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垄断的界定及其规制重点

来源 :中国物价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jianweify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反垄断法》规定行政垄断的意义甚微,核心理由是行政垄断均系政府的违法行为造成,完全可以由行政法解决。我国的行政垄断事实上体现为政府设置的市场准入限制,这才是《反垄断法》规制的重点,除国家垄断和自然垄断外,行政权力不应创设任何垄断。这是一个全局性的任务,不可能单靠《反垄断法》完成。
其他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