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的觉醒”时刻的革命与妥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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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中国的20世纪可界定为从1911至1976年的作为“漫长的革命”的短20世纪。中国在这个“短20世纪”中表现出两个独特性:第一个独特性集中于这个“短世纪”的开端,即在革命建国过程中的帝国与国家的连续性问题;第二个独特性集中于这个“短世纪”的终结,即革命与后革命的连续性问题。革命与连续性的问题,凝聚了中国的“短20世纪”的重要秘密。无论是对20世纪中国历史的解释,还是对当代中国及其未来的讨论,都离不开对这一问题的基本判断。
  关键词 中国 短20世纪 独特性 连续性
  【作者简介】
  汪晖,清华大学人文学院教授、博导、学术委员会委员。研究方向:中国思想史、中国现当代文学等。
  主要著作:《反抗绝望:鲁迅及其文学世界》、《无地彷徨:“五四”及其回声》、《死火重温》、《现代中国思想的兴起》、《去政治化的政治》等。
  中国的短20世纪:两个独特性
  20世纪终于落幕了。霍布斯邦站在欧洲的视角内,将这个世纪界定为从1914年世界大战爆发至1991年苏东解体为止的、作为“极端的年代”的短20世纪。与他所界定的1789年~1848年的“革命的年代”形成了对比,“极端的年代”充斥着暴力却并不蕴含类似“双元革命”(法国革命和英国工业革命)所提供的那种创造性的历史遗产。与他的看法有所不同,在《去政治化的政治》一书中,笔者将中国的20世纪界定为从1911年至1976年的作为“漫长的革命”的短20世纪——这是一个极端的但同时也是革命的时代。辛亥革命正是这个“漫长的革命”的伟大开端——不仅是中国的短20世纪的开端,而且也可以视为“亚洲的觉醒”的一系列开端性事件中影响最为深远的事件。将这两个相互重叠但视角不同的“短20世纪”拼合在一起,我们可以分辨出中国在这个“短世纪”中的两个独特性:
  第一个独特性集中于这个“短世纪”的开端,即在革命建国过程中的帝国与国家的连续性问题。20世纪是以亚洲的民族革命和宪政民主为开端的,我们可以将1905年俄国革命、1905年~1907年伊朗革命、1908年~1909年土耳其革命、1911年中国革命视为“亚洲的觉醒”的开端性事件。1911年中国革命在极短的时间内建立了亚洲第一个共和国,使得这场革命具有真正的开端意义。笔者将1905年俄国革命也放在亚洲革命的序列中,不仅因为它的直接触发点是爆发在清朝境内的日俄战争及俄国的战败,而且还因为这场战争和革命催化了中国民族革命的进程(正是在这一年,同盟会成立)及共和与改良的大辩论,同时也为伊朗革命和此后的土耳其革命提供了灵感。我们可以将“亚洲的觉醒”与第一次世界大战作为帝国崩溃的时代:1905年革命失败了,但幅员广大、民族复杂的俄罗斯帝国衰相渐露,最终在革命与战争的硝烟中崩溃;俄国革命与民族主义力量相伴而行,民族自决的原则在波兰、乌克兰等周边地区获得胜利,尽管此后各周边民族以“加盟共和国”的形式加入苏联,但1991年的事件显示了苏联构架与民族原则的深刻联系;1919年,诞生于1867年的奥匈帝国分崩离析,奥、匈各自建立共和国,原来寄居在奥匈帝国框架下的较小民族获得了民族国家的地位;奥地利社会民主党设想的那种在帝国范围内实行革命与变革的民族主义构想(以奥托·鲍威尔为理论代表)彻底失败了;奥斯曼帝国广土众民、横跨欧亚,它的崛起是促成欧洲海洋探险时代的世界历史事件,但在一战的硝烟之中,从稍早的革命中幸存下来的帝国趋于崩溃,新生的土耳其脱离了原有的制度多元主义,转变为一个构架相对单一、幅员大规模缩小的民族国家。在上述三大帝国的相继崩溃中,民族主义、宪政改革与复合型帝国的崩溃是同一故事的不同侧面。1918年,威尔逊的十四条宣言在民族自决的名义下将民族原则置于王朝帝国的原则之上,民族、民族主义和民族国家作为帝国的反题支配了整个20世纪的政治逻辑。清帝国的命运初看上去跟其他帝国十分相似:1911年的一场局部起义引发了王朝体系的崩溃,分离与独立的潮流遍及帝国的内外领域。在理论领域,种族中心论的民族主义在汉族、蒙古、西藏和回部都有回响,革命派的思想领袖之一章太炎更是将清朝与奥匈帝国、奥斯曼帝国相比较。①但令人惊异的是:在剧烈的动荡、分裂的危机和外来的入侵之后,脆弱的共和国却在帝国原有的地域和人口的规模上维持了国家的统一性。②如何解释这一复合型帝国与主权国家之间独特的连续性?
  第二个独特性集中于这个“短世纪”的终结,即革命与后革命的连续性问题。在亚洲的“短20世纪”中,以1917年的俄国革命为标志,民族革命运动不再单一地与资产阶级宪政民主相结合,而是和社会革命、和某种带有社会主义色彩的建国运动相结合。十月革命是欧洲战争的产物,但其中回荡着亚洲革命的气息,因为它延续了1911年革命将民族革命与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纲领和建国构想结合起来的路线——列宁在1912年~1913年率先注意到中国革命的特殊性,即一方面,“社会主义革命……将是受帝国主义压迫的一切殖民地、一切国家和一切附属国反对国际帝国主义的战争”;③另一方面,为了在落后的农业国家发展资本主义(一种没有资产阶级的资本主义),就必须建立社会主义的国家和社会主义的行动纲领(一种没有无产阶级的社会主义运动)。④所谓辛亥革命的“社会主义色彩”是指,孙文的建国纲领不仅是一场民族主义的政治革命,而且也是以克服资本主义弊端为宗旨的“社会革命”,是以平均地权及受亨利·乔治理论影响的土地涨价归公为主要内容的改革计划。将民族运动与社会主义建国运动及国际革命关联起来,是1911年中国革命区别于1905年俄国革命、1905年~1907年年伊朗革命、1907年~1909年年土耳其革命的关键之处,它预示了20世纪的革命将是与18世纪~19世纪以美国革命和法国革命为代表的革命模式非常不同的革命。因此,1911年革命是1905年之后革命序列的一个重要转折点,或者说,不是1905年俄国革命,而是1911年中国革命,才是这个革命的(而不仅仅是作为“极端的年代”的)“短20世纪”的真正开端。短命的辛亥革命为漫长的中国革命吹响了号角。中国革命与俄国革命,以及世界社会主义阵营的确立,改变了19世纪以降由单向的资本主义扩张所创造的世界图景;因此,离开“革命”的视角,事实上不可能理解19世纪晚期以降整个世界的图景。然而,伴随着冷战的终结,苏联和东欧社会主义国家体系相继解体,民族原则与市场—民主资本主义体系取得了双重胜利。在西方,这一过程也被比附于更早时期的帝国解体——民族和人民从专制(苏联)帝国的束缚中解放出来,走向新的宪政民主。在苏东地区,革命与后革命之间的断裂一目了然。但为什么在霍布斯邦所说的“极端的年代”终结之后,恰恰是中国,不但保持了政治结构、人口构成与国家规模的完整性,而且在社会主义国家体制的基础上完成或正在完成一种以市场经济为导向的大转变?   上述两个问题中的第一个涉及帝国与民族国家、帝制与共和的关系问题,第二个涉及社会主义国家体制与市场经济的关系问题。正如在1911年之后的动荡与分裂的岁月中,人们难以判断中国的未来一样,也没有人预料到改革开放后的中国会在政治体制延续的模式下获得如此高速的经济增长。就政治结构而言,中国的体制是1949年革命建国的产物;就国家规模和主权关系而言,当代中国的完整性却可以追溯至清王朝与诞生于1911年革命的新生共和国之间的连续性之上。换句话说,革命与连续性的问题——不可避免地,它也可以表述为连续性中的断裂问题——凝聚了中国的“短20世纪”的重要秘密。无论是对20世纪中国历史的解释,还是对当代中国及其未来的讨论,都离不开对这一问题的基本判断。
  革命与连续性的创制
  革命与连续性的这种关联不是历史的宿命,也不是某种文化原理的必然产物,它们都是在特定的历史事件中诞生的,是事件的参与者在各种历史合力制约下的创造物。事件不仅涉及那些有形的人物和故事,思想、价值、习惯和传统等无形的力量也参与事件的创造,并在事件的爆发中重新组合。也许可以说,没有革命的爆发就不存在我们在这里所讨论的连续性问题,但连续性却不能看作是革命的自然延伸。1911年武昌起义及随后在中国南方形成的“松散的跨省革命联盟”并没有力量完成全国范围内的革命建国,1912年2月12日,在南方革命党人与北方势力的博弈和谈判之后,清帝下诏逊位,革命派、立宪派和北洋集团在“五族共和”的旗帜下形成了一个出人意料的妥协,初期的革命建国运动由此展开为一系列曲折、复杂和动荡的事件。如何估价这一进程?首先对南北妥协及清帝逊位诏书在清朝与民国的主权继承关系上的影响作出论述的,是日本宪法学家有贺长雄。他在发表于1913年的文章《革命时代统治权转移之本末》中,将主权问题从革命建国(武昌起义及南京临时政府成立)转向南北议和及清帝逊位诏书,提出中华民国的主权系由清帝“禅让”而来。有贺氏的身份是袁世凯的宪法顾问,他的法理论述有着清晰的政治目标,即为袁世凯担任民国大总统提供合法性。他后来也直接参与了袁氏帝制复辟的活动。在革命史的叙述中,南北议和、清帝逊位、袁世凯被选为临时大总统只能是革命不彻底以致失败的标志。事实上,清帝逊位后,当袁世凯以“全权组织临时共和政府”的名义施行内政、外交时,孙文明确指出“共和政府不能由清帝委任组织”,⑤其后又在国民党一大宣言中就革命后“与反革命的专制阶级谋妥协”问题做了自我反省。⑥但是,南北议和最终在“五族共和”这一点上达成妥协,可以作为透视与民国的兴替关系或“连续性的创制”的一个窗口。由于“主权在民”的最高原则的确立,这一妥协只是主权连续性创制的一个环节。在“短20世纪”的“漫长的革命”中,新的斗争是围绕谁是“人民”、如何界定“人民”、谁代表“人民”这一现代革命的中心问题而展开,但上述妥协的结果仍然难以绕过,这是因为在随后发生的帝制复辟、五四运动、南北战争、抗日战争、国共博弈,以及围绕国际承认而展开的内外斗争中,重建和更新这一连续性而不是否定或抛弃这一连续性,成为不同政治力量隐而不宣的前提。即便在反对袁世凯称帝的“护国战争”中,声称“独立”的各省也并不以分离主义为诉求,而是以重建统一的民国为前提。在世界各大帝国——哈布斯堡、霍亨佐伦、罗曼诺夫、奥斯曼——相继解体的时刻,中国的各种政治力量——旧的与新的——逐鹿中原的政治目标已然以获取国家统一为前提。
  帝国与国家、北方与南方
  霍布斯邦说,如果要为19世纪寻找一个主题的话,那么,这个主题就是民族国家。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民族国家取代帝国成为20世纪的主要故事,民族主义、人民主权、宪政体制、主权单一性、条约及谈判构成了战后民族主义叙事的主要方面,与之相对立的就是帝国、君主权力、专制政体、多元宗主关系、朝贡及军事征服。不但在民族主义的叙事中,“走向共和”就是从帝国走向民族国家的政治过程,而且在国际政治领域,主权已经是一个与民族国家规范性相互关联的领域。在历史研究领域,国家建设、民族主义、大众动员、公共领域,没有一个不是与民族国家这一范畴紧密相关。
  但是,本文开头提及的第一个独特性,即在革命中诞生的帝国与国家的连续性问题,却在这个顺畅的叙述中留下了一些值得思考的问题。首先,如上文已经论述,在第一次世界后各大帝国在“走向共和”过程中分裂为多个民族国家或加盟共和国不同,辛亥革命在“五族共和”的口号下通过“大妥协”完成了清朝与民国的主权转让,主权连续性成为此后国内政治博弈的规范前提。在苏联崩溃后,中国是前20世纪农业帝国中唯一一个将这种连续性维持至21世纪的国家。其次,帝国向民族国家的转化有一系列的历史前提。就前一方面看,在清代历史中,帝国建设与国家建设存在着若干重叠,但这些重叠并不能等同于从帝国向国家过渡的自然进程。从清朝入关,到18世纪普遍性的帝国体制的形成,再到19世纪中后期由于西方列强的侵迫和一系列不平等条约的签订而发生的一些制度改革,清朝的内外关系持续地发生着变化。划定边界,实施边界内的行政管辖权,核定贸易准入及其规模等通常被视为民族国家标志的现象,在清朝的对外关系——尤其是北方内陆关系——中早已存在,并不断发展。1884年新疆建省也是这一进程的有机部分,它说明多元权力中心的帝国体制不是僵固不变的,主权单一化的过程也是帝国体制自我巩固的产物。就后一方面看,现代中国不仅在族群关系、宗教关系和地缘关系上承续了清朝的遗产,并通过主权转让使其合法化,而且在其后的制度设计中也保留了诸如民族区域自治这样的多元体制安排——从革命的视野来看,这些制度安排所体现的社会内容(如土地改革的不同进度及不同方式等等)也正是“必要的妥协”。1997年香港回归、1999年澳门回归标志着欧洲殖民主义帝国体制的正式终结,但特别行政区制度却可以视为某种帝国时代宗主权在民族—国家时代的变体。正如帝国内部的集中化趋势不能视为民族国家的萌芽而是帝国建设的一部分一样,民族区域自治不能视为帝国遗产的自然遗存,而是历史传统在新的主权原则和民族平等原则下产生的新型创制,即便在百年之后,中国西南、西北的自治区域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矛盾和冲突也仍然与这一帝国—国家的复合关系有着历史的关联。也正由于此,第三,这些现象表明帝国与国家无法清晰划定为两种截然不同的政治体。如果清朝与民国的主权连续性标志着中国的独特性,那么,帝国与民族国家相互渗透的现象却是普遍的。我们可以在美国、俄国、印度和许多“民族国家”体制及其行为方式中发现“帝国的”要素。在21世纪,曾经被视为19世纪~20世纪资本主义最适合的政治外壳(列宁语)的民族国家越来越捉襟见肘,资本主义世界正在被人们描述为帝国。伴随着20世纪的落幕,历史学家们发现从帝国到民族国家的叙述过于单一,两者之间实际上存在着许多交叉重叠,那些被归结为帝国的特征不但存在于过去和现在,而且还在欧洲的区域整合进程中显示着某种新的政治形态。在这个意义上,帝国形态与民族—国家形态本身并不提供褒贬的根据,人们需要根据不同政治体在特定历史条件下的存在状态对之进行判断,即相对单一的族群构成与多族群构成的政治形式本身并不提供政治判断或道德判断的根据。判断政治体的根据是历史性的和政治的。   在革命爆发的背景下产生的上述连续性是一场错综复杂的戏剧的产物。幕前的每一个势力——南方革命党人、袁世凯为代表的北方力量(军人集团、蒙古势力及不赞成共和的北方省份)、皇室以及立宪派人士——有着各自不同的利益诉求和政治目标,但都认同“合满、汉、蒙、回、藏五族完全领土,为一大中华民族”(《逊位诏书》)这一前提。即便处于南北战争状态,这一前提本身也从未丧失合法性。如何解释这一现象?怎样分析主权连续与革命—反革命的关系?
  为了解释这一问题,需要先看晚清与民国初期以北方与南方、内陆与海洋的分野而展开的两种中国观。这两种中国观并不单纯是地域性的,其中也包括了政治价值:前者是以清朝地域和人口为中心的多民族共同体,晚清立宪派的君主立宪、虚君共和及相对于“内竞的”汉族民族主义而言的“外竞的”的“大民族主义”,就是这一多民族共同体的政治表达;后者是以传统明朝地域及其人口为中心的汉人共和国,晚清革命者的排满革命主张、汉族民族主义(国粹主义)和“主权在民”理论都是这一汉人或以汉人为绝对中心的民族国家的合法性根源。革命党人的“排满主张”是一种政治革命的诉求,并不必然或全然等同于“汉人民族主义”,但说其中若隐若现地存在着一种汉人共和国的构想是有大量历史资料根据的。革命史学历来以南方、海洋为中心,这与同盟会及其前身兴中会、光复会、华兴会展开革命活动的中心区域有着密切的关系。1980年代,海外史学界曾发生过革命中心到底在南洋⑦还是在国内——主要是两湖和浙江⑧——的争论,但从更为宽广的视野看,后者不但与海外华人想象的以明代中国版图为中心的中国完全重叠,而且也与近代史学的“海洋中心论”相互呼应。中国学术界对于晚清洋务运动、工商业发展、沿海城市及新兴阶级及团体的出现做了大量的研究,若将这些工作与有关革命活动在美洲、日本和南洋的研究综合起来,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支持革命活动和革命活动得以展开的南方—沿海的地域脉络。“海洋中心论”是与资本主义的全球性发展密切相关的。海外华人深受种族歧视之苦,他们对中国的理解与反清复明的诉求相互纠缠,“如果中国的政府是由汉人而非满人组成,海外华人大规模参与辛亥革命的情形恐怕不会发生”。⑨这一点正好与孙中山等人“驱除鞑虏,恢复中华”的民族主义思想相互激荡。在革命之后,革命党人迅速调整了他们的反满民族主义主张,明确地以“五族共和”相标榜,但我们也不难在邹容、陈天华、章太炎、孙中山、汪精卫、朱执信等人的革命思想中找到脱离大清而独立建立汉人共和国的因子。1911年武昌起义后鄂军都督府发布的文稿和全国通电,均以汉人居住的“十八省”相号召,以致很容易让人产生革命等同于依循明朝版图建立汉人的、独立的民族国家的错觉。从实际的政治势力分布来看,南京临时政府及参议院的席位也完全为内地省份代表和汉人所占据,这与革命后南方与北方形成两个政府的格局正好相互对应。
  民族自决与“落后的北方”
  从1911年革命运动的角度看,或者说从所谓“带有共和制度要求的完整的民主主义”⑩纲领的角度看,资产阶级的共和制和独立的民族国家是发展资本主义的政治外壳,而阻碍这个外壳形成的原因有多个:帝国主义瓜分中国的企图,中国乡村的保守势力,以及由清廷及北方军事集团所代表的“落后的北方”。“落后的北方”是列宁的用语,他针对1912年的南北博弈曾作出如下断言:“袁世凯的那些党依靠的则是中国落后的北方”,即“中国最落后地区的官僚、地主和资产者”。他早在1912年就预见了袁世凯帝制自为的可能性,并将这一问题与中国革命面临的“北方问题”关联起来。但是,列宁对“落后的北方”的理解完全集中在阶级分析、尤其是袁世凯集团所代表的利益群体之上,而忽略了“最落后地区”(即有碍于资本主义发展的地区)的地域、族群、宗教等因素。从列宁后来阐发的有关民族自决权的理论来看,他将民族国家视作资本主义的“常态”,而族群复杂的帝国正是阻碍资本主义发展因而也是必须加以去除的政治外壳。在他的主导下,布尔什维克在民族自决的原则之上支持波兰、乌克兰的独立,正是这一政治判断的延伸。
  然而,为什么列宁在讨论中国革命时,不但高度评价孙文的建国纲领,而且也从未提出支持蒙古、西藏或回部地区寻求独立的诉求,而是将“落后的北方”视为革命的障碍?从方法论的角度说,列宁对民族问题的态度不是“从法权的各种‘一般概念’得出的法律定义中寻找答案”,而是“从对民族运动的历史经济研究中去寻找答案”。民族运动的经济基础就是“为了使商品生产获得完全胜利,资产阶级必须夺得国内市场,必须使操着同一种语言的人所居住的地域用国家形式统一起来,同时清除阻碍这种语言发展和阻碍把这种语言用文字固定下来的一切障碍”,就是在这个意义上,“建立最能满足现代资本主义这些要求的民族国家,是一切民族运动的趋势(趋向)”。正是站在这一立场上,他不但拒绝了奥地利社会民主党人奥托·鲍威尔的“民族文化自治”的主张,而且也批评罗莎·卢森堡在反对波兰独立的口号时提出的一系列论证,他指出卢森堡的主要错误在于“忽视了一件最主要的事情:资产阶级民主改革早已完成的国家和没有完成的国家之间的区别”,即在1789年~1871年的欧洲民主革命之后,西欧已经“形成了资产阶级国家的体系,而且通常是些单一的国家的体系。因此,现在到西欧社会党人纲领里去寻找民族自决权,就是不懂得马克思主义的起码原则”。而“在东欧和亚洲,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时代是在1905年才开始的。俄国、波斯、土耳其和中国的革命,巴尔干的战争等,就是我们这个时代我们‘东方’所发生的一连串有世界意义的事变。只有瞎子才不能从这一串事变中看出一系列资产阶级民主民族平动的兴起,看出建立民族独立的和单一民族的国家的趋向。正是因为而且仅仅是因为俄国及其邻邦处在这样一个时代,所以我们需要在我们的纲领上提出民族自决权这一条”。因此,对于列宁而言,民族原则不是绝对的,是否支持民族自决取决于独立与分离是否有利于落后地区的资本主义发展,同时还取决于特定国家的地缘政治处境。例如,奥地利的“匈牙利人、捷克人恰恰不是趋向于脱离奥地利,而是趋向于保持奥地利的完整,其目的正是为了保持民族独立,以免完全被那些更残暴更强悍的邻国破坏掉!由于这种特殊情况,奥地利便形成两个中心的(二元的)国家,而现在又变成三个中心的(三元的:德意志人、匈牙利人、斯拉夫人)国家”。与此相反,俄国的“异族人”在人口上占据多数(约占总人口的57%),且大多居于边疆地区;他们所受的压迫比他们在各邻国(列宁特别指出“并且不是在欧洲各国”)所受的要厉害得多;“异族”边疆地区的资本主义发展程度和一般文化水平,往往高于国家的中部地区。“最后,正是在临近的亚洲各国我们看到了资产阶级革命和民族运动已经发展起来,并且部分地蔓延到住在俄国境内的那些同血统的民族中去了。”   根据上述分析,我们可以推断出列宁在中国边疆区域问题上的基本立场:第一,与奥地利的匈牙利人、捷克人的处境相似,中国边疆区域寻求独立的运动很可能使其陷入“更残暴更强悍的邻国”——从甲午战争到“三国还辽”,从联手镇压义和团运动到日俄战争,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俄罗斯、日本以及英、法等欧洲列强对中国的瓜分、支配和觊觎——的支配;第二,不但中国的“中部地区”的“资本主义发展程度和一般文化水平”高于边疆地区,而且“资产阶级革命和民族运动已经发展起来了”,从而保留中国的完整更有利于革命运动的发展(从而也有利于资本主义的发展)。正是在这个角度上,列宁将袁世凯及与之结盟的北方地区称之为“落后的北方”,亦即有待克服和解决的作为革命障碍的北方。他未能深入分析何以中国的激进革命派不得不做出背离其革命宗旨的妥协,也很可能与他的上述政治—理论的视野有关。“落后的北方”迫使南方的革命党人做出妥协,但这也恰好说明:中国革命并未采用分离的方式寻求资本主义发展,“北方问题”是中国革命和中国资本主义发展中的“北方问题”。离开上述历史脉络,清朝与民国的主权连续性问题是难以解释的。
  所谓“北方问题”中的“北方”不仅包括东北、蒙古及北洋势力控制下的华北地区,而且也包括与这些区域关系密切的西北地区和地处西南的西藏地区,“五族共和”概念中涉及的四大族群及其活动区域都在其中。即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蒙、藏等地区的土地改革进程也远较其他地区缓慢,这也意味着“北方问题”与革命进程中的“妥协”的关系是长期的。1912年1月1日,孙中山即在《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宣言书》(以及《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提及“五族共和”的观念:“国家之本,在于人民。合汉、满、蒙、回、藏诸地为一国,即合汉、满、蒙、回、藏诸族为一人,此为民族之统一。”与他的早期民族观相比,“五族共和”的提法不再将共和限制于明朝版图内的汉人共和国,而是将清朝大一统帝国作为“走向共和”的多样性的广阔空间,从后一方面说,孙文接过了立宪派的中国观,但同时以“共和”作为政治性替代。正如村田雄二郎、杨昂、常安等人所论,“五族共和”观念的渊源要早得多,它本身就“是清末以来立宪派、革命派在民族观论争上几经交锋、对话后所达致的产物”。康有为、梁启超、严复、杨度等人以不同的方式为此做了前导,但他们是以“五族君宪”作为中国统一的前提的,君主制始终是五族统一的前提。因此,在1911年革命前,“五族君宪”与排满革命的汉民族主义处于对立两极。辛亥革命后,共和变成了新的共识,孙文也以“五族共和”相号召,但除了上述的文献外,如同村田雄二郎所指出,“只有在蒙藏回各族和八旗代表前时,他(指孙文——作者注)才触及到五族共和”。而在其对立面,由于王朝的衰落,君主制度无法维持,革命前主张“五族君宪”的立宪派认识开始转向,即从“五族君宪”转向“五族共和”。这一转变为现代平等政治奠定了基础,也由此产生了如何通过法律、制度和实践在保守的宗教—政治传统(如西藏宗教社会的政治经济体制)与激进的阶级政治之间保持平衡和张力的挑战。
  民国建立后,南北问题也并没有因为“五族共和”观念的产生和流行而消失。与革命风潮中建立汉人共和国的诉求相呼应,库伦率先独立,西藏接续其后发布驱汉令;在南北议和期间,蒙古王公对于“南中士论,多挟持共和之说,以相胁迫”极为疑虑,他们强调库伦独立“非叛大皇帝,亦非深认识共和之意义为何物也,实以改为民主之讹传,恐失其统于一尊之效”,其语调与革命前康有为、梁启超、杨度等人的说法桴鼓相应。杨昂等人的论述清楚地显示:蒙古势力认同“五族君宪”而不认同“五族共和”,因为政体的转变将最终涉及蒙古体制及王公利益。这是平等政治与传统政治之间的博弈。在给南方和谈代表伍廷芳的信中,蒙古王公强调满、蒙、藏、回“其人民习惯,只知有君主,不知何所谓共和,更深惧诸君子少数专制之共和”,他们追问道:“诸君子所主张之共和将仅以十八行省组织之乎?抑将合满、蒙、藏、回共组织之乎?”因此,在广阔的北方地带,君主制与共和制的斗争并未达成共识,“五族君宪”也并未随即修改为“五族共和”。正由于此,如果没有一种汲取了各方意见的“大妥协”以形成主权转让,“将不参与革命不赞成共和之地方暨诸外藩仍包于民国领土内”,作为清朝发祥地的东三省、未赞成或宣言独立的直鲁晋豫四省,更不用说内外蒙古十盟、察哈尔、乌梁海、哈萨克部落等诸藩,“只知对于清帝有服从之义务,不解民主共和为何物”,它们是否成为“民国之一部”都是大成问题的。在南北议和过程中,围绕国民会议的筹备,各省代表也是由南北双方分别发电召集的,其中苏、皖、赣、鄂、湘、晋、陕、浙、闽、粤、桂、川、滇、黔由南京临时政府负责,而直、鲁、豫、甘、新、东三省由清廷负责,蒙古、西藏由两政府发电召集。为了争取在北京召开国民会议,袁世凯的理由之一便是蒙、回各属代表不愿南下上海。清帝逊位诏书虽然在国体问题上与孙文《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宣言书》及《临时约法》的修辞保持了一致(“将统治权归诸全国,定为共和立宪国体”,“总期人民安堵,海内刈安,仍合满、汉、蒙、回、藏五族完全领土,为一大中华民国”),但逊位转让的形式和“由袁世凯以全权组织临时共和政府,与军民协商统一办法”的政治安排,显然包含了对北方势力进行安抚的意思。没有这个并不稳定的妥协和奠定了主权连续性的让渡形式,以及此后各种巩固这一主权连续性的革命和国家建设的过程,今天被称之为中亚(Central Asia)、中欧亚(Central Eurasia)、内亚(Inner Asia)或内欧亚(Inner Eurasia)的广袤地域(西起伏尔加河,东至兴安岭)及喜马拉雅高原的格局很可能有所不同。
  蒙古、回部、西藏与中原地区的关系可以追溯至久远的年代,但对于近代中国的构成而言,我们需要在两个政治共同体之间的关系中解释这一革命与连续的关系。从亚洲内陆的角度说,中国革命中的这一妥协尤其与17世纪以降清代历史发展有着紧密的联系。1980年代以降,许多学者致力于将内亚洲看作是欧亚大陆历史的一个重要单位,而不只是其他文明中心的边缘区域。在他们看来,从5世纪至15世纪的一千年中,内亚洲民族是欧亚大陆变动的驱动器,而在13世纪~14世纪达到顶峰的蒙古帝国是世界历史上最大的陆地帝国;但在15世纪之后,由于贸易路线的转变、其他的农业帝国(莫斯科公国、奥斯曼土耳其、莫卧尔印度、沙法维波斯和明、清两朝)的崛起及其技术和军事优势,再加上宗教的影响,作为世界历史中的一个重要因素的蒙古及草原游牧文化最终“在清代统治下由合作或征服的手段而结束。最后的局面是蒙古准噶尔部族厄鲁特部,最后一个试图重续蒙古统一、壮大和辉煌的民族,在两个大帝国的建立者——沙皇俄国和清代中国,其时分割草原的两个势力——之间被排挤失败”。“一个强大、独立的蒙古游牧政权在草原的消灭,是一个世界历史性的事件。草原地区的切分意味着一个流动、自由往来、征战和边界变动的时代的结束,同时也意味着蒙古人的分裂、分散和消灭——他们现在散布于从伏尔加河到中国北部的广大地区,是在欧亚大陆发生的最广的非自愿人群散布之一。”历史学家也比较了清代在处理海洋事务与内陆事务方面的差别,认为它的内亚政策相对成功;在17世纪~18世纪,清俄关系具备19世纪欧洲的国际法律和外交模式的特征,这也为清朝在处理清俄边界内的蒙古及其他民族的事务提供了前提。17世纪以降,蒙古的法律、经济、军事和其他因素一方面影响了清代社会的内部构成(如旗制),另一方面又通过与满人的关系而日渐融入关内的农耕文明。伴随着19世纪海洋力量及工商业、城市在中国沿海地区的发展,一种新的生产方式上的对峙再次变得强烈起来。因此,列宁从资本主义发展的趋势的角度,将这一区域概括为“落后的北方”;而孙文则从17世纪以降“中国”的整合趋势着眼,逐渐放弃其“五族共和”理念,转向新的单一的“中华民族”。1920年,孙文在上海中国国民党本部会议上发表讲话,批评“五族共和”这一名词“很不切当。我们国内何止五族呢?我的意思,应该把我们中国所有各民族融成一个中华民族(如美国,本是欧洲许多民族合起来的,现在却只成了美国一个民族,为世界上最有光荣的民族);并且要把中华民族造成很文明的民族,然后民族主义乃为完了”。尽管如此,从1912年的“五族共和”论,到1949年之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框架内建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中华民族”这一概念内部仍然包含了上述南北关系的痕迹。   三种政治整合:议会多党制、行政集权与革命建国
  晚清新政推动的“地方自治”为民初各省的离心倾向提供了政治条件,中央政府的军事和财政极为困难,无法统一调度全国军队,也无法迫使各省向中央交纳税收;革命导致了旧官僚体制的失效,边疆分离运动和国际形势险恶,都直接地影响了宪政建设。辛亥革命后形成的短暂妥协几乎同时就成为新一轮政治分裂、军事冲突和地方分离运动的起点。北洋政府凭借手中军政权力而冀望中央集权,南方及占据议会多数的同盟会—国民党则试图将权力集中于议会。1912年,在选举袁世凯为临时大总统后,南京方面单方面制定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以限制总统权力为特点,1913年在国民党支配议会的情况下更形成了“超级议会制”的《天坛宪法草案》。与此相对应,在宋教仁被刺及随后发生的“二次革命”之后,袁世凯于1914年另行组织的特别制宪会议通过了为袁世凯量身打造的《中华民国约法》。在这一“超级总统制”宪法框架下,议会降格为一个咨询机构。由此,1915年的复辟已经很迫近了。
  如果我们将“政治整合”置于历史图景的中心,我们很快就会发现1912年前后出现了两种对立的政治整合的模式。第一种是以新型的“公开政党”和议会政治为核心的宪政民主。1912年3月,宋教仁等在南京召集同盟会各省会员大会,提出以“公开政党”的形式扩大组织、参与国会竞选并争取组阁,其政纲包括完成行政统一、促进地方自治、实行种族同化、采用国家社会政策、普及义务教育、主张男女平权、厉行征兵制度、整理财政、厘定税制、力谋国际平等、注意移民垦殖事业等各方面。从1912年南北和谈至1913年宋教仁3月20日在上海车站遇刺,以国会选举为中轴,全国范围内各种政党纷纷涌现,政党政治成为一时风潮。但宋案之后,“二次革命”失败,以议会—政党作为整合机制的民主浪潮宣告终结。议会—政党作为政治整合的机制是欧洲民主的主要形态(与美国总统制有所区别),它将行政作为受命执行的、非政治性的官僚机构,而拒绝承认其具备政治整合的功能。
  在这一以议会—政党为中心的政治整合方案的对立面,是将行政权置于中心的政治整合方案。1912年元旦,孙中山在《临时大总统宣言书》中就曾这样描述“临时政府之责”:“国民以为于内无统一之机关,于外无对待之主体,建设之事,更不容缓,于是以组织临时政府之责相属。”由于社会意志异见纷呈,利益多元,作为政治整合者的行政权力是维系政治统一并有效行政的力量。在除旧布新的时代,政府及其行政更是获取内外承认的政治机构,而不只是议会—政党体制条件下的官僚行政体系。但是,由于革命之后,行政权力为袁世凯所代表的北方势力所夺取,同盟会—国民党人转向了议会政治,并试图通过宪法形式否定行政权力的政治整合功能,进而将其贬低为官僚制的执行机构。在这一复杂的政治局势下,对于议会政治持怀疑态度的早期立宪派在“主权在国”的名义下将早期的国家主义主张转化为行政整合的政治理论,一方面强调行政权力的重要性,另一方面又以“国”的概念限制可能的君权扩张。在晚清时期,康有为、梁启超倡导国家学说(尤其是源于德国国家主义的国家有机体学说),目的是为限制君权的君主立宪提供宪法根据。因此,晚清国家主义学说的对立面首先是君主权力,其次才是革命。但在1911年革命之后,尤其在1912年清帝逊位之后,立宪派重提“主权在国”的目的却是抗衡急速扩张的议会权力。康有为质疑纷争的议会能否代表国民全体以委托政府履行其意志,暗示政府本身应该具备整合国民意志以达成有效行政的能力,从而在理论上加强了行政权力的政治整合职能。
  这两种对立的政治主张体现了有关国家的不同概念。将议会—政党视为国民代表,即政治意志的发出者,也就等同于将行政权视为一种非政治的(非代表性的)工具性权力,即纯粹官僚制的、形式上最合理的权威类型。这与韦伯以来将行政权力界定为一种非政治性的工具的理论一脉相承,代表了近代自由主义的主要政治观点。与此不同,康、梁希望在“主权在国”的名义下加强行政权力,他们所设想的行政权力显然不同于官僚制意义上的国家。康有为的“主权在国”是“主权在民”理论的一种变体,它意味着“国”有可能体现“国民全体”的意志,从而作为“国”的代表的行政权力不是非政治的官僚体制,而是一种政治性权力——一种社会意志的整合者。因此,“主权在国”与其说是一种关于主权的理论,不如说是一种关于政治整合的政治理论。由于缺乏有关行政权与政治整合关系的系统的理论支持,这一政治理论直接地诉诸于主权概念。如果将1913年的争论置于总统与议会的对立之中,我们可以发现两者的区别:前者将主权从君主移向国家,而后者将公共行政作为政治整合者(public administration as political integrator)——康有为反复致意的是关于总统与总理的系列规定,同时希望用国教作为政治整合的精神来源,其基本的思路是通过有效的行政力量整合中央与地方、南方与北方以及各不相同的利益诉求。如果将“主权在国”的主张与围绕土地改革的争论联系起来,我们也可以找到民初“政治整合”的另一面向,即土地所有权与国家的关系。康有为反对联省自治或联邦制的政治构想,而比较赞同以乡为单位的基层社会自治。“主权在国”论综合了基层自治、土地的集体占有与大一统国家的构想。在这一以行政权力为中心的国家理论中,公共行政是一种政治整合的机制,而不只是官僚制的、形式主义的、非政治的执行机器。
  将行政权力(在国家的名义下)视为政治整合者的观点产生于一种分裂性的格局之中。“政治整合”是一个政治过程,即将分化的社会力量、社会利益和诉求纳入行政的有机运作之中。在民初的语境中,议会与行政的矛盾同时也是南方力量与北方力量的矛盾、军事力量与政治力量的矛盾、旧政权的剩余势力与革命势力的矛盾,从而具有难以通过形式化的程序达成化解的特征。清帝逊位诏书可以说在最大程度上提供了某种法理的连贯性,但其遗留的问题却是无法通过一纸诏书解决的。袁世凯当政后,反复以“统一”相号召,除了在对外关系和边疆地区起到一点作用外,无论对于南方革命势力,还是对于北方军人集团,都没有构成真正的整合。中央与地方的拉锯关系依旧,更不用说广大的农村与两者的主权声称毫不发生关系。在这一语境中,如何进行政治整合,以什么力量作为政治整合的基础,却是难以回避的课题。就是在这个意义上,康、梁等人希望公共行政不仅是形式的、官僚制的,而且是政治的,即通过整合体现国民全体意志的存在。由于行政权力的象征性人物是政府首脑(总统或总理),“主权在国论”貌似一种取消了君主的君主论,在缺乏制衡的条件下,自由主义者有理由担心其转向人格性专制的可能(袁世凯称帝就是一个现成的例证),而民主主义者也有理由担心在这一原则下“主权在民”的精神名存实亡。除了寄望于个别强人之外,国家主义者的主要错误在于不理解“政治整合”不可能通过由上至下的权力单向地完成,如果没有由下至上的参与和承认,也谈不上什么“政治整合”。在1913年之后的语境中,由于缺乏真正的社会动员,同时存在着南北的政治性对立,行政权力不可能承担政治整合的重任。无论从哪一个角度说,这一理论的衰落是十分自然的。   “现代君主”不可能是“国”或“行政权力”本身,而是力图掌握国家权力同时整合社会意志和诉求的政党。但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这个政党并不是第一种政治整合的模式,即由宋教仁所代表的欧美政党—议会制,而是一种新型的力量。在革命、妥协、议会斗争、超级总统制和复辟等一系列戏剧之后,不是19世纪的政党,而是20世纪的同样叫做政党的政治发明,不但占据了主要的政治舞台,而且也极大地改变了官僚制国家的性质。这一特殊的政党类型偶尔也会三心二意地参与议会斗争,但更加注重直接的社会动员,以对抗性政治的方式推进政治整合。对于这个政治组织而言,“领导权”(hegemony)或文化霸权与人民意志的形成互为表里,而“革命”就是其合法性来源。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毛泽东有一个关于辛亥革命的著名论断:“国民革命需要一个大的农村变动。辛亥革命没有这个变动,所以失败了。”这是从新的革命运动的角度做出的总结,但也清楚地揭示了“主权在国论”在政治上失败的基础性原因。在毛泽东发表这一论断的时刻,由新型政党领导的运动正在通过由下而上的运动进行政治整合。在“主权在民”原则普遍化的语境中,不是康、梁寄望的“国”,而是对他们而言非常陌生和恐惧的革命运动(正是康有为所谓“农夫革命” “士夫革命”),正在推进整合——不是国家的行政整合,而是通过社会动员彻底重组国家本身。因此,运动中的政党是在特定的政治认同条件下形成政治整合的有组织力量——它不再是民初议会—政党制条件下的政党,而是一种通过整合社会意志直接掌握政治权力的政治集团——国民党的改组和共产党的出现都因应着这一真正的政治变动,它们的分化和对抗是在新一轮历史博弈中展开的。在北伐战争的时代,党是社会动员的组织者、参与者和政治整合者,也正是通过这种政治整合职能而获得了掌握国家权力的条件;但在其后的政治发展中,国民党放弃了社会运动,而转向具有较高官僚制特征的党—国体制,而共产党却坚持将党、国家(如边区政府)与以土地改革为基础的大规模社会动员结合起来。
  在这个政治组织的用语中,无论是国民,还是农民,或者工人阶级和劳苦大众,都不是中性的描述性概念,而是新的政治范畴——在国民革命中,革命的对立面是北洋军阀和被界定为“旧势力”或“封建势力”的城乡精英力量,而在国共对立的政治语境下,农民革命和其他被压迫阶级的解放运动则将对立面设定为从革命中蜕变出去的中国官僚阶级及其代表的封建的、官僚买办的势力。在著名的《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1926年3月)中,毛泽东以区分敌人与朋友的方式,将中国社会区分为附属于帝国主义的地主阶级和买办阶级,代表城乡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的中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以自耕农、手工业者、小知识阶层为主题的小资产阶级,以半自耕农、贫农、小手工业者、店员、小贩为主体的半无产阶级,以及现代工业无产阶级及数量不小的游民无产者。地主阶级、买办阶级及军阀、官僚等依附于帝国主义的势力“是我们的敌人”,工业无产阶级“是我们革命的领导力量”,半无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是我们最接近的朋友”。在这里,反复出现的“我们”其实才是最关键的概念,没有这一“我们”,就不存在敌人、朋友、甚至革命的领导者。这个“我们”就是革命的政党。毛泽东对于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不是静态的社会分层,而是从革命政党推进的运动的角度展开的战略分析,其中每一个范畴都是政治性的,即以政治整合为目的的政治范畴。例如,在实际的动员中,农民、工人、城市小资产阶级等术语也被用于描述实际生活中的种田者、打工者或做买卖的人,但这些概念就像群众、统一战线一样,从一开始就是政治动员的范畴。中国革命中的“人民”的概念就建立在这些政治范畴之上,或者说,是通过对这些政治范畴的整合而产生的。革命政党及其领导下的各级政府奉行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组织路线,一面扩大统一战线(政治整合),一面巩固政党及革命政府的领导权。通过武装斗争和土地改革,落实早期革命提出的“平均地权”的要求——所有这些都可以视为这一政治组织进行“政治整合”的方法和策略。革命政党的主要功能是通过不同形式的动员和斗争,创造“人民”及其革命和战争(“人民战争”)——“人民”不是普通的工人、农民或其他劳动者的简单集合,而是一个包含了敌—友关系的政治范畴;政党建设、工人组织、农民动员、土地改革、军事斗争、创建根据地等实践,就是在这一敌—我—友的运动中将工人、农民、学生、青年、妇女等等重构为人民的过程。
  政治化是整个时代的特征。事实上,无论是1920年改组后的国民党还是1921年诞生的共产党,它们都遵循了以党治国的方针,在不同层次直接介入国家行政,从而使得公共行政不再遵循一般官僚制的逻辑,其组织结构深深地渗入各个社会细胞之中。国共两党竞争的后果在很大程度上源自政治整合的不同深度。但无论如何,将“政治整合”纳入公共行政,尽管层次各有不同,却是这两个政治组织的共同特点。在这里,政党成为国家与人民(社会)之间的中介——它既是人民的代表,又是国家行政的主导者。通过党—国互动,尤其是政党直接介入行政,国家也成为一种进行政治整合的公共行政,由此产生了一种新的国家类型,即区别于议会多党制 官僚行政体制的党—国体制。我们也许可以说由这一政党体制主导的国家即兼有政治整合与公共行政两重职能的“作为政治整合机制的公共行政体系”。
  由于“漫长的革命”及其因应不同历史形势的革命战略,政党、国家的社会整合能力达到了任何其他官僚制国家难以企及的程度。它的动员力和整合功能是在对抗性斗争(民族战争与阶级斗争)的框架中展开的,是“民主专政”两重性的合体——“民主”是指它具有广阔的政治整合能力和代表性,“专政”是指这一政治整合是排斥性的和暴力的。如果将这个独特的政治过程置于“主权连续性”的命题之下,就会发现,在中国革命和建国过程中产生的“主权连续性”是伴随着新的政治主体的诞生、伴随着这个政治主体的整合能力的增强和扩张才得以更新和完成的,它并不像北洋政府那样主要依赖国际承认来确认其主权连续性——在国际领域,国家间关系并不是在一般规范性的国际承认关系中发生的,而是在国际斗争和统一战线的政治性展开中形成的。即便相对于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国家,作为中国革命的后果的社会主义国家制度的政治的(非官僚制的)特征也是最为突出的。如果要回答为什么在“极端的年代”终结之后,中国的政治体制仍然保持着某种稳定性,恐怕难以脱离这一独特的现代政治遗产来加以解释。这并不是说这一政治体制摆脱了官僚制,事实上一旦政党从运动的形态向与国家结合的形态转化,不同程度的官僚化都是不可避免的。在市场化和法制化的时代,这一组织体系逐渐蜕变为或趋向于依法行政的官僚制体系,其政治整合机制渐趋衰落。笔者在《去政治化的政治》一书中将这一过程表述为从党国向国党的转变。为了遏制整合型国家对公民权利的压制(事实上,人们真正抗议的是向官僚制国家过渡时期的整合型国家,1957年和1960年代的运动都可以作如是观,但主流的观点却误将整合型国家的官僚化趋势误读为革命时代形成的社会—政治整合及其政治形式本身),人们倡导扩大公民与国家之间的距离,实际上也就是希望国家从整合型国家向官僚法制国转变,但伴随政治整合机制的衰落,公共行政的代表性危机也就到来了,以致重新出现了对于群众路线或公共参与的诉求。在上述矛盾的诉求中,隐含着一种双重现象:一方面,在世界范围内,政治自由和法制的口号未能挽救代议政治的代表性危机,但另一方面,伴随着公共行政从政治整合者转变为非政治的官僚体系,党—国体系的代表性断裂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了。这是一个需要进行专门探讨的复杂问题,这里只是扼要地提及,以说明一个论点,即无论就“人民主权”的深化,还是就主权连续性的完成而言,离开一种区别于19世纪议会—政党模式的新型政治组织及其对社会与国家的双重塑造,我们实际上无法认识究竟是怎样的力量和精神资源完成了“短20世纪”中国的“政治整合”。一旦“人民主权”的正当性被确立,以革命的形态来完成这一政治整合就具有了某种不可逆转的趋势,而在这一“革命的形态”中,我们需要尤其注意两个方面,即从“五四”直至六十年代的持续不断的激烈的“文化革命”,以及从北伐战争开始至革命根据地建立,从抗日战争至解放战争的“人民战争”的展开——“人民战争”不是一般的军事斗争,而是与土地改革及农民阶级的重新锻造相伴随的革命过程。笔者将在后续论文中处理20世纪中国的“文化”与“战争”这两个课题。   (本文根据为章永乐著《旧邦新造1911~1917》所写序文改写)
  注释
  章太炎:“正仇满论”,《辛亥革命前十年之时论选》(第一卷),北京:三联书店,1963年,第98页。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1948年,联合国发布普遍人权宣言,声称“每一个人都有权成为国民”(everyone has the right to a nationality),标志着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终结同样是民族原则的胜利。在一波又一波民族解放运动的冲击下,海洋帝国体系的逐渐瓦解,英、法、荷、比、日的殖民帝国体系相继接替,1997年香港、1999年澳门回归中国标志着这一旧式殖民体系的终结。但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设立,似乎又为中国找到了另一种帝国与国家的连续性的例证。
  《列宁全集》(第30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年,第137页。
  有关列宁对辛亥革命的这一“发现”,请参见笔者在“亚洲想象的政治”一文中的相关讨论,载汪晖:《去政治化的政治》,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8年。
  中国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中华民国史组编:《中华民国资料丛稿·大事记》(第一辑),北京:中华书局, 1973年,第53页。
  《孙中山全集》(第九卷),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第114页。
  颜清湟教授在他的著作中曾提出“(一)南洋华人社会是1908年与1911年革命活动的中心。(二)南洋华人社会成为革命逃亡者的集结地。(三)南洋华人捐助革命所需的财物”,以映证孙中山“华侨为革命之母”的说法。由于忽略此前的日本东京、同时期的美洲和国内的湖北,这个说法略显夸张,但大体上还是反映出革命的南方和海洋格调——在武昌起义之前,1907年~1908年间的大部分起义都是经由河内、新加坡和香港组织的。颜清湟:“辛亥革命与南洋华人”,《辛亥革命与南洋华人研讨会论文集》,台北:国立政治大学国际关系研究中心,1986年, 第410页。
  1970~1980年代,美国修正学派——也即当年的新左派——的学者提出革命的中心不在海外而在中国的观点,如Joseph W. Esherick对两湖地区(湖南、湖北)的改良与革命的研究、Mary B. Rankin和Edward J. M. Rhoads对上海和浙江的激进革命者的研究。这些研究与中国大陆的辛亥革命研究有着呼应关系。
  颜清湟:“辛亥革命与南洋华人”,《辛亥革命与南洋华人研讨会论文集》,台北:国立政治大学国际关系研究中心,1986年,第417页。
  《列宁全集》(第2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427页。
  《列宁全集》(第2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129页。
  ~列宁:“论民族自决权”,《列宁选集》(第二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507~508、508、517~518、519、519~520页。
  孙中山:“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宣言书”,《孙中山全集》(第二卷),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第2页。
  常安:“清末民初宪政世界中的‘五族共和’”,《北大法律评论》,2010年第2期。
  村田雄二郎:“孙中山与辛亥革命时期的‘五族共和’论”,《广东社会科学》,2004年5期。
  故宫档案馆编:“蒙古起义清方档案·宣统三年十一月初七日蒙古代表及那彦图等致内阁袁世凯函”,载《辛亥革命资料丛刊》(第七册),第298~299页。
  “蒙古王公致伍廷芳函”,载渤海寿臣:《辛亥革命始末记》,见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一编第四十二辑,台北:文海出版社,1969年,第901~905页。
  [日]有贺长雄:“革命时期统治权转移之本末”,《法学会杂志》,一卷八号,1913年10月。
  引自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清帝逊位诏书》原件影印版。
  [美]司徒琳:“世界史及清初中国的内亚因素——美国学术界的一些观点和问题”,范威译,《满学研究》(第五辑),北京:民族出版社,2000年。
  Peter C. Pedue, "Boundaries, maps, and Movement: Chinese, Russian, and Mongolian Empires in Early Modern Central Eurasia", The International History Review, 20.2 ( June 1998): 263.
  Mark Mancall, Russia and China: Their Diplomatic Relations to 1728, Cambridge, Mas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68, 267-273.
  孙中山:“在上海中国国民党本部会议的演说”(1920年11月4日),《孙中山全集》(第五卷),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第394页。
  关于“超级议会制”与“超级总统制”的论述,见章永乐:《旧邦新造 1911~1917》,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150~166页。
  孙中山:“临时大总统宣言书”,《孙中山全集》(第一卷),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第1页。
  与此相对照,公共选择理论将经济自由主义有关经济人的预设(即寻求利益最大化)运用于政治领域,视行政权力为在信息不对称的遮掩下牺牲纳税人利益的个人自私和寻租的领域。我们在当代对于公权力腐败的批判话语中时时可以看到这种公共选择理论的影子。在这两种历史视野中,行政权力都是被限制的对象,通常带有负面的意义。
  关于康有为提出“主权在国”主张的研究,参见章永乐:《旧邦新造 1911~1917》,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82~109页。
  毛泽东:“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毛泽东选集》(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6年,第17页。
  毛泽东:“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毛泽东选集》(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6年, 第3~9页。
  关于公民与国家关系的讨论,可以参见查尔斯·泰勒的文章“公民与国家之间的距离”及笔者为《文化与公共性》一书所写的导言,载汪晖,陈燕谷:《文化与公共性》,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年,第199~220页。
  责 编/郑韶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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