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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实行市场经济体制以来,农民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却因自身的特点及现实状况难以起到推动经济发展的作用。市场经济在我国的稳固运行需要农民的支持,然而这些并不能通过农民自身的努力能够达到。正确履行政府职能,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以及培养高素质的农民成为重中之重。
关键词:市场经济市场主体政府职能公共物品
前言:1992年,我国实行了市场经济体制,农民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本应成为推动市场经济运行的核心力量,却因生活水平的低下、以个体的身份部分参与不成熟的投入要素和产出市场以及文化素质水平普遍较低等现实状况很难起到推动经济发展的作用。然而,市场经济在我国的稳固、长足发展需要农民发挥具大的推动作用。
1 市场经济下我国农民的基本概况
1.1我国农民在市场经济中的角色
市场经济发源并繁盛于西方,在这一过程中市场主体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市场主体在市场中独立自主的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在满足自身需求的同时成就了整个市场经济的繁荣。
1992年,中国实行了市场经济体制,如今市场经济已成为我们生活的主流。农民作为中国最庞大的人口群体,本应成为推动市场经济运行的核心力量,但现实的情况却是:农民是否具有“市场主体”的地位至今令人怀疑。
所谓“市场主体”,是“市场经济中生产和消费活动的承担者,是市场活动的参与者和市场交易的当事人。”市场主体的最主要活动是依据市场的引导向市场提供产品和服务,在市场化的资源配置中获得收益。
问题就在这里出现,产品和服务的提供需要以投资为前提,农民的问题恰恰集中的体现在资金的短缺上。资金短缺导致农民在满足基本的生活消费支出后,没有大量的剩余资金投入生产或经营领域,正如下表的数据所显示的,农民的生活消费支出在总支出中占有绝对大的比重(平均大于62%),而投向生产和经营的资金不足总支出的30%,生产性投资的不足制约了农民提供产品和服务的能力,进而减少了农民以市场主体的身份参与经济活动的可能性,这就使得本应成为市场主体的农民往往游走于市场经济之外,难以对市场经济的运行起到真正的支持作用。所以,对于中国的市场经济而言,农民并不是真正的主体。

1.2农民自身的特点
关于“农民”的概念,学术界尚无统一的定论,但弗兰克?艾利斯在《农民经济学》中给农民下的定义——“农民是主要利用家庭成员的劳动从事生产并以此为经济来源的居民户,其特点是部分参与不成熟的投入要素和产出市场”与今天中国农民的状况基本符合。这种定义下的农民有哪些特点?
首先,以家庭为基本生产单位体现了农民的“个体性”,即以个体的身份进行生产并参与经济活动,这大大限制了农民在市场上的竞争力。其次,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较低,缺乏专业的生产与经营技能,因此难以把握市场的走向,生产和经营活动往往短期而盲目。再次,由于农民居住分散,且农村地区交通、通讯等公共设施不完善,农民与市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因此农民的生产活动主要依赖于政府的指导和生产习惯,而不能独立自主的进行生产和经营的决策。最后,由于多数农村地区生产方式变化不大,依然是以传统农业的生产方式为主,这限制了农民生活与思维方式的进步,多数农民依然有小农意识,既不具备积极主动的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独立自主性,又不具备参与市场竞争所需要的竞争、效率、公平等观念。
这些特点使得农民无论作为生产者还是消费者。都难以支持市场经济的运行,农民并不是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合格的市场主体。
1.3市场经济对农民的要求
市场主体是市场经济中最活跃的因素,是市场经济的核心,对于中国而言,农民无疑是数量最为庞大市场主体,因此,农民的行为能否符合市场经济对主体的要求,是市场经济能否在中国稳固运行的关键。
余文鑫在《居民市场主体论》中认为市场主体应具备以下特点:“首先,市场主体必须直接依赖市场发生经济行为,依靠市场的引导做出自身的行为取向,通过市场化配置来获得收益:其次,市场主体具有选择市场的能力和条件;再次,市场主体应具有明晰的产权,且采取价值占有的形式,一切生产要素资本化,可以不断流动和重新组合。”
可见,市场经济首先要求农民具备独立自主的主体意识,依靠市场的引导独立做出生产经营决策,在市场中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其次,要求农民具备获取市场信息、分析市场供求的能力,准确的判断市场的供求状况,才能正确的选择向市场提供何种产品。再次,要求农民对手中的资源拥有明晰的产权,明晰的产权是市场主体享有资源带来的收益的基本保证,这种保证是市场主体参与经济活动积极性的源泉。
上述三点是市场经济对主体的基本要求,但实际上,这些要求并不能通过农民自身的努力就可以完全达到,比如产权问题、农民自由选择市场的权利等,只有政府正确的履行职能,这些问题才能得到有效的解决。
2 政府职能的发挥
亚当·斯密在《国富论》里阐述了政府有两项职能,第一是对内职能:向社会提供公共物品、维护社会秩序安定;第二是对外职能:维护国家安全,抵御外来侵略。下文将分析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应如何履行对内职能以促进农民的市场主体地位的实现。
2.1向农村社会提供公共物品
公共物品是相对于私人物品而言的,它是“由国家机关和政府部门——公共部门提供,用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商品和服务。”如公共设施,义务教育,公共卫生,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提供公共物品满足公共需要是政府的基本职能,公共需要的满足也是市场主体充分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前提。

但实际上,我国政府在满足公共需要,尤其是农村地区的公共需要方面恰恰存在问题,这也是农民不能充分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根本原因之一。
统计数据显示,除食品、衣着、居住支出外,农民的大部分现金支出用于支付交通、通讯、医疗保健和教育方面(2000年后三项支出之和的均值在25%左右)。而实际上农民为医疗、教育支付的费用和在交通、通讯方面支付的部分费用,并不属于对市场经济活动的真正参与,因为医疗、教育和公共交通都是公共产品,本应由政府提供而农民无偿享有,在这些方面的投资意味着农民有偿享有了公共物品,有偿的享有公共物品分散了农民有限的资金,必然会降低农民参与市场活动的能力。况且,即便在生活消费支出之外农民仍有余款,也不可能将资金悉数投向生产领域,以扩大产品和服务的产出,因为农民还要为应付突发事件做好经济上的准备(这说明在农村社会保障中也同样出现了“政府缺位”),这又进一步分散了农民的资金。
另据调查,目前我国农村人均商业面积不足城市的1/10,农村市场基础设施严重不足,“约有42%的农户自己销售产品,45%的农户直接把商品卖给个体商贩,只有2.7%的农户通过订单销售”。农村市场基础设施不完善,直接导致农村流通市场体系的不健全,而流通体系健全与否直 接关系到农民能否在市场中实现利益。
所以,对于农民而言,只有政府充分的提供农民需要的公共物品。并确保农民无偿享有公共物品权利的实现,农民才能积累更多的资金投向生产领域,扩大商品和服务的产出,以独立的生产者的身份参与到市场中来,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
2.2通过政府的有效支持提高农民参与市场经济的能力和主动性
上文阐述了农民是不完备的市场主体,而这种不完备性集中的体现在农民既缺乏参与市场经济的能力又缺乏主动性。除农民自身原因外,导致这种能力和主动性缺乏的客观原因就是:农民的收入水平低且收入增长缓慢,限制了农民的投资和消费。

数据显示,在农村居民的家庭纯收入中,工资性收入和家庭经营性收入的比重最大,而且增幅相对稳定,是农民基本生活的保障,但同时可以看到,这两项收入的增幅过低,导致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缓慢的增长必然限制农民的投资需求,也就最终限制了农民依靠投资生产来增加收入的可能性。所以对于农民来讲,依靠工资和经营性收入的增加来促进生产发展的可能性较小,转移性收入对农民收入增加的影响更为关键。
据对西部12省农村居民收入的调查显示,转移性收入对农村居民收入来源贡献份额的变化最大,最高贡献率为59.23%,最低仅为-57.44%。所以,政府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农民,制定并实施各种惠农政策,尤其是增加对农民的转移支付,将会有效的促进农民投资和消费需求的增长,进而提高农民参与市场经济的能力和主动性,逐步使之成为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完备的市场主体。
2.3保障农民在市场中的合法权益
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判断某个国家或地区市场经济发育成熟的标准是:“从宏观层面看国家是否建立和完善对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支持保护体系,以便切实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和规避市场风险”。对于整个市场经济而言,农民是弱势群体,农民的分散性又强化了这种弱势,所以,弱势的农民在与强势的市场对接的过程中必然会出现种种问题,此时政府对农民合法权益的保障显得至关重要。
拥有明晰的产权是市场主体的基本特征,对于农民来讲最重要的财产就是土地。我国农村土地的性质是集体所有,农民只有土地的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实际上这种土地制度本身或许并没有问题,问题在于农民对土地的使用权能否得到保障。
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使农业用地不断被大规模的征用,截至2003年底,全国失地农民总数在4000万左右,并且还在以每年200万的速度增加,预计2030年,失地农民将达到总人口的1/10。
毫无疑问,土地这种基本财产的丧失将使农民失去基本的生活保障,更不用说以主体的身份参与经济活动。德尔伯格说“如果给农民以土地的所有权,他们会把沙漠变成绿洲;如果让农民以租赁的方式经营土地,他们又会把绿洲变成沙漠”。所以,政府只有真正的赋予农民使用土地的权利,农民才会更积极的进行生产和经营活动,参与到市场中来。
此外,政府还应该恰当的运用经济手段、行政手段、法律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使农民在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过程中尽量不受或少受权利、利益的侵犯。
要使农民成为完备的市场主体,有力的推动市场经济的运行,需要农民与政府的共同努力,政府职能的充分履行是农民实现主体地位的客观保证,农民自身思想、行为的转变和素质、能力的提高则是主体地位真正实现的关键,而促成这种转变的最佳途径无疑是教育。
3 农民教育的对策
高素质的农民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关键,这点已为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国家所证明,对于中国而言,农民素质的提高不但是农业向现代化转变的前提,也是市场经济稳固运行的保障。本文在借鉴发达国家经验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中国市场经济的背景,对农民教育提出以下对策:
3.1政府应在资金与立法方面加强对农民教育的支持。美国农民教育最大的特点就是立法上的保障,正是一系列的立法催生了各种教育、科研和培训机构,并且整个农民教育体系都是在法律的规范与保护下正常运行。在农民教育的资金投入方面,丹麦、澳大利亚、荷兰、日本、美国、韩国等都是政府投入大量资金,农民学习或接受培训基本是免费的。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统计显示,2000年,我国生均公共教育经费51美元,世界平均水平为1320美元。所以,政府加强农民教育方面的立法与经费投入,是我国农民教育健康发展的关键。
3.2引入市场机制,促进农民教育的市场化。“澳大利亚的农民职业技术教育由职业技术教育学院(政府资助)与私人机构(企业、私立学院、社区团体、专业组织等)共同负责提供”,各教育与培训机构之间相互竞争,只有劳动力市场“就业率”和产业部门“满意率”高的培训机构才能生存壮大。我国的农民教育、培训如果实现市场化,鼓励各培训和教育机构之间的竞争,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的资金与效率问题将在市场竞争中得到同步解决。
3.3合理利用高校师资及教学设备进行农民教育。民盟曾在四川的西昌办了一所凉山大学,教育对象是当地的年轻人,教师则聘用成都的高校教师和技术人员,利用“包课程”的方式,课程结束后,教师就可回到原工作单位。苏南地区也曾利用上海的“周末工程师”在乡镇企业搞技术指导,进行职业技术培训。以上两种方法都有效的解决了农民教育的师资问题。由此我们得到了另一个启发,随着农民工大量涌入城市,节假日开放城市高校,利用高校的优秀师资与教学设备对农民工进行有偿教育和培训,这样既解决了农民工的教育问题,又避免了高校资源的浪费。
3.4鼓励行业参与农民教育。农民向农业以外的部门分流是农业现代化的必然趋势,各部门根据行业要求对农民进行教育和培训,具有教育目的明确,时效性和针对性强的优点,尤其是在培养农民企业家,农民的效率观念、创新能力、竞争和时间观念等方面,行业(或企业)具有不可替代的优越性。
在可预见的未来。市场经济制度无疑是我们唯一理性的选择。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有赖于市场主体对经济活动的独立自主的参与及对市场经济秩序的自觉维护。所以,只有以教育的方式提高农民的素质,提高其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能力与积极性,使之成为完备的市场主体,农民与市场经济的博弈才可能最终取得行云流水的圆满结局。
关键词:市场经济市场主体政府职能公共物品
前言:1992年,我国实行了市场经济体制,农民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本应成为推动市场经济运行的核心力量,却因生活水平的低下、以个体的身份部分参与不成熟的投入要素和产出市场以及文化素质水平普遍较低等现实状况很难起到推动经济发展的作用。然而,市场经济在我国的稳固、长足发展需要农民发挥具大的推动作用。
1 市场经济下我国农民的基本概况
1.1我国农民在市场经济中的角色
市场经济发源并繁盛于西方,在这一过程中市场主体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市场主体在市场中独立自主的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在满足自身需求的同时成就了整个市场经济的繁荣。
1992年,中国实行了市场经济体制,如今市场经济已成为我们生活的主流。农民作为中国最庞大的人口群体,本应成为推动市场经济运行的核心力量,但现实的情况却是:农民是否具有“市场主体”的地位至今令人怀疑。
所谓“市场主体”,是“市场经济中生产和消费活动的承担者,是市场活动的参与者和市场交易的当事人。”市场主体的最主要活动是依据市场的引导向市场提供产品和服务,在市场化的资源配置中获得收益。
问题就在这里出现,产品和服务的提供需要以投资为前提,农民的问题恰恰集中的体现在资金的短缺上。资金短缺导致农民在满足基本的生活消费支出后,没有大量的剩余资金投入生产或经营领域,正如下表的数据所显示的,农民的生活消费支出在总支出中占有绝对大的比重(平均大于62%),而投向生产和经营的资金不足总支出的30%,生产性投资的不足制约了农民提供产品和服务的能力,进而减少了农民以市场主体的身份参与经济活动的可能性,这就使得本应成为市场主体的农民往往游走于市场经济之外,难以对市场经济的运行起到真正的支持作用。所以,对于中国的市场经济而言,农民并不是真正的主体。

1.2农民自身的特点
关于“农民”的概念,学术界尚无统一的定论,但弗兰克?艾利斯在《农民经济学》中给农民下的定义——“农民是主要利用家庭成员的劳动从事生产并以此为经济来源的居民户,其特点是部分参与不成熟的投入要素和产出市场”与今天中国农民的状况基本符合。这种定义下的农民有哪些特点?
首先,以家庭为基本生产单位体现了农民的“个体性”,即以个体的身份进行生产并参与经济活动,这大大限制了农民在市场上的竞争力。其次,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较低,缺乏专业的生产与经营技能,因此难以把握市场的走向,生产和经营活动往往短期而盲目。再次,由于农民居住分散,且农村地区交通、通讯等公共设施不完善,农民与市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因此农民的生产活动主要依赖于政府的指导和生产习惯,而不能独立自主的进行生产和经营的决策。最后,由于多数农村地区生产方式变化不大,依然是以传统农业的生产方式为主,这限制了农民生活与思维方式的进步,多数农民依然有小农意识,既不具备积极主动的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独立自主性,又不具备参与市场竞争所需要的竞争、效率、公平等观念。
这些特点使得农民无论作为生产者还是消费者。都难以支持市场经济的运行,农民并不是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合格的市场主体。
1.3市场经济对农民的要求
市场主体是市场经济中最活跃的因素,是市场经济的核心,对于中国而言,农民无疑是数量最为庞大市场主体,因此,农民的行为能否符合市场经济对主体的要求,是市场经济能否在中国稳固运行的关键。
余文鑫在《居民市场主体论》中认为市场主体应具备以下特点:“首先,市场主体必须直接依赖市场发生经济行为,依靠市场的引导做出自身的行为取向,通过市场化配置来获得收益:其次,市场主体具有选择市场的能力和条件;再次,市场主体应具有明晰的产权,且采取价值占有的形式,一切生产要素资本化,可以不断流动和重新组合。”
可见,市场经济首先要求农民具备独立自主的主体意识,依靠市场的引导独立做出生产经营决策,在市场中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其次,要求农民具备获取市场信息、分析市场供求的能力,准确的判断市场的供求状况,才能正确的选择向市场提供何种产品。再次,要求农民对手中的资源拥有明晰的产权,明晰的产权是市场主体享有资源带来的收益的基本保证,这种保证是市场主体参与经济活动积极性的源泉。
上述三点是市场经济对主体的基本要求,但实际上,这些要求并不能通过农民自身的努力就可以完全达到,比如产权问题、农民自由选择市场的权利等,只有政府正确的履行职能,这些问题才能得到有效的解决。
2 政府职能的发挥
亚当·斯密在《国富论》里阐述了政府有两项职能,第一是对内职能:向社会提供公共物品、维护社会秩序安定;第二是对外职能:维护国家安全,抵御外来侵略。下文将分析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应如何履行对内职能以促进农民的市场主体地位的实现。
2.1向农村社会提供公共物品
公共物品是相对于私人物品而言的,它是“由国家机关和政府部门——公共部门提供,用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商品和服务。”如公共设施,义务教育,公共卫生,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提供公共物品满足公共需要是政府的基本职能,公共需要的满足也是市场主体充分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前提。

但实际上,我国政府在满足公共需要,尤其是农村地区的公共需要方面恰恰存在问题,这也是农民不能充分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根本原因之一。
统计数据显示,除食品、衣着、居住支出外,农民的大部分现金支出用于支付交通、通讯、医疗保健和教育方面(2000年后三项支出之和的均值在25%左右)。而实际上农民为医疗、教育支付的费用和在交通、通讯方面支付的部分费用,并不属于对市场经济活动的真正参与,因为医疗、教育和公共交通都是公共产品,本应由政府提供而农民无偿享有,在这些方面的投资意味着农民有偿享有了公共物品,有偿的享有公共物品分散了农民有限的资金,必然会降低农民参与市场活动的能力。况且,即便在生活消费支出之外农民仍有余款,也不可能将资金悉数投向生产领域,以扩大产品和服务的产出,因为农民还要为应付突发事件做好经济上的准备(这说明在农村社会保障中也同样出现了“政府缺位”),这又进一步分散了农民的资金。
另据调查,目前我国农村人均商业面积不足城市的1/10,农村市场基础设施严重不足,“约有42%的农户自己销售产品,45%的农户直接把商品卖给个体商贩,只有2.7%的农户通过订单销售”。农村市场基础设施不完善,直接导致农村流通市场体系的不健全,而流通体系健全与否直 接关系到农民能否在市场中实现利益。
所以,对于农民而言,只有政府充分的提供农民需要的公共物品。并确保农民无偿享有公共物品权利的实现,农民才能积累更多的资金投向生产领域,扩大商品和服务的产出,以独立的生产者的身份参与到市场中来,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
2.2通过政府的有效支持提高农民参与市场经济的能力和主动性
上文阐述了农民是不完备的市场主体,而这种不完备性集中的体现在农民既缺乏参与市场经济的能力又缺乏主动性。除农民自身原因外,导致这种能力和主动性缺乏的客观原因就是:农民的收入水平低且收入增长缓慢,限制了农民的投资和消费。

数据显示,在农村居民的家庭纯收入中,工资性收入和家庭经营性收入的比重最大,而且增幅相对稳定,是农民基本生活的保障,但同时可以看到,这两项收入的增幅过低,导致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缓慢的增长必然限制农民的投资需求,也就最终限制了农民依靠投资生产来增加收入的可能性。所以对于农民来讲,依靠工资和经营性收入的增加来促进生产发展的可能性较小,转移性收入对农民收入增加的影响更为关键。
据对西部12省农村居民收入的调查显示,转移性收入对农村居民收入来源贡献份额的变化最大,最高贡献率为59.23%,最低仅为-57.44%。所以,政府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农民,制定并实施各种惠农政策,尤其是增加对农民的转移支付,将会有效的促进农民投资和消费需求的增长,进而提高农民参与市场经济的能力和主动性,逐步使之成为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完备的市场主体。
2.3保障农民在市场中的合法权益
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判断某个国家或地区市场经济发育成熟的标准是:“从宏观层面看国家是否建立和完善对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支持保护体系,以便切实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和规避市场风险”。对于整个市场经济而言,农民是弱势群体,农民的分散性又强化了这种弱势,所以,弱势的农民在与强势的市场对接的过程中必然会出现种种问题,此时政府对农民合法权益的保障显得至关重要。
拥有明晰的产权是市场主体的基本特征,对于农民来讲最重要的财产就是土地。我国农村土地的性质是集体所有,农民只有土地的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实际上这种土地制度本身或许并没有问题,问题在于农民对土地的使用权能否得到保障。
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使农业用地不断被大规模的征用,截至2003年底,全国失地农民总数在4000万左右,并且还在以每年200万的速度增加,预计2030年,失地农民将达到总人口的1/10。
毫无疑问,土地这种基本财产的丧失将使农民失去基本的生活保障,更不用说以主体的身份参与经济活动。德尔伯格说“如果给农民以土地的所有权,他们会把沙漠变成绿洲;如果让农民以租赁的方式经营土地,他们又会把绿洲变成沙漠”。所以,政府只有真正的赋予农民使用土地的权利,农民才会更积极的进行生产和经营活动,参与到市场中来。
此外,政府还应该恰当的运用经济手段、行政手段、法律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使农民在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过程中尽量不受或少受权利、利益的侵犯。
要使农民成为完备的市场主体,有力的推动市场经济的运行,需要农民与政府的共同努力,政府职能的充分履行是农民实现主体地位的客观保证,农民自身思想、行为的转变和素质、能力的提高则是主体地位真正实现的关键,而促成这种转变的最佳途径无疑是教育。
3 农民教育的对策
高素质的农民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关键,这点已为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国家所证明,对于中国而言,农民素质的提高不但是农业向现代化转变的前提,也是市场经济稳固运行的保障。本文在借鉴发达国家经验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中国市场经济的背景,对农民教育提出以下对策:
3.1政府应在资金与立法方面加强对农民教育的支持。美国农民教育最大的特点就是立法上的保障,正是一系列的立法催生了各种教育、科研和培训机构,并且整个农民教育体系都是在法律的规范与保护下正常运行。在农民教育的资金投入方面,丹麦、澳大利亚、荷兰、日本、美国、韩国等都是政府投入大量资金,农民学习或接受培训基本是免费的。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统计显示,2000年,我国生均公共教育经费51美元,世界平均水平为1320美元。所以,政府加强农民教育方面的立法与经费投入,是我国农民教育健康发展的关键。
3.2引入市场机制,促进农民教育的市场化。“澳大利亚的农民职业技术教育由职业技术教育学院(政府资助)与私人机构(企业、私立学院、社区团体、专业组织等)共同负责提供”,各教育与培训机构之间相互竞争,只有劳动力市场“就业率”和产业部门“满意率”高的培训机构才能生存壮大。我国的农民教育、培训如果实现市场化,鼓励各培训和教育机构之间的竞争,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的资金与效率问题将在市场竞争中得到同步解决。
3.3合理利用高校师资及教学设备进行农民教育。民盟曾在四川的西昌办了一所凉山大学,教育对象是当地的年轻人,教师则聘用成都的高校教师和技术人员,利用“包课程”的方式,课程结束后,教师就可回到原工作单位。苏南地区也曾利用上海的“周末工程师”在乡镇企业搞技术指导,进行职业技术培训。以上两种方法都有效的解决了农民教育的师资问题。由此我们得到了另一个启发,随着农民工大量涌入城市,节假日开放城市高校,利用高校的优秀师资与教学设备对农民工进行有偿教育和培训,这样既解决了农民工的教育问题,又避免了高校资源的浪费。
3.4鼓励行业参与农民教育。农民向农业以外的部门分流是农业现代化的必然趋势,各部门根据行业要求对农民进行教育和培训,具有教育目的明确,时效性和针对性强的优点,尤其是在培养农民企业家,农民的效率观念、创新能力、竞争和时间观念等方面,行业(或企业)具有不可替代的优越性。
在可预见的未来。市场经济制度无疑是我们唯一理性的选择。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有赖于市场主体对经济活动的独立自主的参与及对市场经济秩序的自觉维护。所以,只有以教育的方式提高农民的素质,提高其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能力与积极性,使之成为完备的市场主体,农民与市场经济的博弈才可能最终取得行云流水的圆满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