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龙门文化旅游园区管理委员会(原名龙门石窟文物保护区龙门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在发布“夜游龙门”广告时,未经同意使用了摄影师的图片,摄影师将龙门石窟及大河报社告上法庭,要求赔偿.龙门石窟文物保护区龙门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反诉摄影师侵权,反诉的理由是摄影师违反了文物保护法.反诉被法院驳回.案后冷静思考,摄影师的拍摄是建立在龙门石窟修缮和布置夜景的基础之上,没有“夜游龙门”的创意及灯光设计布景,摄影师就不可能拍摄出本案中的照片.龙门石窟管理者应该具有某种权利--景区景点的著作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