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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援人王某于2011年5月2日应其朋友李某的邀请参加婚礼,并被安排负责燃放烟花,烟花由某礼仪庆典策划室业务员杨某提供。当王某为婚礼庆典点燃烟花时,烟花突然爆炸,王某右眼被炸伤,随后被送往医院救治,前后住院三次,共花费医疗费两万多元。王某伤情经司法鉴定为九级伤残,其朋友李某为其垫付15000元医疗费后不愿意再对王某进行任何赔偿。王某一直没有工作在家待业,父母均是下岗职工,本身生活就很困难,再加上王某被炸伤致残,家庭生活一下陷入困境,没有能力支付诉讼的费用,一家人在无助无奈之时来到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律帮助。援助中心在详细了解情况后,认为王某为残疾人且生活十分困难,于是当即决定受理此案并指派两位律师承办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