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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山西省临汾市南部燃煤污染代表性区域(1034 km2)采集了128个表层土壤样品,采用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技术(GC-MS)分析了土壤中16种优控多环芳烃(PAHs)的含量,并对样品中PAHs的生态风险和人体健康风险进行了评价。结果显示,16种PAHs的质量分数为(723.2±1 230)μg·kg-1,组成成分以46环为主。根据Maliszewska-Kordybach分级评价标准,研究区域土壤中78.12%的样品受到PAHs不同程度的污染。基于内梅罗综合污染指数法评价结果,研究区域83.59%的样点存在PAHs污染,其中古城镇和新城镇60%以上的采样点达到了重度污染级别。基于毒性当量因子(Toxic Equivalency Factor,TEF)风险评价法的生态风险评价结果显示,荷兰土壤质量标准所涉及到的10种PAHs的苯并(a)芘(Bap)毒性当量浓度(Bap toxic equivalent quantity,TEQBap)为(67.50±137.7)μg·kg-1,其中42.19%的样点超过荷兰土壤TEQBap10的标准限值,古城镇和新城镇土壤中PAHs平均超标3倍以上。对研究区域的暴露人群分别进行非致癌风险及致癌风险评价,结果显示研究区域土壤中的PAHs不会对成人和儿童产生明显的非致癌风险。而在古城镇、新城镇、陶寺乡、景毛乡和永固乡,土壤中PAHs引起的综合致癌风险已超过可接受致癌风险(10-6),对人群健康构成了潜在威胁,需引起重视;其他研究区域的致癌风险仍在可接受范围(10-6)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