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班规”的合理性和教育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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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大概是老师们最爱说的一句话了。可是我觉得许多校长和班主任只是用这句话为自己任意出台各种“土政策”做口实,很少有人认真探究,所谓“规矩”是怎么产生的,它的使用范围如何,实际效果如何。
  首先一个问题就是规矩的合法性问题。
  我们知道,在现代,教育不是私人的事情:教师是由国家委派的,教师代表国家和社会,去对下一代进行教育。国家不但规定了教师的地位和职责,而且规定了学生守则,学生行为规范,各校又有课堂常规等。于是许多老师(尤其是班主任)就误以为,既然国家赋予了教师权力,教师无论说什么学生都应该照办。他们不明白,教师只有在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管理学生时,他才代表国家,超出这个范围向学生提要求,就不代表国家和社会了,只代表他自己。比如有的老师强制学生购买学习参考资料,强制学生交班费,要求学生在教师节必须给老师送礼物或写信,或让学生为自己干私事,这就没有法理依据。有的老师甚至把权力运用到知识领域来,就更离谱了。有个学生对老师讲课中的一个问题提出了不同的意见,老师驳不倒学生,竟说:“在我这庙里,就得念我的经!你不听我的,可以走啊!”这样用行政手段给知识问题做结论,就属于滥用权力了。我们通常说的“人治”就是指的这种情况。这样的班主任,就不像是教育者,而像“寨主”了。
  早年我当班主任的时候,常常对学生这样说:“我对你们提的要求,凡是带强制性的,都是国家和社会对你们的要求,不是我个人的意见。比如你们必须来上学,这是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不能迟到早退,不许打架骂人,不准吸烟喝酒,这都是学生守则规定的。我个人对你们没有任何强制性的要求,只有建议。比如你运动会报什么项目,参加哪个课外小组,用什么学习方法,当不当班干部,愿不愿做老师的朋友,中考报什么志愿,喜欢订哪一种杂志,这些,我只能建议,不能强迫你听我的。我尤其不能要求每个同学都和我保持情绪上的一致,因为我无权这样做。今天我情绪特别不好,偏偏你很高兴,笑逐颜开,我可以少看你两眼,但不可以找碴儿批评你;今天我情绪甚佳,偏偏有个同学一天哭丧着脸,我也不可以认为他扫了我的兴。但是不管你情绪如何,也不管我情绪如何,你要是早晨迟到、不交作业、和同学打架,这我都得管。为什么?因为这是我的工作,我在执行公务。”
  我这样讲的好处是,当学生违反课堂纪律你批评他时,他不会和你闹对立,因为他知道,你是在履行自己的职责。而当你给他们提个人的建议时,他们会感到你平等待人,反而比较容易接受你的建议,而且不容易逆反。逆反都是强迫命令造成的。我们要尽量把“公务”和“私人意见”分清楚,这是“法治”和“人治”的主要区别之一。区分了这二者,就避免了学生“给老师守纪律”“给老师当干部”等想法,就能增强学生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许多教师缺乏区分这二者的自觉性和习惯。比如有人动不动就压堂,下课铃响还讲课,弄得孩子连课间上厕所的时间都没有了,这是不应该的。课间10分钟是国家规定的休息时间,老师无权占用。当然,偶尔一两次也问题不大,但经常如此,就是把个人意见当成“法权”了。这是一种“土政策”。这种事,我个人当年是这样处理的——下课铃响了,我还剩几句话没讲完,我必定问学生:“还有几句,讲完好不好?”学生同意,我再讲。因为延长上课时间,属于我的个人意见,没有法理支持,我就必须和学生商量。但我不会用商量的口吻问学生:“你不旷课行不行?”这是不容商量的,这不是我个人的意见。班主任不分清法权和个人意见的界限,一味强调“我说了算”,学生就会把学校的一切要求都看成老师个人的意见,他若反对这些要求,矛头就只能指向老师,因而极易造成师生对立。老师把一切强制性的要求都揽在自己身上是不明智的,也不符合实际。
  常常听到班主任说这类的话:“当老师的有什么权呀!学生打不得骂不得,连说话过火一点,都要挨校长的批评。明明他不想念书,你还得上家里去请他!什么条条框框都是限制老师的,这工作没法干了!”他的意思是,给他更多的权力,他才能管住学生。这些班主任的教育理念有问题,他们认为教师的任务就是“管”学生。怎样才能“管”好呢?关键是手里要有一把尚方宝剑。他们不知道或者不清楚,教师还有许多更重要的影响学生的手段。这样的教师最容易滥用权力。有位心理学家说:“教师中最迫切地要求权力的人往往是最不善于使用权力的人。”此话值得深思。
  很多班主任特别重视班规。可不可以通过班规教育学生呢?可以。不过我们一定要注意,不可以拿班规体现班主任的个人意志。实际上效果最好的班规应该是班主任意见和各类学生意见互相妥协的产物,看起来似乎谁都对班规不满意,但绝大多数人又都可以接受这些规定,这其实是比较好的。让班主任个人完全满意的班规很少能贯彻下去,往往成为一纸空文。班规最好条文不要太多,不要喊口号,内容要切实可行,要能操作。
  不少班主任都有一种幻想:制定了班规,人人照办,于是班集体旧貌换新颜……事实上很少有这种事情。据我看来,一个新制定的班规,如果绝大多数人能够执行,少数人偶尔违反,个别人经常违反,这可能是最正常的情况。如果一个班规出台后无人违反,很可能它的要求太低了;如果一个班规出台之后违反的人数超过四分之一甚至三分之一,那可能说明这个班规要求太高了,是脱离实际的。恰到好处的班规是那种大多数人能做到,少数人违反,然后通过教育处罚等手段,把违反班规的人数减到最少,这才是真正有用的班规。班规到了无人违反的时候,它的生命就结束了,或许又该制定新的班规了。
  关于养成教育,我还想说几句。我觉得中国教育界流行着一种对养成教育的迷信。很多人都以为,只要班主任制定一系列的行为规范,迫使学生照着一遍一遍地去做,千遍万遍地重复,学生习惯又习惯,“守规矩”就变成他们人格的一部分了——有人将此称为“行为冻结”。
  这种看法的理论基础是心理学上的行为主义理论,它当然有一定道理,也有一定效果。但是我必须指出,它的作用是有限的。你不能奢望用这种办法解决多数教育问题,更不用说一切教育问题了。你能冻结行为,不大能冻结思想;你能冻结出整齐划一,不能冻结出个性;最重要的是,你没法冻结出创造来。恰恰相反,创造之所以为创造,就在于它冲破了某种冻结的东西。所以,教育者迷信冻结,有可能压抑和扼杀创造性,不管他主观愿望多么美好。而且时至今日,你想让学生如何如何做,他常常不理睬你,你推不动他,不用等你来“冻结”,他自己已经先“冻”住了,你可奈何?
  所以,对养成教育,对冻结教育,对训练,都不可迷信,都不能夸大它们的作用。千万不要以为“我定规矩,你成方圆”,这就是教育了。教育要是如此简单,它就不是一门科学了。
  反思和行动:
  请您班的学生把他们能想到的需要遵守的所有规矩都写出来,然后您仔细研究一下,哪些属于国家的要求,哪些属于学校的校规,哪些是班里的要求,哪些纯属他们的个人建议,然后把研究结果向学生公布。
  (责编 若 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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