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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3年执行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第5条"结婚可无婚检证明"以来,全国婚前医学检查(婚检)率由2002年的69%[1]减少到2003年的53%[2]和2004年的1%~10%.河南省1996~2002年婚检率为40.50%,2004年仅为0.68%,2年少检出患者39 432人,其中传染病9 425人,性病1 783人,不宜生育者689人,限制生育性别者152人[2].2004年福建省因未行婚检,可能漏掉的指定传染病人数为8 517人,其中性病人数为4 429人[3].广东省珠海市2004年的婚检率为6.2%,其中梅毒的检出率2003年为0.3%,2004年无检出[4].广东省中山市2003年婚检率为100%,疾病检出率为7.8%,2003年10月1日后的1年零6个月,婚检率为3.4%,疾病检出率为1.3%,出生缺陷发生率由81.40/万~132.48/万上升至149.36/万~170.76/万,胎传梅毒发生率由3.72/万上升至23.84/万[5]。