我革命,突出信息经济的引领与带动作用,破除生态约束,构筑多级增长点,优化区域空间布局,
摘 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确立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催生了职业打假现象。职业打假客观上打击了不法经营者,有助于维护市场秩序的稳定。但同时也逐渐暴露其弊端。此外,司法实践对职业打假的认定也缺乏统一标准。本文通过说明依据消保法的职业打假现状、分析司法实践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消保法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法律规制建议。以期为消费市场的稳定和发展提供借鉴。  关键词:惩罚性赔偿;职业打假;法律规制  中图分类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